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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去年發生的案件了,不過我這次回家看到桌上有一張通知書,要2010年六月去報到 去年不知道什麼時候,我老豆的電單車好好地停在停車位上, 但是就有一輛車不知道喝醉還是什麼,把好幾台電單車都撞倒。 因為我們家對面是警察局,所以就有警察調查了,聽我媽說, 好像有問所以受傷的車主要不要追究,但不知道怎的就登記了,所以就一定要上法庭 我看那張通知書上面寫原告是檢察院,因為是刑事案的關係吧? 本來沒什麼,算倒霉就是了,因為事情早就過了,車也自己付錢修好了 可是通知書上面說,必須要以證人身份作共,若無合理原因缺席,可能被罰澳門幣 885元到4720元不等........ 有點無言就是了....我媽叫我打電話上澳門廣場發牢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206.40
Eddie321:XD 07/25 13:07
jacksontong:可以去取消追究,或者你去檢察院問問 07/27 16:02
Alexandra:這應該不是x大爸爸追究的問題..是政府要告駕駛者.. 07/27 19:57
Alexandra:要x大家人上庭作證 07/27 19:58
jacksontong:是的,我應該錯了,所以X大爸爸還得出庭 07/28 10:43
※ 編輯: XiJun 來自: 202.86.162.235 (07/28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