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rkurt:51年...這位少年毀了..真的酒後不開車.. 12/15 12:17
推 momo90347:雖然重可是他也毀了一個人的一生 12/15 12:18
推 bonarno1:要剛起飛的adenhart就這樣沒了 12/15 12:19
※ ntou92710007:轉錄至看板 Angels 12/15 12:24
推 tetsufuu:可惜 天使1st prospect... 12/15 12:25
推 BMHSEA:轉八卦可能就開始戰台灣司法了 12/15 12:28
本案上篇新聞出來時,我就有貼到八卦板,結果就是戰台灣司法。^^b
→ elic2577:有三顆超過平均的球,根本是CY候補的明日之星 12/15 12:28
推 MinChuan:很重... 毀了別人也毀了自己 12/15 12:33
→ kuankubank:真好 美國酒駕肇事關這麼久 臺灣ZZZ 12/15 12:40
→ kuankubank:重才好 臺灣是太輕 有罰等於沒罰 12/15 12:40
推 ckbaboon:應該的 12/15 12:43
推 EdisonDeng:51年 這才是司法正義阿... 台灣 學著點吧 zzz 12/15 12:44
→ snowkyo:CD中 判太輕啦 是台灣太輕 不是美國判重 這判決根本很輕 12/15 12:44
→ snowkyo:話說一行為死三人 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同一罪 因為這並非想像 12/15 12:45
→ snowkyo:競合 為什麼會構成三項謀殺就想不透了 12/15 12:46
→ snowkyo:只是光是其中一項 早該死刑或無期徒刑了 51年啥鬼? 12/15 12:46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所以我拿去法律板與法理學板問過了,
但得到的答覆都是建議我去查哪些書、沒有直接的答案。
推 Sechslee:大師真的到哪都是大師耶 12/15 12:46
推 Elmore:剛好而已 台灣司法才有問題 12/15 12:46
→ snowkyo:一點都不剛好 是台灣太輕才覺得美國重 事實上都是太輕 12/15 12:47
→ snowkyo:只是台灣是輕的離譜 美國還是太輕 12/15 12:47
推 winbond:台灣學者點.... 12/15 12:52
推 CGary:關得好! 12/15 12:54
推 Fukudome:借轉p2個版 感謝!! 12/15 13:05
推 ilove1530:Q__Q 12/15 13:08
推 Sephiroth:他何止毀了一個人... 12/15 13:14
推 ling800:不記得車禍地點在哪 不過美國不是每個州都有死刑 12/15 13:14
推 jason12308:說真的…………判再重也無濟於事 12/15 13:31
推 ian007:判再重還不是要花人民納稅錢來養 有比較好嗎... 12/15 13:41
推 eanson11:樓上你的想法蠻有問題的.....那就都別關最好 12/15 13:44
推 MarcLin:直接槍斃掉就不用關了阿,死刑只怕槍決到冤獄的,這種的 12/15 14:00
→ MarcLin:應該沒有冤獄問題 12/15 14:00
→ jaysuzuki:二級謀殺最好會判槍斃啦,不要太情緒化好嗎 12/15 14:06
推 jatonaz:一個白目不負責任天天宣導的行為害死三個人 這樣還太輕了 12/15 14:52
推 lery:美國的監獄很多都要勞動賺錢的, 雖然很少, 但是不完全是稅金 12/15 15:02
推 awhat:GJ 12/15 15:02
→ KINGTIGERX:也許美國不是用 想像竟合處理的阿... 12/15 15:09
推 snowkyo:改一下 這應該是法條競合 所以不懂為何是三項謀殺罪 12/15 15:28
推 zembrata:唉~ 真的不要酒駕 12/15 15:44
推 tunababy:我比較好奇為何要有原po附言那三句話??? 12/15 15:45
有些人討厭自己的文章在未經自己事先同意的情形下被轉錄出去;
也有些板明確要求,要先得到原作者同意才可轉文。
所以我事先這樣聲明,表示我原則上都會同意轉文的請求。
→ PlayStation3:雪京大師又在裝會了。 12/15 15:45
→ cchris:美國本來就是死幾條命就算幾條謀殺罪,這是司空見慣的案例 12/15 16:02
推 A6M5:各國法制不同 未必能一概而論 12/15 16:09
推 TrueTears:美國:重判51年 台灣:重判兩年五個月 12/15 17:32
推 atonlexus:我不覺得直接槍斃會很情緒化阿 輕鬆愉快呢 12/15 17:35
→ atonlexus:不然是要養他多久 12/15 17:35
推 miu4570:美國:重判51年 台灣:重判1年5個月... = = 12/15 17:42
推 searoar:祈導某些人一輩子都不要做壞事 12/15 17:47
推 Loki1230:死好 痛恨酒駕 12/15 18:41
推 eon4:後面那三句話有一種欠揍的感覺.. ._. 12/15 18:51
推 tim1112:反正又不是台灣人養他 不過我是覺得直接斃掉 省時省力啦 12/15 19:11
推 OttoCarius:死刑成本比無期徒刑高哦 12/15 20:38
推 chihlanren:斃了他 沒什麼好說的 12/15 22:49
※ 編輯: Yenfu35 來自: 220.135.56.10 (12/16 00:21)
推 newest:人本原罪 給他死只是給他個機會回去見上帝 超划算的? 12/16 00:59
推 NICK120:死刑成本比較高 怎解??? 12/16 11:45
→ iso903306:直接判死比較快 浪費納稅錢 12/16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