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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規文章站內檢舉部分 板友意見如下(以下意見為彙整 非來自同一個板友之意見) 1 公布判決時需一併公布原檢舉信內容「不」公布檢舉者ID (附註 亦即板主完全只能在有檢舉信時判決) 2 公布判決時需一併公布原檢舉信內容「以及」檢舉者ID 3 在判決之前 需將原檢舉信轉寄給遭檢舉者 4 若站內信檢舉有惡意誣告之意圖 板主需公布該檢舉信並判處違規 關於判決部分 意見非常多元 整理過相似意見後大致如下 1 板主不可在板上公布警告 水桶 等記錄 由板主自行記錄 2 若遭檢舉但板主判定不需警告者 仍應公布「不判決」結果 並公布檢舉信 3 推噓文中的檢舉視為檢舉信 板主必須處理 4 判決文除板規條文外需詳細說明判決原因 5 若遭檢舉者反應另一板友違規但沒被判 板主需自行找出另一位板友之違規行徑 並於同一篇公布判決結果 6 判決公告文下若板友推噓文表示判決不公 板主必須撤銷重判 第五六點意見比較繁雜 取其中一篇意見反信大致說明如下 當A板友檢舉B板友 板主判定B板友違規後 B板友認為C板友也有違規 然而C板友沒有遭到檢舉 故板主必須「自行」找到同樣C板友的違規 無論違規與否都需在同一篇判決文中公告 並且在該公告文下 若有板友表示判決不公等意見 板主必須撤銷重新判決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173.155.71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173.155.71 (12/16 11:44)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173.155.71 (12/16 11:47)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173.155.71 (12/16 11:48)
chewie:1.2好像有點讓人不敢檢舉的傾向 似乎不是很理想... 12/16 11:51
OhmoriHarumi:1.還好 2.的話真的有誇張 12/16 11:53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173.155.71 (12/16 11:55)
chewie:更激化個人之間的對立 對版上風氣沒啥幫助(齁原來就是某某 12/16 11:55
chewie:人檢舉我 以後看我怎麼釘你...)怎麼想都很糟糕 12/16 11:55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173.155.71 (12/16 12:11)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173.155.71 (12/16 12:18)
kevin506kimo:1.2條應該就是這此爆發的問題吧!! 12/16 13:10
kevin506kimo:說判決不公的問題 要是能把檢舉信內容公佈 12/16 13:11
kevin506kimo:這樣就知道被檢舉的內容 這樣被判 也該認了 12/16 13:12
kudo070125:目前問題在於 檢舉信通常也只有節錄違規字句 12/16 13:13
kudo070125:用什麼條文判決 該判什麼還是板主在決定 12/16 13:13
OhmoriHarumi:捷運板板友之間對立的情況蠻嚴重的 應該盡量減少對立 12/16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