※ [本文轉錄自 cat 看板 #1Ci9cqNK ]
作者: pokaa (歐書呆) 看板: cat
標題: [情報/新聞] 虐貓的代價
時間: Sun Oct 10 00:34:55 2010
會想po這篇文,部分原因是常看到
有些網路酸民不斷諷刺愛護動物人士為"貓本/狗本",
並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ex.吃葷、街友問題)來駁斥動保人士。
我想吃葷吃素不是動保的重點,"反對虐殺動物與愛動物無關"。
因為正常人並不會把動物虐待至死再吃下肚。
而貓狗追咬獵物是他們的天性與求生本能,不予置評。
我想說的是,虐待動物者的心態為--從"欺負弱者"中得到快感
甚至還會錄影上傳網路,向全世界炫耀自己多了不起。
像李念籠就是自己主動通報台大懷生社,以此挑釁行為向大眾宣告
也藉此發洩他們對社會的憤恨不滿。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912317
維基百科對"成為快樂殺人犯的過程"中提到:
「快樂殺人犯大部份小時候都有虐待小動物甚至殺害,
不斷升級,到最後不殺人就無法得到快感,
是為快樂殺人犯的典型行為模式。(見虐待動物)。
故此美國有些州會重罰虐待動物的人。」
所以這種偏差行為如果不及早遏止改正,
虐殺的對象遲早都會變為"人",
如震驚全世界的 "烏克蘭少年凌遲事件"(google即知)
p.s烏克蘭無死刑。實在不希望台灣成為第二個烏克蘭...
值得慶幸的是,台灣有許多熱心善良的動保天使,
即使法律和執法者做的有限,他們仍然默默地付出...
希望執法者也能多點同理心,不要一再辜負辛苦追緝凶手的勇者們。
網路鄉民們要噓+酸"貓本/狗本"之前,也請捫心自問
你希望以後台灣變成第二個烏克蘭嗎?
最後推新聞的結語:
「今天社會忽視虐待動物的刑責與矯治,未來我們的社會就要為此付出代價。」
================= 以下轉錄新聞 ====================
統計:虐待動物者虐童侵害女性比例高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3/31/n2862608.htm
「虐貓」的代價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9/109/2emb2.html
作者:廖靜蕙(本報特約記者)
台大前博生李念龍虐貓案,二審定讞,高院認定被告只殺了一隻貓,
另兩隻被虐死亡的貓則因證據不足不起訴;法官認為兇嫌雖手段殘忍,
欠缺慈悲心,但考量他學業尚未完成,也「無前科」,從一審的
「3次罪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1年6個月」
才改判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36萬定讞。此事除了引起動保人士譁然,
但關心「虐貓」案,只是出於對動物的關懷嗎?
接觸本案的網友都認定李念龍虐貓的傾向與事實,只因舉證困難,
多數虐死的貓無法成案。而李念龍囂張的行徑,由台大懷生社郭璇的
文章可見一斑。「一開始被告主動向我們(台大懷生社)通報貓咪受傷,
後來又多次假報更慘烈的受傷案件」(引述「台灣動物之聲」電子報),
不斷挑釁的行為,才讓台大懷生社發覺有異,尋求貓友協助調查。
也就是說,若不是兇嫌自己通報,根本沒有人知道他虐貓。
動物虐待行徑隱密,指證困難。關懷生命協會專案秘書周瑾珊指出,
動物周圍沒有人際關係,不會說話陳述前因後果,也難找到目擊證人。
而本案結合台北市動保處、刑警隊、檢察官以及動員眾多網友的協助,
好不容易才送上法庭。刑法要求直接證據才能成立,而動物保護法
屬於行政法,透過證人指認,案件雖成立,但只能罰緩。也就是說,
若是刑法無法成立,虐貓只是價錢問題。
反對虐殺動物與愛動物無關。即使不喜歡動物的人,也應反對虐殺的
想法與行為。在兒童品性疾患(conduct disorder)及成人反社會人格異常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虐待動物是診斷準則之一。
虐待動物與反社會人格有關,需要矯治。
法官因兇嫌未完成學業而從輕量刑,仍是以課業成就凌駕品性的價值觀;
而兇嫌無前科而得以從輕量刑,看在努力蒐證的民眾眼裏更是諷刺。
台灣至今從中央到地方,除了台北市,沒有動物保護專責機關;
未編制專責的動物警察。虐待動物在我們社會的角落。
今天社會忽視虐待動物的刑責與矯治,未來我們的社會就要為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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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問--貞子呆 專長:詠蠢拳.北斗爆奴拳.降奴18掌.九陰排骨爪.萬花捅血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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