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fwp:他不是我弟弟 是室友...阿對不起 我意思不是室友的弟弟= = 10/30 21:06
→ linmei:我更正了 是樓友他弟弟或樓友其實都無妨 10/30 21:08
推 ifwp:可是請警察處理好像太誇張了?一一...謝謝......我真的快哭了 10/30 21:10
推 thjyrsj:都無所謂 反正就是有問題 10/30 21:10
→ linmei:我是說 如果他再被發現未經你同意而進房 就請房東或警察 10/30 21:10
→ linmei:沒什麼誇不誇張的,你真的要被當「容易欺負的人」嗎? 10/30 21:11
→ linmei:我假設在是你已經換鎖後,如果再發生這樣的事,難道不算「 10/30 21:13
推 dcnsxp:李組長眉頭深鎖,直覺案情並不單純 10/30 21:14
→ linmei:「私闖民宅」嗎?就算是房東都不行!何況「樓友」 10/30 21:14
推 dcnsxp:基本上叛逆期的小朋友,講理沒用,不管又不行 10/30 21:17
→ dcnsxp:有過一次深刻的教訓以後才會挫挫銳氣 10/30 21:17
→ dcnsxp:不然永遠都那個屌樣子,也不懂得尊重人 10/30 21:18
※ 編輯: linmei 來自: 123.204.121.31 (10/30 21:20)
推 dcnsxp:讓他進一次拘留所學學事情的嚴重性,反正有少年法可以不留 10/30 21:24
→ dcnsxp:前科 10/30 21:24
→ dcnsxp:我當年被抓到拘留所關在那個有如鐵籠一般的地方才真正頓悟 10/30 21:26
→ dcnsxp:被家長領出來以後乖的跟什麼一樣... 10/30 21:26
→ dcnsxp:不過那必須要他的人格特質有上進心,如果出來以後更糟的話 10/30 21:26
→ dcnsxp:就不用管他了...可以說是沒救了 10/30 21:27
→ dcnsxp:為了那個跑了好幾次法院,發誓以後再也不要做違法的事 10/30 21:28
→ dcnsxp:只要幾年乖乖的不犯法就可以不留前科 10/30 21:29
→ linmei:樓上似乎也是校友? 10/30 21:42
推 dcnsxp:在校生囧 10/30 21:47
→ linmei:因為沒看到自介XD 10/30 21:48
→ thjyrsj:還欠我一篇自介 10/30 21:48
→ ifwp:剛剛終於談判了........當然~態度很差 不過 也沒有太太太超過 10/30 23:24
→ ifwp:我剛剛想到方法就是跟房東阿姨說 跟沒有人住的房間的鎖交換 10/30 23:24
→ ifwp:不過再怎麼想..好像自己去買比較保險吼..關於他的結果是 10/30 23:25
→ ifwp:講了很多之後,我也終於衝破..兇了..也請他好好反省 10/30 23:26
→ ifwp:(我們在講他自己生活習慣品質 態度 還有關於借我電腦的事情) 10/30 23:26
→ ifwp:謝謝大家 還沒自介的快伸!! 哈 10/30 23:27
→ dcnsxp:自介喔...以後再說啦XD 10/3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