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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四.十五日。 二、比賽地點:元智操場 三、報名人數:一隊18人,現場選手登錄名單選其中12人參加上場,未登錄者 不予上場,違者棄權。 四、獎 勵:取4名 冠、亞、季、殿頒發獎盃 五、比賽用球: Lotto 5號球 六、比賽規則 : 5人制足球規則,並請參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規則 七、比賽規定:比賽分為上下半場,時間各為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A.裁判的判決 1.裁判對於比賽事實的判決即為最後決定。 2.只有當裁判發覺判決錯誤或決定採納助理裁判的意見,假如還未 重新開始比賽,裁判可以更改判決。 B.替換球員 1.每一隊最多可替換5名球員。 2.所有比賽的替補球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送交裁判。 3.替補球員未在比賽開始提出名單,不得替補上場比賽。 4.替換球員程序 (1)替換球員之前應先通知邊審。 (2)替補球員應等到被替補球員已離開球場,並得到裁判的許可 信號,才可進入球場。 <刪除此項>(3)替補球員應在比賽暫停時,只可由中線進入球場。 (4)所有替補球員無論是否上場比賽,都應服從裁判的判 決及管轄。 C.場上球員必須穿著同款式顏色且有背號之球衣,或是同樣顏色上衣, 若無 背號,需以有色膠帶貼上背號,守門員的衣服顏色需不同。不得有球衣、 背號共用的情形。 D.比賽時間開始十分鐘後未到場之隊伍視同棄權。請在賽前20分鐘領取球員 登錄名單,並在賽前10分鐘繳回,登錄時將學生證繳至紀錄台。 八、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 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裁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九、賽制 :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賽程及規則補充: 一、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以上,以棄權論; 惟大會所列賽程之比賽時間仍以大會報告為準,請各球隊隨時注意大會報告。 二、球隊登錄: 〈一〉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把選手證收齊,最晚在比賽前40分鐘以前向登 錄台做報到登錄的動作。 〈二〉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各 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三〉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 場比賽,則該隊以棄權論。 〈四〉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五〉如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160.97
lchin825:換人?! 12/30 10:55
hollow84:在換人第四項麻煩在研討一下,因為五人制跟十一人制的規 12/30 22:03
hollow84:則不太一樣,辛苦了,謝謝!!! 12/30 22:04
※ 編輯: minsepeter 來自: 220.138.36.213 (01/04 02:30) ※ 編輯: minsepeter 來自: 220.138.36.213 (01/04 02:32) ※ 編輯: minsepeter 來自: 220.138.36.213 (01/04 02:37) ※ 編輯: minsepeter 來自: 220.138.38.120 (01/12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