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MU2000:高校生= =||| 11/25 00:53
→ sohate5566:但是,如果是泡好再帶上捷運無食用行為->無法可管。 11/25 00:54
推 miwako:我還看過有學生根本就是故意吃的 11/25 00:55
→ josesun:也就是說可以在車上泡,不要吃就好了XD 11/25 01:06
推 jasonmammal:我也看過有人公然吃滷味 大家懶得阻止他 11/25 01:26
推 rw0226:真不愧是高中生XD 11/25 01:33
→ eugenelu:吃滷味的金甌女 11/25 01:41
推 laevery:我有一次不小心下一事的喝口水就嚇死了,居然還有這麼誇張 11/25 01:45
推 Radio4:這種人不僅是故意 根本就是挑戰公權力 抓到給他最嚴懲!!! 11/25 02:02
推 ashinandyida:旁邊的連結居然還有人在捷運上穿比基尼擦防曬= = 11/25 02:27
推 misteri:而且長得又醜,如果是正妹就算了,可惜全部都是要臉沒臉、 11/25 02:48
→ misteri:我宵夜差點吐出來! 11/25 02:48
→ misteri:^要身材沒身材 11/25 02:49
推 snowkyo:2F的做法 視同飲食 只要用視同兩個字 還是可以罰 11/25 07:28
推 toulu:到時候罰下去就不要靠北邊走說是學生blabla的... 11/25 08:38
推 globalhawk:大冒險?? 11/25 09:14
推 sohate5566:就是因為這些坐在地上的金甌女這類行為 所以後來捷運 11/25 11:28
→ sohate5566:廣播有做過修正,有聽過車廂廣播就知道了 11/25 11:28
→ sohate5566:如果是緊急情況要服藥配開水捷運公司大多會網開一面 11/25 11:29
→ sohate5566:不會予以開罰(提證明,藥袋等資訊) 11/25 11:29
推 kenliu100:高中生就真的很不意外了...= =" 11/25 12:08
推 TEMU2000:什麼叫視同? 是同是可以隨便認定的嗎? 11/25 12:40
→ TEMU2000: 視 11/25 12:43
→ acergame5:視同這說法有點怪 怎樣才能叫視同 11/25 12:53
推 snowkyo:樓上要不要看 為什麼停在路邊打手機一樣可以被罰?因為車 11/25 12:54
→ snowkyo:子沒熄火 所以視同開車打手機 這種案例多的是咧 11/25 12:54
→ snowkyo:有人車子發動停路邊睡覺 有喝酒 所以視同酒駕 也不是沒有 11/25 12:55
→ snowkyo:考試手機響 手機明明放在前後面背包 為什麼能視同作弊? 11/25 12:55
→ snowkyo:明明手機離我那麼遠 為什麼手機響還能說我作弊 11/25 12:55
→ snowkyo:連喝酒後發動引擎開冷氣未開車 在車上睡覺都能視同酒駕 11/25 12:56
→ snowkyo:那捷運這種還有什麼不行的? 11/25 12:56
推 JCC:法治國家泡麵沒吃不違法 非法治國家泡麵沒吃照罰不誤 11/25 12:59
推 b7736:哈阿,有案例就叫做合法喔?說不定大家都胡來阿,這立論很弱 11/25 13:00
→ TEMU2000:停在路邊打手機被罰 這種單字開下去保證被申訴... 11/25 13:04
→ TEMU2000:同樣的 沒飲食在捷運被開單 這有鬧上新聞的潛力 11/25 13:05
→ acergame5:考試手機響 這個在試場規則就有寫得一清二楚 11/25 13:12
推 xiaoyu:高中生不意外 11/25 14:26
→ kreites:他的意圖就是要挑戰公權力 為什麼還要討論這麼多 就罰啊 11/25 14:49
推 rocky9137:腦包高中生 11/25 14:54
→ acergame5:新聞就說還不能開罰呀 11/25 14:54
→ Doppelganger:推文真有趣,可以轉就可了... 11/25 17:20
推 NCUyee:直接罰錢就好了 違反規定就開罰單阿 有啥好說的 11/25 18:38
推 josesun:要是這樣可以罰不就和大陸一樣,要修法才是法治國家啊 11/25 22:42
推 bus668:遇到這種白目學生~我一定阻止她們飲食 11/25 23:35
→ bus668:法律就規定那麼清楚~為何還那樣飲食~挑戰公權力 11/25 23:35
推 hanne:我看過在捷運上吃雞排的女生= = 11/25 23:37
→ edctw:視同也要訂在法裡面!要不然長太帥視同飲食,那怎麼辦? 11/25 23:46
→ edctw:哪天如果接到這種理由開單,誰可以接受? 11/25 23:46
→ edctw:飲食很清楚的定義就是拿起食物、放進嘴巴、吞嚥下肚 11/25 23:47
推 Tseng929:就是有人為了出風頭破壞本來良好的秩序 11/25 23:50
→ edctw:這是應該處理,但是絕對不是用大眾捷運法來處理 11/25 23:53
→ acergame5:要嘛就直接定成規則 不然"視同"兩字很模糊 11/25 23:54
→ edctw: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 11/25 23:57
→ edctw: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站、車人員並得 11/25 23:57
→ edctw:視情節強制其離開捷運範圍: 11/25 23:57
→ edctw:(一)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本須知各項規定。 11/25 23:57
→ edctw:(二)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者。 11/25 23:58
→ edctw:(五)攜帶物品造成他人不便者。 11/25 23:58
推 snowkyo:第五點就很模糊了 怎樣才叫不便? 11/26 00:51
→ edctw:所以捷運公司拿這個來說就比較有立場啊。 11/26 00:55
→ waynedd:目前我還沒被視同過..不然我臨停路邊接手機是接心酸的嗎?? 11/26 01:36
→ waynedd:而考試手機響為何視同作弊..是因為若是非或選擇題..可以依 11/26 01:37
→ waynedd:約定鈴聲數洩漏答案之虞..因為考場規定是禁止攜帶手機進場 11/26 01:38
→ waynedd:或者手機要關機..這是明文規定..而非無規定而採"視同"認定 11/26 01:39
→ waynedd:因此規定是捷運上不得"飲食"..所以帶泡好的泡麵未吃..雖然 11/26 01:42
→ waynedd:令人覺得遊走邊緣..但確實無法可罰..若這樣可以開罰的話.. 11/26 01:43
→ waynedd:將來只要乘客攜帶未完全密封的食品上捷運..都有被"視同"有 11/26 01:44
→ waynedd:吃該食品..這樣開下去就好玩了..去公館買個滷味要回家吃.. 11/26 01:44
→ waynedd:還得先準備好一仟五的罰金.. 11/26 01:45
推 edctw:X推樓上,考試舞弊是有明確事實才能叫舞弊,手機鈴響違反 11/26 02:01
→ edctw:的是「試場規則」,即便試場規則是避免舞弊,也不能以舞 11/26 02:01
→ edctw:弊論。假如一個條文都可以天馬行空解釋,那不就快變成莫 11/26 02:01
→ edctw:須有了嗎,改天自己搭捷運搞不好都還被罰!法治國家就是 11/26 02:01
→ edctw:依法辦理,這樣也是保障自己。 11/26 02:01
推 snowkyo:誰說不能以舞弊論?我還遇過規定 手機響視同"全班作弊" 11/26 12:16
→ snowkyo:"全班0分" "全班以校規處理" 的都有好嗎?別想那麼簡單 11/26 12:16
→ waynedd:這是該班或該校特殊規定..簡單說就是事先口頭約定..而非事 11/26 12:42
→ waynedd:後再從規則中找一條來"視同"..所以若事後可以"視同"..單是 11/26 12:44
→ waynedd:對於帶滷味或香雞排要回家吃的捷運旅客來說..要不要罰呢?? 11/26 12:45
→ waynedd:若要罰就有很多未完全密封食品無法帶著搭捷運..若不罰..那 11/26 12:45
→ waynedd:為何只泡沒食用的泡麵就要被開罰??這會造成執法不一.. 11/26 12:46
推 Doppelganger:所以snowkyo你的老二如果勃起的話「視同」意圖強姦喔 11/26 13:28
→ acergame5:s大舉的例 連坐法是正確的嗎 這個要是向上反映 11/26 13:32
→ acergame5:我就不信學校還能這樣做 11/26 13:34
推 ROCAF:私立高中都可以不把教育部當一回事了 11/26 14:47
→ HCCLandRover:所以某人的「勃起」推文 視同違反板規 11/26 14:50
→ bus668:已經違反版規吧 11/26 14:59
推 Doppelganger:尚書大人真機靈...XD 11/26 17:14
→ edctw:我相信規定手機響視同"全班作弊""全班0分" "全班以校規處理" 11/26 19:33
→ edctw:這樣的規定如果通報到上級以後,規定絕對不成立。 11/26 19:34
→ edctw:像教育部規定「不能體罰」「早自習、午休不得考試」 11/26 19:36
→ edctw:但是實際上大家都會乖乖遵守嗎,不見得 11/26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