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好像比較重要的規則:
1.犯規停錶部分前三節最後一分鐘停錶,而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停錶
2.暫停部分規則,前三節比賽每節每隊允許請求一次暫停,第四節允許請求兩次暫停
,每一決勝期可以請求一次暫停。上一節沒使用的暫停不得移至下一節使用。
3.暫停時機:裁判宣判任何一方犯規違例出界或宣判爭球以及對隊得分後請直接向紀錄台
請求暫停由紀錄台來通知裁判。
4.替補時機:裁判宣判任何一方犯規或宣判跳球時雙方皆可請求替補,對隊違例或球出界時
也可請求替補。若有一方之替補請求成立則雙發皆可替補球員。第四節或決勝
期最後兩分鐘,對隊進球也可請求替補。
5.八秒內過半場規定,持球五秒 二十四秒進攻時間規定在預賽決賽皆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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