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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版友檢舉,關於徵才文中的薪資的規定。 (我順便看了一下,似乎也有性別限制) 當初擬定版規時本欲加上,本版[徵才]規定一切比照job版辦理, 但考量到版與版性質不同,因此只規定需寫明薪資等幾項要點。 在外打工過的,除非是在學校或比較有體制的單位,否則時薪很多都是不合勞基法, 但也不希望過於硬性規定,讓其他版友失去徵才的相關資訊。 寫明時薪的用意在於:店家公開時薪,不論是否與自己理想中薪資符合,至少心裡都 有底,會去面試也是自己已經瞭解的情況下。 既然現在版友對於徵才文有所反應,正面與負面評價都有,在此想與版友討論一下: 對於徵才文這部份,薪資的要求是否要比照勞基法辦理才予以PO文,否則違者刪除。 請大家可推文或回文(麻煩三行或幾言幾語內的就推文吧...)發表意見。 -- 。 食在‧GO 遊 趣 。 http://loveinmind.pixnet.net/blog 用心,每種滋味都會是獨一無二的感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64.61
kagimotoshin:我覺得可以~在學校應該還滿多人想找打工的 05/02 01:31
kagimotoshin:能夠從這邊看到資訊 不管薪資多少(反正這裡也沒有多 05/02 01:33
kagimotoshin:少店家薪資正常) 有個機會也比較好!替大家想想吧! 05/02 01:35
dydyvvvv:又不是錢少的工作就沒人做 請替缺少生活費的人想想 05/02 19:53
dydyvvvv:而且有寫時薪還去應徵 證明該同學接受那筆時薪 05/02 19:54
dydyvvvv:所以還是不要那麼硬性規定比較好一點 討生活不容易! 05/02 19:55
sponge0823:建議比照JOB辦理 保護po文者也保護勞動者 05/03 01:08
sfoxadv:讓惡質店家倒店 資源釋出 也保護勞動者 05/03 23:13
loveinmind:都沒有人要發表意見了嗎?? 06/02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