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kywei (暫時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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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文湖線隔音牆鐵片 飛落砸車
時間Thu Nov 12 02:42:16 2009
只是把疑點寫一寫。
休旅車底盤通常比較高,東西要卡進去確實比較有可能。
不過我猜想車輛當時應該是在前進中,報導中也說行經成功路五段往
大湖站方向。如果改成「車輛閃避不及鐵片捲入車底」可能更貼近實
際發生的狀況?否則就新聞的寫法,我是會有一種車其實停著,鐵片
從高架段掉下來之後,滾著滾著彈進汽車底盤....的錯覺。
或許這個在爭取賠償的時候會有一些責任上的差異吧?畢竟車主也會
擔心捷運公司 / 局 推說駕駛人不注意未閃避掉落物之類的鬼話。
(依照我自己開車的經驗,只要車在路上移動,前面掉下來任何東西
大概都閃不掉)
而所謂的站務員無法處理,可能是指站務員無法當場讓車主有個滿意
的結果吧?例如保證修車費用全部由捷運公司出什麼的。
台北捷運公司大概也是有官僚的一面吧,不知道從站務員得知訊息到
讓可以做出賠償金額可能達六位數決定的人,要花多少時間。20分鐘
....似乎不意外?不知道當時那塊鐵片是受害人就從車底拿出來去車
站興師問罪,還是為了保留現場還卡在車下?站員如果看到一個人描
述這則新聞的內容,我想是錯愕帶著點不可思議的感覺吧....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今天把焦點放在「文湖線會有部品掉落」,就應
該要更迅速的通報了。
反應速度看起來真的很慢,那麼....為什麼會這麼慢?如何可以變快
?似乎是比「到底該不該賠」來得更值得關切。
※ 引述《tu8230 (小不點)》之銘言:
: 2009-11-11
: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陳姓民眾11月1日駕駛休旅車行經成功路五段
: 、文湖線高架段下方時,正巧列車經過,文湖線高架段上突然飛落一塊
: 長17公分的鐵片,鐵片落地反彈進入休旅車底盤,巨大聲響嚇壞車上民眾。
: 17公分鐵片 反彈底盤
: 台北市議員王孝維痛批捷運施工品質低落,造成公共危險。台北市捷運
: 工程局官員檢視該鐵片後,證實鐵片是文湖線隔音牆零件,捷運局長陳
: 椿亮說,隔音牆現有零件並無缺損,研判是隔音牆廠商維修後,將舊有
: 零件遺留在高架段,列車經過氣流引導下掉落地面,捷運局將告誡廠商
: ,若造成民眾車輛損壞,將要求廠商負起賠償責任。
這段我特別注意到的是,出面的都是捷運局的人。
但是平常我們在捷運站碰到的都是捷運公司的人....為什麼不是捷運
公司出來回應呢?是權責劃分的關係,還是場合的關係? (也許這是
在市議會質詢捷運局的場合吧)
: 陳姓民眾說,他11月1日下午2點30分駕車行經成功路五段,往大湖站方
: 向時,剛好有列車經過上方高架段,此時竟然有一塊鐵片從高架段飛出
: 掉落地面,鐵片反彈進入他的車輛底盤下方,產生巨大聲響,車上的家
: 人都嚇壞了。
: 陳姓民眾說,這塊長方形鐵片帶有尖角,長17公分、寬4.5公分,當時
: 正好有員警經過,員警陪同他帶著鐵片到捷運大湖站詢問,站務員也無
: 法處理,讓他與員警等候20多分鐘,捷運局官員到場查看,當場也無法
: 辨識,只好轉向議員求助。
這段的意思是說捷運局官員在20分鐘後就抵達現場查看了嗎?
就「官員」來說... 似乎還挺快的嘛....
不過因為捷運局的人無法辨識,所以轉向議員求助....這個因果關係
不知道為什麼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中間是不是少了一個因為無法辨識所以不保證賠償呢?這樣的想法似
乎是太陰謀論了點....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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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50.10
→ yaayaa:私部門通常比公部門還官僚 表面和和氣氣 但永遠是個軟釘子 11/12 03:49
推 semicoma:不管陰不陰謀論 其實找議員放大這件事或者想河蟹 都是這 11/12 08:37
→ semicoma:位老兄的自由 他甚至根本不找站務反映而直接找議員 你也 11/12 08:38
→ semicoma:不能說他錯了 台灣民情固然覺得這作法很不講人情 但是工 11/12 08:39
→ semicoma:/公安意外放大看 只會在未來讓施工/監工單位更謹慎小心 11/12 08:41
推 ROCAF:台灣社會詭異的現象是只有億元立委講的話才會被重視 11/12 08:46
→ wutonyuugi:隔音牆工程是捷運局施工 一般運務來講根本管不到 11/12 09:05
→ wutonyuugi:也不知道管啥東西 找了也是白找 11/12 09:06
推 busgoer:推樓上,我不知道原PO質疑北捷公司的原因在哪? 11/12 09:08
發文時我是沒有質疑北捷公司的想法啦....
主要是在看了報導後,覺得似乎報導中資訊有遺漏的部份而感到疑惑。
可能邊想邊寫所以不太通順。
今天整理了一下大概是這樣:
1.報導中駕駛提供的資訊不完整,駕駛人似乎並沒有自稱的那麼百分
之百純受害者。
2.北捷公司該站站務員當時所面對的,確實是一個超出現場資訊 (站
務員極有可能根本不知道有發生這件事情) 跟權限 (例如金錢賠償
等) 的情況。能夠在20分鐘內就有人處理,現在想想應該是可以了
,文中「反應速度真的很慢」是要求過高了。
當然,包商是北市捷運局找來的,但是路線在北捷公司營運下。現
場附近最容易找到的,恐怕也是北捷公司的車站站務人員。感覺上
北捷公司恐怕也算是半個受害者?這部份要看北捷公司跟北市捷運
局間的介面而定。
3.而報導中有發聲的都是捷運局跟議員兩方,我是覺得缺了北捷公司
的講法。想像中北捷公司跟北市捷運局可能會有些不同的角度 (也
有可能是意見不完全一致但是並未表達出來) ,但看不出來記者有
沒有問捷運公司的意見。
這部份我是比較好奇北捷公司跟北市捷運局間,有多少替彼此發言
的空間 (或者說權限?)
→ bilibala:其實一般人可能也不清楚這個要找捷運局還是捷運公司,這 11/12 21:49
→ bilibala:也顯示單一窗口的重要。 11/12 21:50
※ 編輯: mackywei 來自: 61.62.75.138 (11/13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