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inmind (小情寶貝兒)
看板MDU
標題Re: [透可] 這啥
時間Mon Jun 28 06:11:58 2010
你好,關於版規所要求這部份:
寫明薪資與地點是給雙方一種保障,如果今天薪資是寫面議,結果對方一面試後發現,
連政府規定的基本底薪都不到,這部份會產生很多爭議。
若是難以確定實際金額,至少應該也有個比較明確的範圍。今天求職者在找工作時,最
想知道就是工作內容、地點、薪水與時間。
地點寫明是為了保障讓應徵的人先衡量交通所需要時間,如果今天我是在彰化面試,但
求職者在面試時才知道工作地點卻是要到台北或其他地方,不就多浪費時間?何不PO文
時寫清楚呢?如果照您說的,有保密契約與不確定工作地點,那也可一併註明,好讓求
職者自行考量。
當然,您說的都對,一個人的能力與價值不應該被既定的、固有的數字限制住,面試時
,業者當然有自己的權利依個人去調整,但是對於求職者來說,也希望能知道這份工作
的內容、地點、薪資多少,寫得清楚有助於雙方更快進入狀況。
我想關於薪資與地點這部份的要求,並非只針對明道版的學生,只要是求職者,大家找
工作時、面試前想得知的訊息都是差不多的,當然也並非說您是壓低薪資壓榨員工。
以上,當初訂立版規時,參考PTT站上的part-time(打工)版、job(工作)版,若是版友針
對這部份還有問題,覺得要求訂得無理或有需要改進,歡迎提出一同討論。
版主 lovein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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