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ghtwater:不用為了戰這個特別開一篇!Google一下到處有討論 03/12 03:44
→ Blueshiva:我沒有要戰啊 =_= 只是這些東西要用推文的太累了 03/12 03:48
→ lightwater:一堆如果的,不就證明了說我的法官說了才算數 03/12 03:49
→ lightwater:還有update一下,case現在的進度已經不是antitrust了 03/12 03:50
→ Blueshiva:我通篇只有一個"如果",而且任何法律案件的確是法官說了 03/12 03:52
→ Blueshiva:才算數,但是不管怎麼看,你的勝算都很小 03/12 03:53
→ lightwater:說你在戰又不承認,這不是"你"和"我"的輸贏 03/12 03:54
→ lightwater:這頂多只是A公司和P公司的輸贏!我只是隔山觀虎鬥 03/12 03:56
→ Blueshiva:ok,既然講"你"你會很敏感的話,那麼我只能用精準一些的 03/12 03:58
→ lightwater:我只不過是點出EULA的有效性有待商榷的事實 03/12 03:59
→ Blueshiva:辭彙:那些自行在非蘋果機器上安裝Apple Inc.的Mac OS X 03/12 04:00
→ lightwater:畢竟這還是一個ongoing legal discussion 03/12 04:00
推 ad47:Apple有同意其他廠商為它們寫OS嗎? 這跟可以跑win是兩碼子事 03/12 04:00
→ Blueshiva:作業系統的人,上了法庭獲勝的機會非常之小 03/12 04:00
→ Blueshiva:Apple有用任何手段禁止其他廠商為他們寫OS嗎? 03/12 04:00
→ Blueshiva:至於EULA的有效性,我文中也寫了,我目前想不到什麼方法 03/12 04:01
→ Blueshiva:可以在法庭上說服法官(陪審團),EULA是無效的合約。你有 03/12 04:02
→ ad47:...用大腦想也知道 Apple那種行銷方式沒有廠商會替它寫OS好嗎 03/12 04:02
→ Blueshiva:什麼idea可以提出來討論,而不是一開頭就說別人是來戰的 03/12 04:02
→ Blueshiva:看來ad47不知道yellowdog.... 03/12 04:03
→ lightwater:人家還在進行的案件用不著閣下替他們未審先決 03/12 04:03
→ ad47:我也覺得你這文是在戰~因為不斷提到"你"怎麼想..... 03/12 04:03
→ ad47:然後 Apple賣機子是綁自家作業系統的阿~又超封閉(現在好點) 03/12 04:04
→ Blueshiva:ok,那我將所有的"你"改成"自行在非Apple機器上安裝Appl 03/12 04:04
→ ad47:不然你說看看,為啥Apple出這麼久~卻只有自家OS能活這麼好 03/12 04:05
→ Blueshiva:e Inc. 的 Mac OS X 的人"好了,修到推文請見諒 03/12 04:05
※ 編輯: Blueshiva 來自: 61.70.144.38 (03/12 04:14)
→ ad47:這絕對不是"其他廠商不用功""其他OS不夠好"這麼單純的問題 03/12 04:05
→ ad47: (我說的"你"是指原po耶......) 03/12 04:06
→ Blueshiva:既然這是一個ongoing legal discussion,我覺得直接評論 03/12 04:16
→ Blueshiva:這個"應該是沒問題的"這樣,不太好...我的立場是,我不 03/12 04:17
→ Blueshiva:想讓人不小心陷入這種可能會出問題的情況,尤其在我自己 03/12 04:18
→ Blueshiva:覺得Apple應該不會輸的狀況下 03/12 04:18
→ lightwater:我搞不清楚你的重點是什麼!看一下我當初的推文好嗎? 03/12 04:20
→ lightwater:我的一開始重點就是不要動不動就就拿違法來壓人 03/12 04:22
→ Blueshiva:那麼你要不要說一下你的重點是啥呢? 03/12 04:22
→ Blueshiva:這目前的確是違法的啊,除非你能證明EULA是無效的 03/12 04:22
→ Blueshiva:在你能證明EULA是無效的之前,目前就是照EULA走 03/12 04:23
→ lightwater:你又要跳針的嗎?違不違法不是你說了算 03/12 04:23
→ Blueshiva:我前面已經說了,要上法庭贏的機會很小 03/12 04:24
→ lightwater:在你證明EULA是有效前不要說人家違法 03/12 04:24
→ Blueshiva:有人想要自己試試看,我不反對也沒有意見,我只是提出我 03/12 04:25
→ lightwater:管你機會小不小,法官沒說話前你就沒資格說違法 03/12 04:25
→ Blueshiva:的意見,說明這樣子上法庭贏的機會很小 03/12 04:25
→ Blueshiva:很抱歉,在你證明EULA無效前,根據現行的法律,這樣要被 03/12 04:27
→ Blueshiva:判為違法的機會非常非常大,為了平日言語上的簡單,所以 03/12 04:28
→ lightwater:懶的跟你跳針,你自己去爽吧! 03/12 04:28
→ Blueshiva:我通常直接說"這樣是違法的",而不會用如同律師講話一般 03/12 04:28
→ Blueshiva:的說法"這樣在法庭上勝訴的機會很小"這樣的說法 03/12 04:29
推 superGA:我沒讀過法律 但我知道官司還沒打完 沒人可以蓋棺定論 03/12 05:58
→ superGA:EULA合不合法有待商確 但我覺得根本就不合理 03/12 05:59
→ superGA:今天你要一台OSX的機器 你只能買MAC 03/12 06:00
→ superGA:但是Apple並沒有提供足夠的選擇給買方 03/12 06:00
→ superGA:以現在mac的機器為例 我要買四核的機器怎麼辦 03/12 06:01
→ superGA:mac pro?那根本不是一般使用者在用的 看看那什麼價位 03/12 06:02
→ superGA:Xeon cpu只有跑多路才有優勢 你弄一般的i7其實一樣 但便宜 03/12 06:03
→ superGA:也就是說Xeon只用單路很傻 好 你看看雙四核的mac pro價位 03/12 06:04
→ superGA:之前還用ECC的RAM 一般使用者根本用不到 03/12 06:05
→ superGA:既然我可以把OSX裝到我滿意的PC上 為什麼不能?apple又沒有 03/12 06:06
→ superGA:再看看顯示卡也差不多 4870都出多久了 4870*2都有了 03/12 06:10
推 yoshilin:所以當我花錢買了以後,還沒有所有權這個絕對物權嗎? 03/12 06:10
→ superGA:現在才有4870 難道用OSX就注定被限制嗎 03/12 06:11
→ superGA:還有mac的機器裝windows多少也都存在問題 03/12 06:12
→ superGA:Apple今天要賺可以 你OSX可以賣貴一點 別在那邊ooxx 03/12 06:14
→ superGA:nb一直出包就更不用提了 03/12 06:14
→ yr:你買了以後,看完 EULA 不同意可以退貨,開始使用的話,就是 03/12 06:36
→ yr:同意 EULA 。 03/12 06:36
推 superGA:就說了還在打官司 不確定有沒有效力的合約 同意有啥用=.,= 03/12 06:57
推 superGA:先反駁我上面的論點吧 我很希望有人能反駁 說的真 03/12 07:00
→ superGA:嫌貨才是買貨人 講這麼多 我也是希望有一台好用的Mac阿 03/12 07:01
→ superGA:不然誰會想這麼麻煩 03/12 07:02
推 yr:你要不要先證明說 EULA 是無效的? 03/12 07:04
推 superGA:我不是法官 sry 03/12 07:05
→ yr:他雖然不合理,但是不見得是不合法 03/12 07:07
→ yr:你不是法官,所以你說不同意 EULA 還是可以使用,你說了算? 03/12 07:08
→ yr:在和 Psystar 的判決出來前,沒有人可以說 EULA 是有效的, 03/12 07:08
→ yr:但是也沒有人可以說 EULA 是無效的 03/12 07:09
推 superGA:我從來沒說不同意EULA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 我只說還在打 03/12 07:09
→ superGA:而且我本身也沒用過OSx86或者黑金塔之類的 03/12 07:11
→ superGA:我只是有一台iMac跟一台中古的PC 03/12 07:11
推 Hollowcorpse:講難聽點apple不是沒給你機器的選擇 是你買不起 03/12 07:28
推 superGA:那不是給一般使用者的 我說過了 那一台工作站或server 03/12 07:35
→ superGA:需要買工作站的人會買不起嗎 那一般使用者買得起嗎 03/12 07:36
→ Hollowcorpse:你覺得一般使用者買不起? Alienware的筆電都有人買了 03/12 07:40
→ Hollowcorpse:Apple有限制買Mac pro的資格嗎?? 有錢就能買啊 03/12 07:41
→ Hollowcorpse:以要說他價格定太高規格死是一回事 不是沒提供喔 03/12 07:41
推 sodas2002:我覺得 這要看Apple對他產品的定義吧... 03/12 08:03
→ sodas2002:沒有人會說 阿 Arm出新款CPU了 為啥Nxkxx還不推出吧 03/12 08:04
→ sodas2002:也沒人在叫 阿 我的Sxnx kxxx 為什麼不能灌S60??? 03/12 08:04
→ sodas2002:他們對消費產品的定義 應該是不希望使用者為這些 03/12 08:05
→ sodas2002:底層的 有專業性的東西抉擇半天吧 03/12 08:05
推 superGA:我的確窮 我買不起Xeon當桌機 03/12 08:08
→ superGA:使用者想裝一張高階的音效卡 請上mac pro 03/12 08:09
推 sodas2002:他們對Mac Pro的定義也不是消費產品吧 而是專業性了 03/12 08:10
→ superGA:專業工作者要霧面imac 抱歉沒有 請上mac pro 或mini 03/12 08:10
→ sodas2002:yep 消費性vs專業性就是這樣阿 03/12 08:10
→ superGA:如果有需求呢? 他可以提供他的產品 但沒必要禁止其他人裝 03/12 08:11
→ Hollowcorpse:霧面用保護貼就解決了...本來要說貴就沒意見 03/12 08:11
→ superGA:動不動就要上到mac pro喔 03/12 08:12
→ Hollowcorpse:他沒提供你能負擔的消費選項就說沒有 那就超過了 03/12 08:12
推 sodas2002:MacOS應該有the operating system of macintosh的意思吧 03/12 08:12
→ superGA:拜託 那種用貼的根本就失真了 早就不知道透過幾層膜了 03/12 08:12
→ sodas2002:早期還不是叫 System Software 03/12 08:13
→ Hollowcorpse:有需求就照你的需求去找你的硬體啊 MBP外接Ezio螢幕 03/12 08:15
→ Hollowcorpse:要找好的訊源用光纖接擴大機處理訊號 有限制嗎? 03/12 08:16
→ Hollowcorpse:想用其他硬體跑你要的效果 不用執著OSX 03/12 08:17
推 superGA:MBP再怎麼強也不可能打贏imac 擴大機可以取代音效卡? 03/12 08:18
→ superGA:Apple給你唯一的辦法就是 八萬起跳的"Mac Pro" 03/12 08:19
推 sodas2002:所以 那你為什麼一定要用OS X? 03/12 08:20
推 yoshilin:所以所有軟體在同意EULA前都可以退,而不是拆封就不能退 03/12 08:23
推 superGA:cause i can, why not 03/12 08:23
→ superGA:不能抱怨嗎? 03/12 08:23
→ superGA:而且本來就有人有這樣的需求 直接無視? 03/12 08:25
推 sodas2002:好吧 那你慢完 也可以去黑特 bye~ 03/12 08:25
推 Hollowcorpse:需求百百款...會那樣玩的人也不會選OSX 有能力負擔的 03/12 08:27
→ Hollowcorpse:的也沒這問題...本來就看需求和能力去找最適合的東西 03/12 08:28
→ Hollowcorpse:你要 Apple就要提供給你 請問這個你的市場有多大咧? 03/12 08:29
→ dryman:推Blueshiva 03/12 08:51
推 turtleknight:推~ 03/12 09:49
推 josence:未看先推 03/12 10:14
推 dryman:Blueshiva是說官司很難打贏,蘋果的律師團隊是有名的強 03/12 10:34
→ dryman:如果有人覺得有機會,就去衝吧 03/12 10:36
→ dryman:話說回來,需要高階音效卡、螢幕的人,其他設備需求也大吧 03/12 10:37
→ dryman:有多少人是想要"高階螢幕+平價機身"?or 高階音效卡等等? 03/12 10:37
→ dryman:蘋果只要說:需要這些高階設備的人,我也有給他們選擇 03/12 10:38
推 EROS4:推Hollowcorpse XDD 03/12 11:26
推 ad47:反正不管使用者爽不爽~蘋果還是老神在在用他EULA壓你.... 03/12 11:40
→ ad47:說道理apple也不見得沒道理,只能說一般人愛Mac就接受他吧... 03/12 11:42
→ Blueshiva:superGA:你覺得事情不合理,不代表這件事就沒有法律效力 03/12 11:51
→ Blueshiva:講個比較搞笑的案例,你知道民法以前有條規定是"妻要以 03/12 11:52
→ Blueshiva:夫的居所為居所"嗎?之前就有發生過,男人外遇不回家, 03/12 11:53
→ Blueshiva:過了半年之後元配被通知上法庭,因為丈夫提出離婚訴訟, 03/12 11:53
→ Blueshiva:告元配沒有跟他住在一起,所以要離婚。結果法官准了,而 03/12 11:54
→ Blueshiva:且元配一毛贍養費都拿不到...你覺得這合理嗎?當然不合 03/12 11:55
→ Blueshiva:理,但是合法。要破除這個不合理,就只能修掉這條法,而 03/12 11:55
→ Blueshiva:非在這條法律的框架下掙扎。EULA的狀況也是,只是在我看 03/12 11:57
→ lightwater:如果參考一下加州法官對對手機提前解約的判決和FCC 03/12 11:57
→ Blueshiva:來,要找到可以說服人的理由(因為他機器太貴這不是法官 03/12 11:58
→ Blueshiva:會採信的理由),有相當難度 03/12 11:58
→ lightwater:正在考慮對提前解約費採取行動的case,我不會說Apple 03/12 11:59
→ lightwater:絕對可以贏這個case,雖然他們贏面還是大不可否認 03/12 12:00
→ Blueshiva:樓上舉的案子,看來是要以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攻擊,或許 03/12 12:02
→ lightwater:其實輸贏蘋果都不會痛,太多技術上的手段可以玩了 03/12 12:02
→ Blueshiva:是一條路,只是這樣影響的就不只是Apple,許多軟體公司 03/12 12:02
→ lightwater:換掉EFI自己開發一套封閉的boot loader就可以了 03/12 12:03
→ Blueshiva:的EULA都很讓人ooxx。不過我還是要強調一點,在EULA被 03/12 12:03
→ Blueshiva:宣判無效之前,最好預設它是有效的,才不會惹上麻煩 03/12 12:04
→ lightwater:重點是這種事只是大強盜對小強盜的遊戲,沒什麼對不對 03/12 12:05
→ lightwater:反正這世界是拳頭大的人就是贏家! 03/12 12:06
→ lightwater:所謂的侵權只是搶錢的藉口,看看Kindle 2引起的爭議吧 03/12 12:07
→ Blueshiva:所以還是回到一句話,除非確定拳頭比對方大,或者手上有 03/12 12:40
→ Blueshiva:拿刀槍劍戟之類的,不然不要輕舉妄動 03/12 12:41
→ lightwater:該回到的話是,不要講到這個就拿違法侵權的大旗出來 03/12 12:48
→ Blueshiva:很抱歉,在現行的法規之下這的確是侵權,要告的話贏面非 03/12 13:17
→ Blueshiva:常小,要直接講違法也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03/12 13:18
→ Blueshiva:要討論法律只有兩條路:在現在的法律條文下討論適法性與 03/12 13:19
→ Blueshiva:否,不然就是來討論法條的適當性。你不能因為你覺得這法 03/12 13:20
→ Blueshiva:條不合理,就宣稱這樣不違法。 03/12 13:20
→ lightwater:這話反過來講一樣通,你不能因為同意這規定就宣稱人家 03/12 13:22
→ lightwater:都是違法,反例實在多到數不完 03/12 13:22
→ Blueshiva:你要不要舉個例子,歷史上有哪個判例因為宣稱這法條不好 03/12 13:23
→ lightwater:想當年微軟也想告OOo逆向他的封閉doc格式,所以大家不 03/12 13:23
→ Blueshiva:而獲判無罪的?惡法亦法聽過沒? 03/12 13:24
→ lightwater:能談不能用OOo嗎?那幾家大公司整天一堆鳥事告來告去 03/12 13:24
→ lightwater:你不是法官,你的法律見解對我完全沒有意義 03/12 13:25
→ Blueshiva:Office97的格式在OO.o出來前早就公開了 03/12 13:25
→ Blueshiva:那我只能說請你自己去試試看吧,但是請不要在公開場所灌 03/12 13:26
→ Blueshiva:輸別人有問題的法律觀念而導致別人犯罪 03/12 13:26
→ Blueshiva:有guts的話就自己把Mac OSX裝到非Apple的機器上,拍張照 03/12 13:27
→ lightwater:這是自由的空間,你沒有權力因為你的見解否定人家發言 03/12 13:27
→ lightwater:的權力,法官沒講話連pirate bay都沒人可以關掉他 03/12 13:28
→ Blueshiva:放到網路上並寄給Apple,隨信寫上 "Sue me",我非常想知 03/12 13:28
→ Blueshiva:到你在法庭上要怎麼辯護 :) 03/12 13:28
→ lightwater:我從頭到尾哪裡在鼓勵人家這樣做了,找出來 03/12 13:31
→ lightwater:要來這招那你有本事明天帶條子去把Psystar給關了吧? 03/12 13:32
→ lightwater:如果你自認自己講的話就是法律的話 03/12 13:33
→ lightwater:但是不要在網路上拿著雞毛當令箭當法官 03/12 13:40
→ Blueshiva:我是不知道在版上一直宣傳把Mac OSX裝到非Apple機器不違 03/12 13:41
→ Blueshiva:法算不算鼓勵啦,尤其又是每每在有人來問的時候就跳出來 03/12 13:41
→ Blueshiva:講一遍這樣... 03/12 13:42
→ lightwater:一樣,話可以反過來講還你.....還要鬼扯嗎? 03/12 13:43
→ Blueshiva:你要一直鬼打牆到何時?你要嘛就來討論法條的適法性,要 03/12 13:44
→ Blueshiva:就來討論法條的合適性,一直在這邊說我不是法官並不能改 03/12 13:44
→ Blueshiva:變哪天假如你真的不幸上了法庭兇多吉少的事實... 03/12 13:45
→ lightwater:鬼打牆的可以反而先跳過來扯人家鬼打牆喔? 03/12 13:45
→ Blueshiva:and...講鬼扯其實已經有點踏到人身攻擊的模糊地帶,請你 03/12 13:46
→ Blueshiva:注意一下 03/12 13:46
→ lightwater:已經講了一堆反例告訴你這是一個pending case 03/12 13:46
→ lightwater:你硬是可以當沒看到還說我鬼打牆 03/12 13:46
→ Blueshiva:抱歉,是你先說我跳針的,所以 "先" 這個字不是事實 03/12 13:46
→ Blueshiva:你的反例在哪?反倒是我舉了一堆例子吧 03/12 13:47
→ lightwater:那請你就事論事,別一直說你不管有危險就是違法 03/12 13:47
→ lightwater:這種廉價的化約法拿來網路討論事情當然會給人這種感覺 03/12 13:49
→ lightwater:從頭到尾我都在說這是爭議的話題,不見得非法 03/12 13:50
→ lightwater:我可沒學你化約說不一定非法就是合法 03/12 13:51
→ Blueshiva:我從頭到尾都在強調兩件事:1.在EULA的框架下,這件事是 03/12 13:52
→ Blueshiva:違法的。2.假如你要挑戰EULA本身,目前看不到什麼有力的 03/12 13:54
→ Blueshiva:論點(你提的保護消費者權益這可能會是一個點)。但是在 03/12 13:54
推 lightwater:不用再重複跳針了,說你跳你還不承認 03/12 13:54
→ Blueshiva:EULA被判決無效之前,它就是有效。 03/12 13:55
→ Blueshiva:因為你一直不針對事情討論啊,我又不想天馬行空陪你跑來 03/12 13:56
→ Blueshiva:跑去,而且逃避問題不是解決之道,你到底要不要針對這部 03/12 13:56
→ lightwater:有爭議不等同於違法也不同於合法你不懂我沒辦法教會你 03/12 13:56
→ Blueshiva:份發表意見呢? 03/12 13:56
→ Blueshiva:"有爭議不等同於違法也不同於合法",那是不是某人殺了人 03/12 13:57
→ Blueshiva:之後,就提出釋憲說"殺人犯法這件事不合理有爭議"就不用 03/12 13:57
→ Blueshiva:審了?沒想到你連這麼粗淺的法律常識都不懂...難怪我講 03/12 13:58
→ lightwater:這種最基本的邏輯你都要強辨說你鬼扯不冤了 03/12 13:58
→ Blueshiva:了一堆你都聽不懂... 03/12 13:58
→ lightwater:有沒有人告訴你1和0中間有很多數字不等於1或是0 03/12 13:59
→ Blueshiva:有沒有人告訴你法律定出來就是要遵守? 03/12 14:00
→ lightwater:你硬要裝法官去化約那是你家的事 03/12 14:00
→ lightwater:我只是告訴大家在正牌的法官決定前那不是1也不是0 03/12 14:00
→ Blueshiva:有沒聽過惡法亦法?有沒有聽過不溯及既往?你到底有沒有 03/12 14:00
→ Blueshiva:聽過任何法律相關的常識啊... 03/12 14:01
→ lightwater:講了多少次你不是法官你還要繼續裝法官嗎? 03/12 14:01
→ Blueshiva:我也只是說,就一般使用者違反EULA這條,法官判Apple勝 03/12 14:02
→ Blueshiva:訴的機會非常非常大,除非你有崇高的理想不然不用自己去 03/12 14:02
→ Blueshiva:嘗試。閣下人身攻擊完了沒?到底要不要針對問題討論? 03/12 14:03
→ lightwater:你乾脆修一下你的文,加一句"I am the law"比較乾脆 03/12 14:03
→ Blueshiva:閣下人身攻擊完了沒?到底要不要針對問題討論? 03/12 14:04
→ lightwater:你都認定你是法律了討論個鬼,是不是法官大人? 03/12 14:04
→ Blueshiva:閣下人身攻擊完了沒?到底要不要針對問題討論? 03/12 14:04
→ lightwater:你都認定你是法律了討論個鬼,法官大人.... 03/12 14:05
→ Blueshiva:閣下人身攻擊&栽贓完了沒?到底要不要針對問題討論? 03/12 14:07
→ lightwater:閣下什麼時候裝完法官我們就什麼時候開始討論 03/12 14:08
→ Blueshiva:閣下人身攻擊&栽贓完了沒?到底要不要針對問題討論? 03/12 14:09
推 lightwater:閣下什麼時候裝完法官我們就什麼時候開始討論 03/12 14:10
→ lightwater:come on,只要講一句我的見解不等於法官意見就好了 03/12 14:11
→ lightwater:閣下什麼時候裝完法官我們就什麼時候開始討論 03/12 14:12
→ lightwater:come on,只要講一句我的見解不等於法官意見就好了 03/12 14:12
→ Blueshiva:看來你是提不出說法了,你假如想要尋求法律協助我可以幫 03/12 14:12
→ Blueshiva:你,我有認識專利局的專利審查官、律師、檢察官都有,你 03/12 14:13
→ Blueshiva:可以跟他們討論討論之後再上來看要怎麼自圓其說。and我 03/12 14:13
→ lightwater:看來你是準備裝法官裝到底了,什麼時候承認自己的地位 03/12 14:14
→ Blueshiva:從來沒有說過我的見解就是法官意見喔,栽贓栽成這樣有點 03/12 14:14
→ lightwater:什麼時候再回來找我討論 03/12 14:14
→ Blueshiva:不太高明... 03/12 14:14
→ lightwater:閣下不是一直強調"所有正常法官"都會認同你 03/12 14:15
→ lightwater:你不就是在說只要不認同你的法官就不正常? 03/12 14:16
→ lightwater:這樣說你裝法官剛剛好一點都不冤 03/12 14:16
→ lightwater:你既然間接承認自己不是法官,老話一句,法官說了算 03/12 14:18
→ lightwater:你的意見只是你的意見,不要一直說法官會怎麼想 03/12 14:18
→ lightwater:手機的案例是一個很活生生的反例,那位法官不正常嗎? 03/12 14:19
→ lightwater:還是你覺得整個FCC都是"不正常" 03/12 14:20
推 lightwater:這種事只能用案例去猜出一個機率,沒有一定的 03/12 14:24
→ lightwater:不是只有你了不起認識人,不用覺得自己多專業 03/12 14:26
→ lightwater:William Alsup都不直接拒絕掉case了,他不正常嗎? 03/12 14:29
推 ad47:--------------休息片刻,來杯下午茶--------------- 03/12 14:29
推 Equalmusic:幫推一下 Blueshiva...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不是法律 03/12 21:17
→ Equalmusic:合不合法並不是法官說了算, 而是要看法律怎麼寫 03/12 21:18
→ Equalmusic:這其中雖然也有主觀的成份, 但整體而言還是客觀的 03/12 21:19
→ Equalmusic:Blueshiva 只是分析一下 odds 而已 03/12 21:19
推 LinuxBoy:看了樓上的推文,我可以有一天一定有人去告 Linux 03/12 21:59
→ LinuxBoy: ^推測 03/12 22:00
→ LinuxBoy:因為 Linux 沒有 porting 到他想要執行的平台上,不公平 03/12 22:00
推 ad47:樓上例子很爛~失敗! 03/12 23:06
→ alwaysxd:法官宣布我砍人是有罪的之前我都不一定有罪@@ 03/13 02:24
→ alwaysxd:塞錢給法官說我無罪我可以繼續砍人 03/13 02:25
→ alwaysxd:因為他說了算 03/13 02:28
推 mojimoji:大家都知道論點是什麼 爭議就是這樣啊..這有什麼好吵的 03/13 02:40
→ mojimoji:在這討論這非常無聊 lightwater還想繼續嗎??去別的板 03/13 02:40
→ mojimoji:我來這板不是看你炫燿知識的 很無聊..在爭議的東西 你明 03/13 02:41
→ mojimoji:知道爭議結束前 他就是現行的法律啊...這有什麼好吵的 反 03/13 02:43
→ mojimoji:正不管如何 你都可以在拿反方的論點啊 無聊斃了 要炫燿 03/13 02:44
→ mojimoji:或討論請去專板 大部分人想在這看這無聊的東西...煩死了 03/13 02:45
→ mojimoji:漬 漬 漬 很幼稚!! 03/13 02:46
推 mojimoji:看看你自己後來的發文 唉...無言 03/13 02:50
推 mojimoji:笨的又輸的很明顯 只有你本人還沒發現嗎?? 03/13 02:53
→ neochang:在EULA還沒被真正裁定為無效前,還是先當做他有效吧 03/13 03:48
→ neochang:至少未來被裁定為有效時,不會違法,被裁定為無效時 03/13 03:49
→ neochang:至少你就可以開始合法的做這些事了 03/13 03:51
→ neochang:我想原po應該是想要讓大家知道違反目前的EULA可能要承擔 03/13 03:53
→ neochang:的風險,至於EULA現階段是有效無效這件事應該不是重點 03/13 03:54
→ neochang:而公開討論違反EULA的方式,這我就不確定會不會有問題了 03/13 03:56
→ neochang:個人覺得,還是先低調點吧 03/13 03:56
推 ad47:不同意說"爭議結束前 他就是現行的法律"~EULA不是法律只是個 03/13 04:13
→ ad47:合約而已~重點是"合約是否有效",癥結點是當你簽下同意合約後 03/13 04:15
→ ad47:就要承擔"如果違反合約 且 合約合法"時所擔的法律問題.... 03/13 04:16
→ ad47:版主也說得很清楚我們都不是法官不能判定EULA是不是有效~他也 03/13 04:17
→ ad47:還不確定合法或違法,所以是希望大家還是不是嚐試違反合約拉~ 03/13 04:19
→ ad47:-----------希望後面進來的人別再跳針了,END-------------- 03/13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