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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neths (爽啦!投、打的好!!!!!!!)》之銘言: : ※ 引述《sashar (月不全圓獨孤缺)》之銘言: : : 給版主一個小建議 : : 不要公親變事主了 : : 幹嘛把文章先收到精華區 : : 大家討論討論不是更有助於事實釐清嗎 : : 先收起來又叫人寄信給你??這不是多此一舉嗎?? : : 誰來當判斷是非的人??你嗎?? : : 為何你相信你可以判斷是非卻不相信眾版友的判斷呢?? : : 當我們還是嬰兒還是沒打過牌沒看過出千阿 : : 就算沒看過給我們個機會看一看也好阿 : : 怕損害到當事人名譽??不是吧 : : 你把文章收起來不讓人討論我到認為對當事人名譽損害更大 : : 因為處於無法討論的狀態 損害便一直持續著不是嗎 : 覺得要公開不應刪文,讓版友判斷,讓大家了解事件的始末 : 像之前的bibo事件,如果不說出來誰知道,早在之前說出來 : 受害的人也會較少,(深受其害的人也會比較少,我就是其中 : 之一,那次是我打麻將第一次覺得錢會帶不夠的唯一一次) : 強烈建議公開,不要私下說明,是非公斷由網友判斷要不要和 : 這個人打,不要抹殺牌友知的權利,大家才能知道狀況,大家 : 都知道這種情形,才能注意避免發生,如果不公開說明,誰知 : 道,相信後面被千的人會很不認同吧,我就是其中之一的。 : 強烈建議公開,之前被bibo千的人上 我要為a版主說句話 他這樣的作法有一半是我的意思 本來我不希望有牌友因為一個人的抱怨而被貼上了”澳咖”的標籤 原因有二:  1.版友大多不認識.看到xxx被指為澳咖.很容易以為他就是澳咖.有污蔑名譽的可能 儘管後來可能澄清了.其他人的舊有印象未必會隨之消除 2.如我先前所說的.澳咖的程度各人忍受度不同.xxx認為是澳咖.axx可能覺得還好 而該次事件的S版主第一篇文章也只是陳述狀況 但第二篇文章卻明顯暗示R版友有古怪 未經求證而臆測的說法造成R版友的不快並回文反駁 在這之前大部份的人應該是不知道S版主指的R版友是誰(對號入座?!) 基本上我是以人人皆清白的原則來定規則 但是如果真的有很糟糕的咖我們也不想縱容他 就這次事件來看 S場主出來說明狀況是OK的 但是不應該暗指某人並提到其他人的資料(幸好電話號碼打了一半馬賽克) R牌友洩露自己身份回文反駁算是自己的選擇 現在我們希望C牌友及Y牌友能告訴我們當時的狀況 他可以選擇不透露身份地回信到我們信箱 我們再把內容公佈出來(當然會消除id資訊) 目前該討論串的內容只有S與R說狀況.很難據此知道誰出千 由於新版規還沒出來.所以我們先把這些文章備份後刪除 並希望在現場的人或是認識這些牌友的人能來信說明狀況 如果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請回文建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65.151
dracula0317:看版主的意思是我們大家的評斷比不上二位板主? 10/09 11:33
dracula0317:而且,都是ptt上揪的,應該這幾天也會回應吧? 10/09 11:34
dracula0317:其他二人還不出來現身說法,不會讓大家覺得奇怪嗎? 10/09 11:35
ForeverOrz:上面很多人都回文建議啦 建議的口徑都還挺一致的 哈哈 10/09 11:35
dracula0317:個人還是較堅持四個人現身說法讓大家評斷 10/09 11:35
dracula0317:因為就算司法不公開好了,這樣的結果我想大家難服信服 10/09 11:36
ForeverOrz:既然都要討論出一個結果 在版上公開討論就好 何必繞一 10/09 11:36
ForeverOrz:大圈寄到版主信箱? 10/09 11:37
ForeverOrz:你說選擇不透露身份,如果問題真的出在C牌友和y牌友, 10/09 11:37
ForeverOrz:那版上是不是有權利知道這兩人的權利?(存假設) 10/09 11:38
rosae:我看到第一篇公告時 我呆住了 10/09 11:40
jh1234:處理的還滿無腦的 我覺得管版的想太多了 10/09 11:45
jh1234:不要把其他人都當白癡 自以為聰明... 10/09 11:45
nearnorth:回一樓.我的意思是代po文章而不洩露當事人 10/09 11:54
nearnorth:仲裁則交由大家公評 10/09 11:57
dracula0317:我們有什麼權力仲裁,我們頂多也只能不跟出千的打而己 10/09 12:46
dracula0317:不公佈id不是會造成更多人受害嗎?個人淺見,請指教 10/09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