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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略) 公布期間: 2008/9/26~2010/9/26 網頁修改日期: 2008/9/26 上午 11:00:47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案件,即日起免附「流動人口登記聯單」。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案件,即日起免附「流動人口登記聯單」。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依親居留送件須知」(0601)、「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長期居 留送件須知」(0602)、「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在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 4年致轉身分者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臺定居」(0603)、「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灣 地區定居送件須知」(0604)、「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照顧親生 子女者(臺灣地區)」(0605)、「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送件 須知」(0607)、「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專案許可長期居留」(0 609)、「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 居送件須知-12歲以下親生子女(臺灣地區)」(061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 送件須知-年逾70歲者」(0612)、「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符合 第16條第2項3款至第6款及第4項」(0613)、「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延 期」(0616)、「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申請恢復臺灣 地區戶籍送件須知」(0617)、「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12歲以下養子女 、孫子女」(0619)、「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設籍滿5年尊親屬逾70歲者 」(0620)、「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 件須知-12歲以下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062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簡要說明」(0404)、「變更居留事由送件須知」(0405)、「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 地區定居送件須知-居留一定期間」(040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 須知-未滿12歲」(0407)等須知,刪除應附文件「流動人口登記聯單」之規定。 -- 我是一個擁有 中 港 澳 臺 駕駛執照 + 大客車 + 大型重機 駕照 的人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8.1
kdbb: 教主 推 03/22 02:08
sopsy:非常感謝~ 03/22 21:53
JackyCheng:樓上二位太客氣了~ 03/23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