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rrhung:癥結應該只在 Reyes碰到壘包又離開 這個壘包算誰的? 09/21 20:29
7.01有說必須觸在壘包上才算合法佔有壘包,Reyes離開了就不合法佔有啦
而Lawrie踩在沒有人佔據的壘包上,根據規則7.01也是合法佔有壘包,受壘包保護
※ 編輯: boypig 來自: 122.118.30.125 (09/21 20:32)
推 carrhung:那這樣應該就可以確認是誤判無誤了 09/21 20:32
推 sam9595:我同意你 09/21 20:32
推 fiipe:我的疑問同此篇 討論終於有進展沒有鬼打牆人亂入真是太好了 09/21 20:32
推 cjepj:我認為Reyes的離壘並沒有進壘的意圖 所以他擁有壘包 09/21 20:34
→ cjepj:討論串所有的Case 前位跑者都有進壘意圖 所以後位跑者有壘包 09/21 20:34
可是在規則上並沒有提到進壘意圖跟佔有壘包有什麼關係耶
只要他離壘就是不合法佔有壘包,單純看"接觸"壘包的部分
規則裡面我也沒看到"前位跑者有回壘意圖,該壘包權就是屬前位跑者"的呀
所以看接觸時間點是最清楚的...
推 bakasensei:這篇最清楚 09/21 20:34
※ 編輯: boypig 來自: 122.118.30.125 (09/21 20:37)
推 kiezroyc:同意樓上,他是待原地沒有進壘意圖所以被認為是擁有者 09/21 20:35
推 tlchen:7.01 只說觸到時取得佔有權,並沒有說離開就沒有 09/21 20:35
→ lym0715:這種有白紙黑字的規則 應該兩三篇就要解決了 結果搞的跟討 09/21 20:35
→ kiezroyc:是樓樓上0.0 09/21 20:35
推 fiipe:可以不要只有"認為" 引用規則講話好嗎謝謝 09/21 20:35
→ lym0715:論球場潛規則一樣 09/21 20:35
→ tlchen:相反地,它規定了合時才喪失所有權,並不是離開時 09/21 20:36
但既然他沒有達成7.01的條件,自然就沒有壘包合法佔有權阿
不然這樣真的很詭異,如果今天二壘有人,擊出安打後,打者不就不能上二壘?
因為二壘跑者仍然有二壘所有權,因為他並沒有達成"出局"或是"被迫讓出"的情況呀
所以我覺得只要沒有達成條件就不是合法的情況
推 Bears: 我同意你 09/21 20:36
推 totoro35:Reyes觸壘後三壘是他的,此時離壘還是他的 09/21 20:38
→ cjepj:對 規則沒有講 所以這是心證 認定他並沒有進壘意圖 09/21 20:38
進壘意圖在規則裡根本沒提到會不會影響安全在壘上的判決....
※ 編輯: boypig 來自: 122.118.30.125 (09/21 20:45)
→ totoro35:Lawrie必需要離壘再進壘,且壘上沒人時三壘才會再屬於他 09/21 20:39
推 tlchen:這沒有什麼心證,規則黑紙白字訂得一清二楚,裁判只是照規 09/21 20:40
推 totoro35:簡單說跑者觸壘時決定壘包的歸屬 09/21 20:42
對,就是觸壘時決定壘包歸屬,前位跑者沒觸壘,後位跑者有觸壘,壘包誰的?
至於離壘在進壘在規則裡面沒有明訂,所以選手應該是不用去做的
除非規則再補上"若同時有兩位跑者在壘上,則後位跑者必須離開壘包"
但是規則裡面只是讓後位跑者不受壘包保護而已,並沒有要求要離開壘包
所以應該是不需要有重新觸壘的動作
推 simonown:totoro有依據的資料或規則來源這樣推測嗎? 09/21 20:43
※ 編輯: boypig 來自: 122.118.30.125 (09/21 20:48)
推 billy0406:規定是不是有點漏洞?佔有無人壘包取得所有權,但要喪失 09/21 20:46
→ billy0406:必須要出局以後? 09/21 20:47
→ totoro35:Reyes離壘時,Lawrie一直在壘包上不動,所以不符合7.01 09/21 20:48
→ totoro35:進觸壘包才取得擁有權。 09/21 20:49
→ totoro35:說實話我也只能依照當天的判決和這兩條規定做這樣的推論. 09/21 20:50
"進"這個字好像是中文才有的,英文規則好像只有說touch
將7.01分成幾個條件來看
1.被判出局前
2.進觸(TOUCH)無他人佔據之壘
只要做到這兩個條件就可以合法佔有壘包
而前位跑者離開壘包當下,後位跑者仍未被判出局,且仍觸在壘包
這樣看起來後位跑者應該還是有合法佔有權的
是說,我覺得"重新觸壘"這邊還是有些解釋空間,只能讓當初寫規則的出來做解釋最準
※ 編輯: boypig 來自: 122.118.30.125 (09/21 20:56)
→ pujos:就誤判阿...這有什麼好討論這麼多篇的.... 09/21 20:52
→ totoro35:但我覺得要有跑者進壘,壘包擁有權才會變更 09/21 20:53
→ pujos:基層跑壘教材針對這種CASE.就是要求兩者同踩住壘包避免 09/21 20:53
→ pujos:發生這種窘境... 09/21 20:54
→ pujos:如果壘包真是屬前位球員所有.那要求的就是後位要回上一壘包 09/21 20:55
→ pujos:而不是要求兩者占住同一壘包 09/21 20:55
→ pujos:另外這今年日職也發生過一次... 09/21 20:56
推 pujos:也是誤判.變成雙殺 09/21 20:58
我覺得直接就這樣想就好了
每個壘包都有一個佔有權,每個佔有權可以保護一個跑者
而佔有權的順位是前位跑者>後位跑者
所以
前位跑者離開壘包,後位跑者補上時,後位跑者就受這個佔有權保護
當前位跑者回來觸壘時,因為順位關係,所以變成前位跑者被佔壘權保護
後位跑者就不受保護,只要被觸殺就是出局(也就是7.03的規則)
但是當前位跑者又離壘,此時前位跑者自然就不受佔有權保護啦
那自然還在壘上的後位跑者就被這個佔壘權保護
如果前位跑者離壘還是有佔壘權的話,那tag他照理說還是不會出局才對
供各位參考~謝謝!
※ 編輯: boypig 來自: 122.118.30.125 (09/21 21:04)
推 totoro35:同意boypig的釐清,我的思考還是有欠周慮~~ 09/21 20:59
謝謝您的討論~~還是希望撰寫規則的可以把這邊寫明或是做更清楚的解釋比較好
※ 編輯: boypig 來自: 122.118.30.125 (09/21 21:05)
推 pujos:如果裁判不搞烏龍旗實這個狀況很容易理解 09/21 21:08
推 tlchen:英文是用 touches, 不是 is in touch. 你說的是後者,而前 09/21 21:09
推 starbacker:看完這串討論,只想說棒球規則真難= = 09/21 21:09
→ tlchen:者指的是碰到的瞬間 09/21 21:09
→ tlchen:裁判明明沒判錯 09/21 21:10
推 ArtFree:我同意你 09/21 21:11
→ bakasensei:我想實際狀況八成是裁判認為觸殺的時候兩個跑者都在壘 09/21 21:12
推 jhoc:同意你的 09/21 21:13
→ bakasensei:所以就先判後面跑者出局 然後看到前位跑者又離壘就又出 09/21 21:13
→ bakasensei:局 所以只好找規則來符合裁判的判決 09/21 21:16
推 carrhung:的確, 因為裁判誤判造成一些迷思 XD 又學到了! 09/21 21:18
→ catsondbs:closecall那邊要等明天才po結果 XD 09/21 21:18
推 TokyoHard:其實可以兩個都踩住 他去觸 Lawrie 時 Reyes 放開 09/21 21:41
推 bkm1:裁判我看判Lawrie出局 應該是以為Reyes腳在壘包上吧 那時三壘 09/21 21:41
→ TokyoHard:他來觸 Reyes 時再點回來... 09/21 21:41
→ bkm1: 一堆人 要真的看很清楚應該有點難 但是結果應該是誤判無誤! 09/21 21:42
推 zilkle:同意這篇 09/21 22:19
推 runaway580:同意這篇!! 09/21 22:25
推 Mory36:重看一次影片發現Reyes早就沒有在壘包上了 Lawrie真無辜 09/21 22:29
推 msekili:推這篇 09/21 22:45
推 tihs104:這篇看起來蠻有道理的 09/21 22:48
推 shamuro:這篇有理 09/22 06:02
推 jacksun:推 09/22 09:11
推 globekiller:我在第一篇推文問的就是要這篇的答案 認為誤判+1 XD 09/23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