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負責決策的市府最好是一點責任都沒有!
→ d:馬英九蓋貓纜違法規避環評,不用負責嗎!
→ k:郝龍斌還敢讓柵湖線營運?聽奧期間出包他要第一個下台!
而以下政治文則屬禁止:(以先前遭檢舉而構成違規之例)
→ d:綠營黨工又要出來護航囉!扁皇萬歲!
→ u:謝某為了騙選票蓋的蚊子捷運,不用負責嗎?
→ l:反正顏色對了,你還不是會投他
以上文章雖未指名道姓,即使作者宣稱沒有批評特定人物,但仍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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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然台灣的公共建設向來難以與政治劃分界線
但如同鐵道捷運本難分家,故PTT有鐵道板也有捷運板
如果在鐵道板發表捷運的文章,或許鐵道板會請你到捷運板發文
但這是在干涉言論自由嗎?不是,而是捷運板比鐵道板更適合發言
故,如果您單純對該政治人物不滿,對他的作風有意見而不是對其「捷運政策」有意見
請您移駕政黑板
如果您宣稱有發表政治文的言論自由,其他板友自然也有要求您到政黑板的言論自由
請勿張著言論自由的大旗影響其他板友閱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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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62.232
推 hicker:板大辛苦了 終於為這長久以來的問題下了個定義與界線 09/05 18:30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224.162.232 (09/05 18:32)
→ Rabbit19264:好長一串@@" 原來我有閱讀障礙 XDDDDDDDDDDDDDDDDDDDD 09/05 18:38
→ yaayaa:→ d:馬英九蓋貓纜違法規避環評,不用負責嗎! 09/05 19:26
→ yaayaa:→ u:謝某為了騙選票蓋的蚊子捷運,不用負責嗎? 09/05 19:26
→ yaayaa:上面這兩個 差在哪裡? 09/05 19:26
推 rogerwilly:貓覽真的沒有規避環評阿 還有"騙"選票並不是一個單純的 09/05 19:30
→ rogerwilly:描述 09/05 19:30
→ rogerwilly:這樣分不出來嗎? 09/05 19:30
→ yaayaa:所以前者算"檢討其與捷運相關之政見、決策內容錯誤" 09/05 19:34
→ yaayaa:後者算"對政治人物本身之人格、作風、好惡,沒有實質討論 09/05 19:34
→ yaayaa:行為謾罵者"? 09/05 19:34
→ kudo070125:前後有使用情緒性字眼之差異 09/05 21:12
→ yaayaa:爛指他人違法 與說他人騙 不都是情緒化的字眼? 09/05 22:14
→ yaayaa:還是說違法的有所本 有法官的判決依據? 或是退一步 09/05 22:15
→ yaayaa:拿出檢察官的起訴紀錄? 09/05 22:15
→ kudo070125:這是其他任板主時的例文 當時情形如何並不可考 09/05 22:46
→ yaayaa:但是你拿出來當你的例文 你總是需要辨明其間差異 並且 09/05 22:48
→ yaayaa:提出一個讓人信服的說法吧 不然你拿這篇文章出來幹嘛? 09/05 22:48
"馬英九蓋貓纜違法規避環評,不用負責嗎!" 這句話是令板主難以判決的名句
起因於貓纜停駛後一篇新聞報導下的推文(目前該篇文章已不存在)
當時原先判決違規,事後當事人轉錄了一篇社論反駁
該社論內容質疑當初興建貓纜有規避環評,
該板友認為是在檢討而非謾罵,由於"違法"一詞難以認定是否為謾罵之詞
故後來收回判決
"謝某為了騙選票蓋的蚊子捷運,不用負責嗎?"
起因於高捷通車一個月後一篇關於高捷運量之報導
遭檢舉之當事人雖聲稱"謝某"非指謝長廷所以不算政治文
但由於還是使用了"騙選票"與"蚊子捷運"等情緒性字眼
且並非使用迴避字眼就能規避板規
故仍判定違規
以上兩則判例最大的差異在於有無情緒性字眼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224.162.232 (09/05 23:12)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224.162.232 (09/05 23:59)
→ yaayaa:結果 不是法官判決 不是檢察官的起訴 是 某人的評論? 09/06 00:27
→ yaayaa:而且該評論僅在"質疑"違法 所以版友進一步變成(肯定)違法 09/06 00:29
→ yaayaa:這樣是被接受的 變成有所本而非情緒性的字眼? 09/06 00:31
→ yaayaa:NEWS/DOMESTIC/BREAKINGNEWS3/5028968.shtml 從此以後 09/06 00:33
→ yaayaa:抱歉 文章改為 高市 捷運輕軌必要性遭質疑(人間福報) 09/06 00:37
→ yaayaa:至此 稱高捷或輕軌捷運為蚊子捷運 是被接受的? 09/06 00:38
→ yaayaa:如此一來 是否為情緒性的字眼 不就變成找資料大賽? 09/06 00:39
→ yaayaa:最後 有故事性的例子 如果不把故事講清楚 不適合拿來舉例吧 09/06 00:41
推 rogerwilly:也許規避環評沒被法院判決 但是很明顯是游走法律邊緣 09/06 02:06
→ rogerwilly:說之違法並不算太過分 但是指控人家"騙"選票 語意您真 09/06 02:08
→ rogerwilly:的感受不出來嗎? 更何況蚊子捷運一詞普遍作為負面使用 09/06 02:08
→ rogerwilly:您一定如此鑽牛角尖玩文字遊戲嗎? 09/06 02:08
→ yaayaa:樓上 那是你對於"違法"和"騙"的解釋 就我認為 擅指他人違法 09/06 03:09
→ yaayaa:也不應被接受 09/06 03:10
→ yaayaa:再者 游走法律邊緣=違法 這種結論還不太過分 那說高捷弊案 09/06 03:14
→ yaayaa:雖然現在判決無罪 難我也認為他遊走法律邊緣 依此理 是否 09/06 03:15
→ yaayaa:也可以稱之違法? 反證法院在本版判決不重要 可視為廢紙嘛 09/06 03:15
→ yaayaa:所以在本版說他違法 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09/06 03:16
→ yaayaa:最後 依據上個公告所說"應注意資訊的正確性與真實性" 09/06 03:18
→ yaayaa:這種 暨不精確又不真實的事 在本版還可列為案例 不自相矛盾 09/06 03:20
推 rogerwilly:如果什麼都要法院判決的話 大家都不能說阿扁貪汙(舉例) 09/06 09:40
→ rogerwilly:因為中華民國是無罪推定的 照你這種法院最高的說法 那 09/06 09:42
→ rogerwilly:以後大家是不是什麼都不能講? 況且情緒跟語意的判斷本 09/06 09:42
→ rogerwilly:段就很大眾的看法 大家都覺得騙選票是攻擊跟情緒性詞語 09/06 09:45
→ rogerwilly:而違法只是遊走法律邊緣的應該說誤用吧 狀況跟程度很明 09/06 09:46
→ rogerwilly:顯的不同 09/06 09:46
推 komachi275:騙選票→取悅選民 這樣會不會OK一些? 09/06 11:25
→ komachi275:蚊子捷運→低運量捷運? 09/06 11:28
→ yaayaa:樓上上上 在這個版扯到阿扁貪污 的確是政治文 這也沒啥爭議 09/06 14:58
→ yaayaa:還有 你有把推文看完嗎 是否可用"違法"二字 我認為可放寬 09/06 14:59
→ yaayaa:到檢察官起訴書上 至於放寬到某個人的評論上 那只要有一個 09/06 15:00
→ yaayaa:集團 彼此分工合作 每個評論都推進一點點 要做出什麼結論 09/06 15:01
→ yaayaa:都不奇怪 這在捷運板上面又是好事嗎? 09/06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