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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違者初犯處以水桶一週,累犯處以加計水桶兩週
3.2.1 意圖進行任何買賣交易、徵求、交換,禁止營利性廣告
3.2.2 短時間發表大量文章而造成妨礙秩序與洗板的效果
意見:應說明何謂「短時間發表大量文章」
3.2.3 未經原推噓文者同意或板主認定內容不當同意而刪文者
意見:1 板友有權利刪除違規推噓文
2 允許板友刪除推噓文前 板主必須同時徵得原推噓文者同意
3.3 違者初犯處以警告一次,累犯處以加計水桶一週
3.3.1 發表與捷運無關連之主題
3.3.2 發表問路文
意見:問路文定義不明(附註:該板友來信就只有這七字?請詳細說明)
3.3.3 發表一行文或少於二十字的文章
3.3.4 發文或推噓文有挑釁或羞辱之行為
意見:1 違反本條文者應直接處以水桶
2 應於第二次犯時再處以警告
3 需詳定何謂挑釁羞辱之行為或字句 跳針 護航都應算違規
4 若遭挑釁者因反擊而被板友檢舉 原挑釁者沒被檢舉
板主應同時判定原挑釁者違規
(此條目定下去非常危險 麻煩請該板友詳細解釋一下)
3.3.5 針對政治人物、媒體、地區或國家居民本身進行批評
(關於本條目意見眾多 將重發一篇)
3.3.6 使用無法正常閱讀之文字
意見:1 增列禁止使用注音文
3.3.7 發文或推噓文有引戰之嫌
意見:1 本條文應與3.3.4合併
2 違反本板規者應直接予以水桶
3 未詳細寫明判定引戰之標準
3.3.8 推文內容只包含圖形而不含意見陳述者,禁止推圖
3.3.9 空白噓文或於同一文章內以相同內容第二次噓文
3.3.10 使用髒話
意見:髒話與否應視全文而定
(我不太清楚這位板友要表達的意思? 請再說明一次)
3.4 違反使用者義務,經板主通知更正後,於期限內未改善者屬於違規行為。
初犯處以警告一次,累犯處以加計水桶一週。
其他:1 同一篇噓文超過兩次(即第三次噓文)應判警告
2 同一篇推噓文中連續違反相同板規,或同一句話違反兩則不同板規
應視為重複違規予以水桶
3 同一篇推噓文中連續違反相同板規,或同一句話違反兩則不同板規
應視為單一違規只能警告一次
4 公告文下推噓文有違規者仍應處理
5 禁止板主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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