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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加資格: (1)社會個人單打由本市民或有意願代表本市參加縣運之台北縣民皆可。 (2)國小單打組:限學籍設於永和市之國小男女生皆可。(本組不分男女)。 (3)機關團體組;凡在同一所公家機關、公私立學校員工及本市「老人會或長青會會員 」皆可男女混合組隊參加。 (4)社會男子、女子團體組:凡工商團體及愛好桌球運動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惟參 加92年全運(含會外賽)之選手不得報名。 (5)長青110歲雙打組:係兩人歲數總和至少110歲,男女可混合搭配,也可同為兩男或 兩女搭配,但男子至少需50歲以上,女子至少需45歲以上。(每一女子選手可加5歲、及兩 女得加10歲) (6)長青組雙打每人限參加1組,以先出場比賽為準。 (7)各組比賽選手務請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已備查驗。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 本會有權取消該隊比賽及成績。 (8)團體賽每人只限參加一隊,若重複報名者,及先出場比賽者為所屬球隊。 (9)長青各組歲數計算以身分證上所出生年度為準(不論月、日),例如:民國43年6月26 日出生者,則以50歲計算起(93-43=50),以此類推,(但本組參賽女生選手之年齡可提高5 歲,跟45歲得視為50歲計算)。 (10)參賽者於比賽進行中,務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若有意外發生任何意外本大會概 不負責。 (11)為維護比賽場地,參賽選手務請穿著合適之桌球鞋出場比賽。 七、比賽方法: (1) 團體賽一律採六人五分制,即單打選手不可兼雙打「單單 雙單單」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最多九人。 (2)各組比賽均採五盤三勝制,每局11分。 (3)團體賽於必要時大會得拆桌進行比賽,各組不得異議。 八、比賽制度:各組比賽原則採雙敗淘汰賽,惟將視報名隊數或人數作決定之。 九、比賽用球:NITTAKU黃色比賽用球40大球。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但比賽 若有爭議,如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審判委員會作 終決。 十一、報名:(1)日期:自即日起至六月八日止,通訊報名以郵 戳為憑。(信封上請證明桌球報名單) (2)地點: 1.通訊報名:永和市公所民政課(台北縣永和市竹林路200號TEL29282828轉103陳小姐) 2.現場報名 A、永和國中體育館地下室TEL29247035 B、永和桌球訓練中心TEL29255015 C、網溪國小桌球活動中心TEL29248787 (3)報名費:個人賽每人新台幣一百元,雙打組每組兩百元,團體組每隊五百元。 十二、抽籤:93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六時於網溪國小桌球活動中心地下室,未出席者由大會 代抽決定,不得異議,抽籤完畢後速寄發賽程通知。 十三、獎勵:各組優勝者由大會頒發獎盃、獎品、國小組頒發獎狀 十四、本競賽歸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十五、本比賽奉台北縣政府核可後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