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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違規行為與處分 3.1 違規行為得由板友向板主以站內信方式提出檢舉,板主應負保密義務。 ^^檢舉信公開與否已前述 不再重複 對違規文章的處分無時間限制,處分為備份於精華區後刪除。 ^^此條文與下面所述「兩週為限」有所衝突 會予以更正 意見:1 限制板主只有在有檢舉信時對板友判決 2 違規文章應永久保留 3 違規文章應立即予以刪除 4 違規判決公告文應鎖文 對違規使用者的處分追訴以兩週內為限,處分包括警告、水桶、劣文退回。 違規時未受警告以上處分者為初犯,已受任一種處分者為累犯。 意見:1 違規文章不應有追訴期 2 違規文章七天內沒人檢舉 第八天後檢舉視為無效 (此板友未提到是站內信檢舉抑或推文檢舉?) 3 判決違規時不公布違規ID 水桶時間長短採取累進計算,若已有水桶紀錄者,為上次處分的的週數, 加上本次違規的加計週數。累犯而情節嚴重者,得加處劣文退回。 累積水桶週數達六週者,判處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一則已前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173.1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