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總放假日111天 農曆春節假期六天
(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已核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政府行政機關
辦公日曆表,九十三年全年總放假日數為一百一十一日,三日以上連續假期(含併同週
休二日)有農曆除夕併同春節連續假期(一月二十一日至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至次週
星期一,共計放假六日)一個連續假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指出,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紀念日及民俗
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放假之紀念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一月一日)、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及國慶日(十月十日);民俗節日為:
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陽曆四月四日)、端
午節(農曆五月五日)、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及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有關九十三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可在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cpa.gov.tw)首頁「HOT NEWS(最新消息)」公告項目中,或以「假期
語音查詢專線」(02-23569997)查詢。
九十三年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除一月二十四日春節(農曆一月三日)逢星
期六,依規定在一月二十六日補假一天外,和平紀念日(星期六)、民族掃墓節(星
期日)及國慶日(星期日),因適逢例假日,均不予補假,於當日放假一日。
人事局指出,自九十年實施週休二日,三年以來,對於放假的紀念日或民俗節日
如與週休二日僅間隔一日應否調整彈性上班,每年爭議不斷。九十三年開國紀念日一
月一日(星期四)、端午節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中秋節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
,因與週休二日僅間隔一日,是否應予彈性調整放假,人事局曾經邀集中央各部會、
省市政府、縣市政府、全國總工會、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工業總會等六十個機關代表
開會研商,最後決定不彈性調整放假。9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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