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公文如下:
主旨:臺端(居留證:XXXXXXXXX)申請證明所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可駕駛何種車輛種類一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臺端XXX年XX月XX日申請書辦理。
二、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第6項第1款規定:「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重型機器車腳踏車: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且在250立方
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查 臺端業於XXX年XX月XX日至本處XX分處/本所XXX監理站
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參加路考合格,新領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依法得駕駛普通重型機器
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特此證明。
所以,交通事務局不應該再誤導別人將 普通重型機車 駕照換成少於 A1<=250cc 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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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擁有 中 港 澳 臺 駕駛執照 + 大客車 + 大型重機 駕照 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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