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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之前LIVE 文的罰則不是非常詳細 我跟其他兩位版主討論過後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15 天水桶 第三次15 天水桶 + 該年度不得再發LIVE 文 若已受不得再發LIVE 文的處分 還是照發 以鬧版計 水桶半年 此外 原本的版規除廣告文外 最大只有明載15 天水桶處分 這樣罰則也是不足 (看看那個SUCKStaiwan.....- -") 因此加上累犯條款 三個月內鬧版引戰 累積進第三次15-day DL 第三次 可處罰一個月到三個月 在被累犯條款處罰後三個月內再犯 至少半年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4.230 ※ 編輯: Herlin 來自: 114.42.84.230 (07/22 22:03) ※ 編輯: Herlin 來自: 114.42.84.230 (07/22 22:08)
goopa:附議 07/22 22:11
qwe115109:爽! 07/23 12:31
sgheart:推 07/30 13:54
Fukudome:九月初就大概很明朗了 08/02 03:06
Fukudome:推錯篇...Orz 08/02 03:06
nzys:請問,轉錄的Live文也包含在內嗎? 08/03 18:46
nolander:正好想到 要不要改個板標阿 大限都過了說~ 08/04 05:25
Roshiel:與GM把那幾個球員搞臭想交易,居然有個更蠢的出來當好人 08/25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