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rain60125:406有多久了 05/31 11:08
推 DavinTsai:樓下會推三位數字: 05/31 11:08
→ sonico:猜以下有關鍵字推文 05/31 11:08
推 Shaider:腦殘當有趣 05/31 11:09
推 joe2:這傢伙看來對連上很不爽 05/31 11:09
推 g3sg1:MoNeNe的406勒 找到沒阿? 05/31 11:09
推 OrcaLee:有人要抖了... 05/31 11:09
噓 CREA:抄新聞 05/31 11:09
→ kent:有黨證才敢出來炫耀的吧 05/31 11:09
→ Spartan117:兩小時算什麼 406都不止兩年了 05/31 11:10
→ Shaider:民進黨黨證可以拿來炫耀?? 05/31 11:10
推 ericinttu:離家出走的406 O__Q 05/31 11:11
→ wotupset:被盜帳號啦 05/31 11:11
推 gdsword:水喔 私自把槍幹走 好像是死刑還無期徒刑耶 軍械庫外有寫 05/31 11:11
→ tasogare:摸捏捏: 05/31 11:11
→ kent:如果幹走沒帶出營區 可大可小 帶出營區就嚴重 05/31 11:12
噓 psx:當時的長官都不知道升到哪了 有可能抓出來鞭嗎??? 05/31 11:12
推 Israfil:憲兵起訴期這麼長那為什麼某長官的起訴期這麼短 05/31 11:12
推 a1234957:XDDDD 05/31 11:12
推 faxy:406勒? 05/31 11:12
→ KINGTIGERX:這連自白都不算 上法庭能當證據? 05/31 11:13
推 bernon:406是怎樣,行蹤成謎..monene踹共 05/31 11:13
推 zxxl:這沒啥吧 都有人掉406了 05/31 11:13
推 a0000959:406那麼多年怎麼都不敢報? 05/31 11:14
推 tetani:到時候出庭就說自己唬爛的就沒事了 05/31 11:14
→ Shaider:那這篇新聞就跟邱毅那篇新聞一樣了XD 05/31 11:15
→ kosuke:辦這種的都特別來勁 05/31 11:15
→ roseritter:都退這麼久了簿冊早就水銷到不知哪去了怎查 槍在就safe 05/31 11:16
噓 callmeanswer:2個小時要究責個屁 先超掉連營長再說吧~ 05/31 11:16
推 bbcorn:說唬爛就沒事~ 軍官不會跳出來爆自己管理不當的~ SAFE~ 05/31 11:16
推 HOLLYQOO:公堂之上唬爛一下,依照大清律例該判什麼刑? 05/31 11:16
→ vera0204:廢鐵 所以不受重視 05/31 11:16
推 Isoroku5566:腦殘,準備坐牢吧。 05/31 11:16
推 r010500:傳聞證據是要法官怎麼判? 05/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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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5.24
推 kissingen:憲兵版出名了!! 05/31 18:23
→ VOT1077:被查也好啊~~ 05/31 22:07
推 VOT1077:版上一直都有憲兵的人在看 05/31 22:07
→ fishbliss:害我男友整個警衛連被督導到一個不行 無言 06/01 10:45
推 pearcis:這個原PO弟兄還回去偷偷改原文 本來文章寫偷2小時 06/01 10:56
→ pearcis:5/22日改成0.5小時 擺明做賊心虛 06/01 10:57
→ cuore547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6/01 13:48
→ or4940:改又如何?不能改嗎?法律規定不能改?年代久遠記錯不行嗎? 06/01 17:53
→ or4940:"作賊心虛"~很好,相信在法院遇的到你,明日將至派出所報案 06/01 17:54
→ or4940:樓上不要光顧著笑~你連偷竊定義都不懂有時間應該多充實自己 06/01 17:57
推 pearcis:喔 你先擔心你自己吧 泥菩薩 06/01 19:45
→ ghostbb:好酷喔~可以打司令部關心進度嗎? 06/01 20:34
推 mantohu:真以為不會被憲令部追訴嗎...lol 06/01 22:53
→ or4940:我會怕的話,我會主動提訴訟嗎?我在新聞發布前就已經提告了 06/01 23:19
→ or4940:你們搞不清楚狀況也可以大放厥詞,誰是泥菩薩,到法院就知道 06/01 23:20
→ or4940:公然侮辱是不許反證推翻的~泥菩薩2號 06/01 23:23
推 pearcis:喔 來安穩睡覺比較實在 科科 06/01 23:25
→ pearcis:俺實在不想針對你那破綻百出的文章一一地點出來 06/01 23:27
推 pumaalan:超酷!!! 06/01 23:47
→ or4940:我是不知道我哪裡破綻百出啦~我只知道 06/02 00:28
→ or4940:就算你點出來,也無關你公然侮辱的事實~ 06/02 00:30
→ or4940:希望你到地檢署後也能像現在一樣~嘴硬 千萬不要想著和解 06/02 00:32
→ or4940:也不要想我應該不會去告~那對你都是遙不可及的空談 06/02 00:33
推 pearcis:趕快去告 拜託 我怕死了 還和解哩 06/02 00:48
→ pearcis:整天只會公然侮辱 想恐嚇也不要用這種方式 OK? 06/02 00:49
→ pearcis:先點破你一點好了 本人是就妳網路所陳述的文章合理推斷你 06/02 00:51
→ pearcis:的行為 作合理的反應 並未成立侮辱之構成要件 06/02 00:53
→ pearcis:況請連你自己在文章內談及當下被嚇出冷汗 代表你承認此舉 06/02 00:55
→ pearcis:你已承認犯罪行為 這樣你還要狡辯?真是讓人貽笑大方 06/02 00:56
推 pearcis:敢發這種文就不要怕被別人指責的勇氣 否則會被看不起 06/02 01:01
推 pearcis:好笑的事 原文你本來是寫"偷"走 後來你修文寫變"拿"走 06/02 01:12
→ pearcis:為什麼要修改呢?還是妳故意引誘使人辱罵你? 06/02 01:14
→ pearcis: 還說自己不知道破綻百出?不知道為何要改?心虛嗎? 06/02 01:16
→ or4940:法律規定不能改文章嗎??我看你連公然侮辱不許反證推翻 06/02 01:32
→ or4940:都不知道吧~你就看看你的這句"作賊心虛"會不會構成要件該當 06/02 01:32
→ or4940:其他我懶得跟你說,因為你上偵查庭就可以有的說 06/02 01:33
→ or4940:你不是檢察官,跟你說那麼多,浪費我的時間,你就等見面那天 06/02 01:34
→ or4940:你再慢慢說吧~ 06/02 01:40
→ or4940:法院見~晚安~ 06/02 01:42
→ nerudaliu:別生氣~說個小八卦:話說小弟在2X2的特車連當個小兵 06/02 02:33
→ nerudaliu:剛下部隊時連上沒有連長,原來被調回指揮部裡控管了 06/02 02:34
→ nerudaliu:一問之下,原來連長盜賣軍車每天剩餘的油料,被63X那幾 06/02 02:36
→ nerudaliu:梯的學長捅,還為此開會公審,最後連長調回去當參謀,爽 06/02 02:37
→ nerudaliu:的哩~,原來這連長很肯給老兵福利 06/02 02:37
→ nerudaliu:所以越玩越大,加上又情緒化,玩兵玩到起賭爛,就爆了 06/02 02:39
推 pearcis:早安 看了某些文字後覺得今天心情特別愉快(喔 我應該沒有 06/02 07:42
→ pearcis:公然侮辱吧 科科) 06/02 07:42
→ pearcis:首先 就本人有沒有公然侮辱你這件事來分析好了 06/02 07:44
→ pearcis:這整件事 完全都是你自己爆料然後上新聞 剛好在這時間點 06/02 07:46
→ pearcis:你剛好又上去偷改文章 照一般常人想法 這分明是做了壞事 06/02 07:47
→ pearcis:而心虛嗎 況且本人作賊心虛這4個字也沒有侮辱你的意思 06/02 07:49
→ pearcis:都有這麼明顯的具體事蹟了 且都上新聞了 還怕別人說你? 06/02 07:50
→ pearcis:被點破改文章動機就只會說法律規定不能改文章嗎?請你提出 06/02 07:58
推 pearcis:理由還講不出來 唉~我在這隨時候教 科科 06/02 08:04
推 fakename:幹 跩三小 別老是拿法律壓人 06/02 09:25
推 DRAGONHUGH:樓上別這樣,小心他告你 06/02 17:20
→ or4940:來不及了~我已經告了~ 06/02 20:06
→ or4940:順便告訴pearcis你自己都說你是自行推斷,"一般常人"的看法 06/02 20:07
→ or4940:你做過問卷調查嗎?未經查證張貼網路供人瀏覽 06/02 20:08
→ or4940:你都說自己推斷,也沒經查證問卷,何來"客觀"審查之有? 06/02 20:09
→ or4940:而且你錯字連篇,我才懶得說哩~我只是要告訴你 06/02 20:10
→ or4940:我已經告你了,309及310都有~你就繼續高談闊論吧 06/02 20:10
→ or4940:而且~我怕別人說?我就不會PO上網了,再者我提出訴訟~ 06/02 20:13
→ or4940:確切證明我的行為經的起司法檢驗,你的行為最好也是跟我一樣 06/02 20:14
→ or4940:經的起司法檢驗~以上~期待你在法庭的訴之辯論~ 06/02 20:16
推 tikowm:挺期待下一集會怎麼演... 06/02 20:32
推 pearcis:太棒了 本人倒想看看只會躲在背後大放厥詞的你最後怎麼向 06/02 21:12
→ pearcis:官求情 各位 敬請期待本人的報告 06/02 21:13
推 pearcis:而且順便告訴你這位大叔 本人不需做問卷調查 你看看你PO的 06/02 21:19
→ pearcis:文章大家的反應便可了解 不要再自己感覺良好了 06/02 21:21
→ pearcis:確切證明??哈哈哈哈哈哈哈~~~~~~~~~~~~~~~~~~~~真是~~哈哈 06/02 21:24
→ glm963:真不知道說出那些事情要做什麼 好像很厲害一樣 06/02 22:16
→ glm963:很好 大家等著看新聞...... 06/02 22:16
→ anewone517:帥喔 06/02 22:17
推 clintvivA:真的不知道那篇文章要做什麼的...真的走法院吃虧的是... 06/03 00:20
推 darthjedi:我以為我走到就可版了 笑到肚子痛(話說笑不會被告吧?) 06/03 02:36
→ ghostbb:哈哈哈哈哈哈~(笑樓上的笑話好笑不會被告吧?) 06/03 02:37
→ cuore547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6/03 10:21
推 ppstation:個人深深覺得記者是比志願役還不需要被尊重的職業 06/04 19:00
推 ewqqwe:哈哈哈哈哈哈哈有人見笑轉生氣喔 06/05 13:52
推 blueslovetw:真告的話..也難被起訴啦!倒是如果當事人所說的屬實~~ 06/05 21:59
→ blueslovetw:到時偷槍拿槍事件相關人員不知道會不會特地派人來查詢 06/05 22:00
→ blueslovetw:到時真鬧更大了...要考公職的到時可能會受到影響吧^^" 06/05 22:01
→ blueslovetw:壹週刊該不會也知道這訊息然後到時去專訪當事人吧 XDD 06/05 22:02
推 blueslovetw:不過就這件事..奉勸當事人!再發展下去你應該會最吃虧 06/05 22:08
→ privateeyes:被or4940告的人+1 他一直寄信耶 我一直回信酸他 06/06 04:53
→ privateeyes:會不會被多告上幾筆啊XD 06/06 04:54
推 kissingen:被告+1 有沒有其它的人也被告的啊@@ 06/06 18:00
推 nobunagaoda:被放話要告+1,不過問她想怎樣和解,有點愛理不理 06/06 18:18
推 DRAGONHUGH:台灣的司法真的很好,搞不懂為何老是有人喊法律是保障 06/06 20:59
→ DRAGONHUGH:壞人 06/06 21:00
→ cuore5470:到底是告了沒? 06/06 23:13
推 wing76131:鬧上新聞囉XDD 激怒軍方大家就來玩規矩吧 06/09 15:23
→ wing76131:還以為可以隻手遮天嗎? 06/09 15:23
推 korsg:有種快告~ 06/10 08:01
推 noborukun:告下去事情就鬧大了…國防部認真查了,鄉民反咬誣告…不 06/10 11:10
→ noborukun:是好事吧…大家和諧過日子,不是很好嗎? 06/10 11:11
推 glm963:曾讓我引以為傲的軍種 唉... 士官? 為何要搞這些? 06/10 18:39
→ glm963:難怪簽不願意 一半以上的人還是不支持 甚至被罵是動物 06/10 18:39
→ glm963:就像台灣的賊頭 為什麼讓人那麼不認同? 捫心自問 06/10 18:40
推 ewqqwe:有人要打給蘋果 要求報導秉公處理的嗎 追進度有人要哭哭囉 06/11 15:32
推 or4940:好笑了~明天要開庭,來蒐集資料告你們 09/2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