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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平日熱心照顧小學生的導護志工,竟是一匹狼!計程車司機郭睿竹,擔任台北市明道國小
志工時,3次性侵某所國中的一名女學生,台北地院法官昨在判決書痛斥「行徑囂張大膽
,手段甚為卑劣」,重判他13年徒刑。
明道國小一名家長指出,46歲的郭某憲兵退役,明道國小請他擔任志工之前,曾進行安全
調查,確認他沒有前科才任用,而長期下來,郭某也因表現熱心而獲校方表揚,不料郭某
竟犯下性侵惡行;明道國小校長謝素月說,案發後已停止郭睿竹的志工職務。
本案發生於98年,郭睿竹常到被害的國中女學生家走動,有一天,郭趁女學生獨自在家時
將她性侵,女學生不斷喊「好痛」、「不要」,仍被性侵得逞;被害人告訴法官,郭某一
直說「妳讀的國中我很熟,妳不能亂說」,她因而不敢跟家人講。
案發7天後,女學生在校犯錯,被老師罰寫悔過書,她在悔過書最後一行,以細小字體寫
著「叔叔用他那裡,我一直拒絕,他還是一直用,還叫我不能講」,輔導老師驚覺有異而
報警,郭某的獸行才曝光。
郭某主張,當時他的椎間盤動手術,不可能性侵,應是他與女學生的母親有糾紛才遭誣陷
,台北地院依女學生供詞及驗傷報告,認為郭某犯行明確,法官更在判決書痛斥郭睿竹,
第1次及第2次先以手指性侵,爾後食髓知味、變本加厲,第3次以性器官性侵,行徑囂張
大膽,手段甚為卑劣。法官對第1、2次性侵各判9年,第3次性侵判10年,合併執行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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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學長.....真是雜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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