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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最新競賽規則 (一) 比賽時間: 1. 四節制,每節十分鐘。一、二節之間與三、四節之間休息兩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2. 比賽僅在第四節或決勝期最後兩分鐘時停錶(包括所有死球及進球)。 3. 每節比賽均以跳球開始。 4. 球隊應遵守比賽時間,若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球隊未到場則宣佈棄權。 (二) 犯規規定: 1. 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時應替補離場,並不得再度上場。 2. 團對犯規每節達五次以上時由對隊加罰球。 (三) 請求暫停: 1. 四節制比賽中一、二、三節各有一次暫停,第四節有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60秒。 2. 第四節或決勝期最後兩分鐘,進球之對隊可暫停或替補。 (四) 決勝期: 1. 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舉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鐘決勝期以分出勝負。 2. 每一次決勝期應給予兩分鐘休息時間。 3. 每次決勝期僅有一次暫停。 4. 每次決勝期均使用下半場進攻之籃圈,並均以跳球開始。 (五) 申請替補或暫停: 1. 所有申請替補與暫停之隊伍均需以明確的手號通知記錄台人員要求暫停或替補 (替補員需至記錄台前蹲坐等候之),而時機將由記錄人員判定並以哨聲通知 裁判表示為暫停或替補時機。 (六) 特別規定: 1. 比賽中僅有教練或隊長可和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2. 比賽開始前隊長應主動向裁判握手以表明身份。 3.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若情況嚴重裁判有權將球員或 教練驅逐出場,甚至取消該隊資格。 4. 若比賽開始時球員未滿五人則不得開始比賽。 5. 若對對手身份需提出檢查必須在比賽開始跳球前進行,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無效 ,若發現未攜帶學生證或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則該球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上場比 賽則取消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6. 有籃球保送資格球員的隊伍同時間僅可有一人上場,否則應判罰技術犯規。 (七) 八秒規則: 1. 進攻方必須在8秒鐘內進入前場,否則為違例。 (八)戰績相同及決賽抽籤 1.如遭遇三隊戰績相同時則以該兩場相關成績之總得分除以總失分所得之商數高低以判定排名。 2.先晉級之隊伍先抽籤,決賽皆以單敗方式進行。 (九)24 秒規則(決賽時啟用) 1. 進攻方必須在24秒內出手。 2. 球必須碰框。 (十)其餘規則依照 2000 最新修訂版規則。 (十一)雨備 1.若遭遇雨天則採用雨備賽程,每節時間縮短為八分鐘其餘規定不變。 (十一)如有未竟事宜以大會當天公布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8.104 ※ 編輯: woodjack 來自: 140.112.198.104 (05/16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