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ul ()
看板MP53-1
標題救命喔!!
時間Fri May 25 08:57:51 2007
這禮拜第一天到事務所實習
所長就拿了一份三審定讞的卷宗要我研究一下有無非常上訴理由
哇勒.......有點欲哭無淚
違背法令理由二審檢方上訴都被駁回了
何況是只有一天實習資歷的菜鳥-.-
附帶一提
二審受命法官還是教刑訴的林俊益
看來這種難題也只有國內刑訴學術地位崇高的學員長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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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8.34
推 pumpkinyeh:學員長現在是世界級社會學理論的新銳學者了..當然喇妹 05/25 09:14
→ pumpkinyeh:也不在話下 05/25 09:14
推 windcloset:學員長應該在一分鐘內就可以幫你整理好爭點了! 05/26 01:38
推 windcloset:依他那麼刁的功力 什麼判決都可以被他找碴的! 05/26 01:39
→ AndrewWood:我完全不行阿.... 05/27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