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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csa.adm.nctu.edu.tw/forum/showthread.php?t=16434&pp=0#pid42195 有關僑生畢業後延長居留事宜,雖敘明可延長居留至翌年6月底,然因僑生回國就學及輔 導辦法於98年1月13日修正發布施行後,僑生於畢業、休學或退學後,既喪失僑生身份, 並無1年之緩衝期。 僑生於畢業後,既無法延長居留1年,惟考量其報考研究所等事務之需要,得延長居留 時間最多3個月,並以3月31號與9月30日為最終居留期限。 即日生效!!! ============================================================================ 以上是在交大僑聯網站上面看到的公告,如果是真的話,那就真的是囧T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5.24
gonma:是啊.之前已經有在修正案中的修訂條款標記了 05/04 15:10
gonma:而且還有一次規定變嚴格了..詳情可往僑委會網站查詢 05/04 15:13
gonma:打錯了..是還有一些別的法令也有修正 05/04 15:13
esl0:收到 感謝原po資訊 05/07 20:01
cm45144:真的嗎?那我怎麼辦!! 05/08 18:10
JackyCheng:出境 再入境吧~ 05/08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