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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og 看板 #1DaL96eB ] 作者: kb09 (09) 看板: dog 標題: [新聞] 捕犬業務回歸動保機關 農政機關不願意 時間: Tue Mar 29 11:30:10 2011 更新日期:2011/03/28 09:44 洪美惠 週一, 2011-03-28 09:44 — 洪美惠 本報2011年3月28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台灣《動物保護法》上路13年有餘,島上動物福利未受保障,流浪動物越抓越多,數量眾 多的人道撲殺仍未有效降低流浪動物的發生。繼1月,監察院對行政院農委會提出糾正文 ,立法院也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垃圾減量工作經費,要求落實人道捕犬精神。 由於事關全台垃圾業務經費,環保署遂於25日召開「研商地方環保機關協助執行捕捉流浪 動物事宜」,農委會、動物保護團體及地方環保及農政單位皆出席參加,但縣級捕犬業務 委由鄉鎮市公所的清潔隊員負責,卻沒有代表參加。會議仍以撇清責任為重心,農政機關 與環保機關各自表述立場,沒有對焦。會議不了了之,主席廢棄物管理處副處長賴瑩瑩甚 至未公布會議結論,具體做法更付之闕如。 台灣雖有動保法,源頭管理以及實際的捕捉業務卻由不同單位負責。因犬隻身形較大,常 為民眾申訴捕捉的對象,因此流浪動物捕捉以捕犬為大宗。負責動保業務的農委會畜牧處 動保科技正鄭祝菁表示,捕犬業務由清潔隊員負責有其歷史淵源,他舉1999年之前省政府 相關法規,明訂捕犬業務由環保機關負責。 鄭祝菁說,若要將業務移撥給動保機關,也應務實地將相關的員額經費也應回歸給農政機 關。 此言引發在場環保機關不滿,農委會雖於2004年制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但因相關的 配套、實施人員的素質,而有差異。即使有此法,仍未能達到人道的標準。 各縣市環保局代表紛紛表示,要凍結該是農委會而非環保局;捕犬業務有如過街老鼠,負 責捕捉的清潔隊員,多為約聘人員,毫無福利可言;被要求兼做此項業務,既未接受相關 的訓練,也無經費提供完整的裝備與配備,何來員額及經費移撥。 台中市環保局代表即表示,大多數捕犬員是在沒有裝備的情況下捕犬,加上此業務吃力不 討好,因此飽受身體及心理飽受威脅。雖申請農委會經費,但仍只有小筆預算用在護套設 備;不要說專業的捕犬車、設備,甚至連油資都無法申請,只能挪用環保局現有的車輛使 用。 這種情形又以縣級城市最為嚴重。目前5都皆已朝向捕捉業務回歸動保機關處理,除了台 北市已成立動保處,捕捉業務收編;新北市、合併後的台中市、高雄市代表都表示預計下 半年整併完畢。鄉政市公所清潔隊員甚至連受訓都無門。彰化縣政府環保局代表即表示, 屏東科技大學所辦理的捕犬訓練便設限重重,當場即要求農委會協調此事。 有縣市代表表示,捕捉的犬隻要求當天送收容所,確曾遇到因時間太晚,收容所不收;只 好臨時收容,但清潔隊員並沒有收容動物的經驗,臨時收容所產生的住宿、飼料費用也沒 有預算,必須由清潔隊員自行吸收,這對清潔隊員相當不公平。 雲林縣政府鄉鎮清潔隊員乾脆拒絕捕犬。雲林縣政府環保局代表表示,縣府已裁定捕捉業 務回歸動保機關,清潔隊員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只處理動物屍體;若動保機關要委託清 潔隊員執行捕犬業務,必須透過行政程序法申請公告。意即動保機關仍將捕犬業務委託出 去。 花蓮縣政府環保局代表直言,人道捕犬最後就是撲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代表直指應該要 討論是源頭管理,而非要求清潔隊員受理民眾抱怨及捕犬。而捕犬不回歸動保機關,無法 反映源頭管理端不佳所造成的後果。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農委會有沒有捕捉的義務,不在於有無寫在法規 ,捕犬既為動保業務,就應回歸給動保機關。否則就應修法規,將相關的責任、義務、員 額及經費皆明訂;仍行政、立法挹注對等的資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8/109/2otkm.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159.146
UniFish:踢來踢去~嘖嘖 03/2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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