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
1.地點:屏科室外排球場
使用雨備判定標準:為3月17號(五)下午6點後下雨、3月18日即採用雨備場地
雨備的四個方案:
方案一 不用雨備 4票
方案二 視雨勢而定,不退回報名費 0票
方案三 有雨備,採單淘汰,需收費 11票
方案四 視雨勢而定,並退回部份報名費 17票
翻譯:就是說若雨不算太大時,仍繼續在室外場比賽
2.用球:明星排球MVR-230
3.裁判:屏科校隊,另外聘裁判長;線審為屏科的工作人員
A、比賽採三局兩勝制,每局二十五分並且領先兩分者勝一局,第三局決勝
局十五分(25.25.15)。
B、每場可登錄十二名球員。
C、可採用自由球員,自由球員之衣著顏色必須明顯與隊友不同,於比賽前
向第一裁判表明有使用自由球員並且註明再第一局的出賽名單內,號碼
須登記在記錄表上,自由球員不可為隊長。
D、發球觸網為有效球。
E、發球只允許拋起或離手一次,並於第一裁判鳴笛後八秒內需將球擊出。
F、球隊未出場(包含逾時)或陣容不完整,以棄權論,並且以每局0:25
及該場0:2勝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G、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2004年最新公佈之規則。
H、每局每隊可暫停2次,1次暫停為30秒。
I、每局替換球員(須在檢錄名單內)次數不限,每人每局可上下一次
會請裁判多留意換完人後,輪轉錯誤的問題
局與局之間的休息時間,會因比賽進行狀況而改變
球網旁會架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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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8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