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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MLB年資的規則有很詳細的解釋 25人名單 40人名單 15/60Days DL也很常見 但是禁賽的球員到底是屬於哪一種名單內的球員? 例如 某球員因為和裁判吵架 故意觸身球被禁1~2場(短場數禁賽) 那這幾場內,球隊就等於用24人打25人嗎?還是說可以把禁賽的給移除 把其他人加進來,讓禁賽的球員不會影響總人數? 但是又有一說是被禁賽的球員必須在球員名單中才算有執行 所以是必須維持在25人名單中,但是這個人等於是佔了一個名額? 但是換做長時間的禁賽(如Manny的50場禁賽) 不可能有球隊把25人名單空著一個,50場的時間只用24人打別人的25人 (包括去年的牛奶弟,巨人應該不可能留一個位置只用24人打25人) 但是牛奶弟和Manny的禁賽確實有執行完畢 那大聯盟要符合 有效的執行禁賽 條件是什麼? 例如說短期可留在25人,長期可以免佔25人但一樣符合禁賽執行的效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8.83
dinos:禁賽佔25人名單,但因禁藥的禁賽則是受限制名單,不佔40人 02/19 12:01
catsondbs:這是翻譯的問題 雖然兩個中文都叫禁實名單 02/19 12:01
catsondbs:第一種禁賽是進Suspended List 估25人位置 02/19 12:02
catsondbs:第二種是Restricted List 吃藥的自動放進去 不佔位置 02/19 12:03
catsondbs:第一種其實如果禁賽時間夠長 也可以丟進DL來清空間出來 02/19 12:06
ultratimes:不過DL不是要有實際的受傷事實才能丟 02/19 13:24
ultratimes:雖然說隨便弄個小傷 技術性丟進去的不在少數 02/19 13:24
sulaIX:心裡有傷也算~ 02/19 15:22
Conifers:買三明治受傷 彈吉他受傷... 02/19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