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JLi:有搞頭嗎?0_0 10/14 02:47
→ yaayaa:這合法嗎?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91條 10/14 03:15
→ yaayaa: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左列規定: 10/14 03:15
→ yaayaa:二、車輛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 10/14 03:15
→ yaayaa:另外依據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7條 10/14 03:16
→ yaayaa:遊覽車客運及計程車客運之運價,以車公里為基本單位 10/14 03:16
推 hicker:基本上 這已經不算是計程車客運業 而是市區汽車客運業 10/14 03:22
→ lidongyun:這是試辦的性質,請參考: 10/14 03:22
→ hicker:經營模式仿效公車 但以營業小客車營運 10/14 03:22
→ hicker:同法第二條規定 市區汽車客運業是以公共汽車來營運 10/14 03:23
→ hicker:但卻沒規定 公共汽車得要是大客車 10/14 03:23
→ hicker:而計程車某方面來說 也可以是公共汽車 只是是小汽車 10/14 03:24
→ hicker:所以 把對於公車的規定與用法套用於營業小客車 應該是合理 10/14 03:26
推 oodh:有更細部的設計嗎? 這個政策看起來問題一大堆... 和公車不同 10/14 03:27
→ oodh:這裡的計程車是私有的,所謂「保證五分鐘一班」應該只是指 10/14 03:27
→ oodh:向車行車隊收集夠多排班的從捷運站出發,但目前車行多是靠行 10/14 03:28
→ oodh:結果應該是「保證起點,之後自由行」 並無法像公車一樣確定 10/14 03:28
→ lidongyun:交通部「計程車共乘試辦計畫」請參考下列網址: 10/14 03:28
→ oodh:上述站點都會停靠、可招車;看文中所說是指如果你共乘而路經 10/14 03:29
→ oodh:以上站點可以使用此優惠吧... 實際上你上了車不去這幾站 10/14 03:29
→ oodh:司機會不讓你用優惠嗎? 又,這些站點只有起點和捷運有關 10/14 03:30
→ oodh:所以應該反過來看,這個政策是單純鼓勵共乘,然後像share板 10/14 03:31
→ oodh:一樣,一般民眾揪不到人共乘的話,可以到捷運站出口揪 10/14 03:31
→ oodh:我想是這樣吧... 還是,有人有其他補充嗎? 10/14 03:32
推 oodh:再反回來想,如果真的是類公車系統 那以高鐵高捷的冷門程度 10/14 03:34
→ oodh:政府要如何補貼那些運將(五分鐘一班哦)? 10/14 03:35
→ oodh:參考l大 大紀元那則新聞 也是接近我所說的 提供揪人點+優惠 10/14 03:38
→ oodh:高捷那些路線不知道是設計爽的 還是另有落實方法? 10/14 03:38
推 oodh:這篇借轉policy 我會同時把大紀元的新聞內文貼於文末 THX 10/14 03:43
※ oodh:轉錄至看板 Policy 10/14 03:43
→ yaayaa:如果以市區汽車客運業來規避計程車的限制 就變成要符合 10/14 03:46
→ yaayaa:第42條所說的 其行駛路線由核准立案之公路主管 10/14 03:47
→ yaayaa:在高雄主管機關應為直轄市市政府 10/14 03:48
→ yaayaa:且應另外申請立案 成立運輸公司 而且在回程時是否可以攬客 10/14 03:49
→ yaayaa:也是問題 總不能出去說是市區汽車客運業 回來說是計程車吧 10/14 03:50
→ yaayaa:計程車共乘試辦計畫<---他是計畫 實施了嗎? 以專法形式強壓 10/14 03:51
→ yaayaa:一般基本法嗎? 還是打算修改基本法(這個是還沒看到)? 10/14 03:52
→ oodh:有一個可能是那個「單人30」是依1.5公里/3or4 人去估的 10/14 03:56
→ oodh:不過要做到五分鐘發車,以我認識的高捷來說一個人的機率很大 10/14 03:56
推 hicker:如果說這樣做可以嗎?? 高捷向運將連車帶人一起承租 10/14 03:57
→ oodh:應該是錶照跳、錢還是收一個人30 可能打收據、事後按表和收據 10/14 03:58
→ hicker:用這種方式來跑共乘計程車 如此運輸公司就是高捷了 10/14 03:58
→ oodh:向高市府拿補貼吧 ... 我亂猜的啦 10/14 03:58
→ oodh:給h大,這麼說吧,如果今天高鐵某站就一個人跑 能賺多少 10/14 04:00
→ hicker:回程的話 一樣可攬客 但限制依路線跑 並以捷運站為終點站 10/14 04:00
→ oodh:如果我們每假設每個司機都接完一單就離開該路線,那就等於 10/14 04:01
→ oodh:是你說的 一人、一車 不間斷跑這條線;但要承諾五分鐘一班 10/14 04:01
→ oodh:就會有排班時間耗損 也就是一個站讓很多人分著吃 能賺夠本嗎 10/14 04:02
→ oodh:h大是指「高捷的私家接駁車」就對了 法規上可不可以迴避我不 10/14 04:04
→ oodh:清楚,我會比較好奇的是錢得花多少來養兩條線 10/14 04:05
→ oodh:更正 三條線 上面某個高鐵是「高捷」的誤植 10/14 04:06
→ yaayaa:hi如果說高捷公司出面的話 那麼 收費是合法的嗎? 10/14 04:08
→ yaayaa:共乘收費營業項目是捷運公司的營業項目之一? 10/14 04:10
→ yaayaa:另外oo大 你說的我也想過 雖然散客共乘收費應當由散客平分 10/14 04:11
→ yaayaa:但是 不能保證每個五分鐘內都能湊到4個人吧 如果只有一個 10/14 04:12
→ yaayaa:兩個 依規定的費用就不是30元/人 10/14 04:13
→ yaayaa:對了 還有市區汽車客運業的路線要主管機關核准 高捷公司 10/14 04:13
→ yaayaa:不可能是主管機關優 10/14 04:14
→ hicker:主管機關是高雄市政府 這我知道呀 10/14 04:20
→ ho1ocaust:借轉到高雄板 10/14 09:49
※ ho1ocaust: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10/14 09:49
→ CaoNiMa:這真的很久了.....新聞累格很大 10/14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