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違規行為與處分
3.1 違規行為得由板友向板主以站內信方式提出檢舉,板主應負保密義務。
^^檢舉信公開與否已前述 不再重複
對違規文章的處分無時間限制,處分為備份於精華區後刪除。
^^此條文與下面所述「兩週為限」有所衝突 會予以更正
意見:1 限制板主只有在有檢舉信時對板友判決
2 違規文章應永久保留
3 違規文章應立即予以刪除
4 違規判決公告文應鎖文
對違規使用者的處分追訴以兩週內為限,處分包括警告、水桶、劣文退回。
違規時未受警告以上處分者為初犯,已受任一種處分者為累犯。
意見:1 違規文章不應有追訴期
2 違規文章七天內沒人檢舉 第八天後檢舉視為無效
(此板友未提到是站內信檢舉抑或推文檢舉?)
3 判決違規時不公布違規ID
水桶時間長短採取累進計算,若已有水桶紀錄者,為上次處分的的週數,
加上本次違規的加計週數。累犯而情節嚴重者,得加處劣文退回。
累積水桶週數達六週者,判處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一則已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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