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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如果今天原PO要走法律程序呢? : wutonyuugi你確定你整張路網圖的版權完全是你擁有嗎? 是 所謂的著作權,不需登記,不需申請,在著作完成時產生 所有著作物皆具有著作權 即使著作物本身是衍生著作或侵權著作 著作權法第6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比較極端的例子,A擅自把B的小說拍成電影。 B可以控告A侵犯作品的著作權(改作權)。 但電影仍然是A的著作,別人盜拷該電影仍然侵犯A的著作權。 之前就有個很有名的例子, 本來集英社的ONE PIECE授權給台灣大然出版社,翻譯成海賊王。 後來集英社與大然發生糾紛,集英社取消對大然的授權, 此時大然出版社失去對ONE PIECE的著作翻譯授權。 但集英社重新授權給東立出版社以後, 東立將書名改成航海王,又從第一集重新翻譯過後出版,為什麼? 因為大然出版社仍然對中文翻譯書名與內容部分(衍生著作)具有著作權。 每個著作的權利是各自獨立保護的。 : 畢竟我相信你也不是第一個畫出北捷路網圖的人吧? : 現在流通在市面上的每一張圖,哪張不是依照北捷給的去修改重置? 著作權與專利不同,不是先做出第一個就擁有所有權利的。 著作權法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 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捷運公司就路線圖之圖型本身具有著作權。 而圖所表達的事實(站名之類的)不是著作權所保護的範圍。 : 要講版權、要請律師幹嘛的,北捷或捷運局,第一個畫路網圖的最有本錢大聲, : 但是他們都沒有吭聲了,那何況是你呢? : 不然我看如果要鬧上法律程序,可能盜用的人和wutonyuugi和北捷三方就要對質了。 因為每件著作是獨立保護的,如果wutonyuugi要控告i-cash,也與捷運公司無關。 除非捷運公司也要跳出來控告wutonyuugi未授權改作, (雖然就ver12來說,應該不可能,沒有哪裡看得出有侵權問題,ver13就挺微妙...) 即便如此,仍然是兩個獨立案件。 : (我尚不知道wutonyuugi在繪製前,是否有經過捷運單位的授權) : 那難道其他人模仿wutonyuugi繪製路網圖的時候又怎麼能站得住腳? : 難道我看著wutonyuugi的路網圖用鉛筆瞄一遍PO上網,我也侵權了嗎? 說實話我自己對自己畫的路線圖的態度是 只會去抗議直接重製、直接拿來改的 被模仿的話,畢竟這種類似性太難認定,也許就算了.... 不過如果你是直接用描的這個事實可以得到證實 應該還是有可能被認定侵權
edctw:可是,wu大的圖片是不是擁有版權? 12/16 02:58
edctw:難道他不是看著台北捷運的路網圖先畫出來,再加上後續路網? 12/16 02:58
就算是也不影響著作權
edctw:但是如果在 捷運公司/捷運局 之前先跳出來講版權, 12/16 03:02
edctw:難免就讓人覺得反感。 12/16 03:02
我查了一下大眾捷運法、鐵路法等法條, 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捷運局/捷運公司對路線圖之繪製有獨佔權, 或規定繪製路線圖需要經過相關單位授權之規定。 (有錯請告知) 講比較極端的,如果捷運公司未經授權直接拿wutonyuugi的路線圖去用, 還是侵犯wutonyuugi的著作權。
btpenguin:未通車路線w同學可以堅持他的版權 因為北捷還沒畫出來 12/16 03:23
btpenguin:要走法律途徑 未通車路線的部份要講著作權機會較高 12/16 03:24
edctw:但是有可能把已經通車路線拿掉出版嗎? 12/16 03:36
著作不是這樣分割的。
busgoer:而且北捷自己的路線圖算是在政府公開資訊範圍內 12/16 11:17
busgoer:別張飛打岳飛了 12/16 11:17
我想捷運公司還是對其所繪之路線圖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只排除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不得作為著作權之標的。 只要不屬於法律或公文, 其實政府常常還是對招標文件之類的聲明著作權, 像捷運的施工設計圖都有著作權。 像中央標準局的CNS標準書每本都有著作權,好貴 >_<
edctw:路網圖本來就不是「創作」,又不是藝術作品! 12/16 15:41
是創作。 著作權法第5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一○、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連電腦程式、隨便一張照片,甚至塗鴉都是著作。 至於主管機關所例示的內容,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中可看到: (六)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其他之圖形著作。 著作權筆記網站的章教授說: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1052 (因為著作權 我不轉載了 請自行連去看XD)
jizuo:推這篇 其實我跟E大一樣看法 路網圖不能算是創作 12/16 16:59
路網圖是著作。
jizuo:除非是整個翻印才有可能說人家盜用 12/16 17:00
既然路網圖是著作,就受到獨立的著作權保護。 直接整個翻印,明顯侵犯著作權裡保障的重製權。 雖然我同意除非被直接被翻印,不然這種工業圖形著作要主張被擅自改作不容易。 但路網圖既然是個獨立著作物,就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 認定對方是改作時,當然可以主張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 至於這次選舉文宣與icash的情況算不算是改作,有爭議時只能由法官認定。 說實話所有的彎曲處都一模一樣,這有點明顯 (嘆) 我自己碰到這問題的話,會先向i-cash提出抗議吧。 看對方回應再決定怎麼辦吧,不過想到打官司就懶orz.... 以選舉文宣來說, 若wutonyuugi自己取的站名有大量被直接沿用的部分,也許也可算。 那些站名是wutonyuugi的著作。
jizuo:如果路線怎麼彎算是特殊設計的話 我不就可以先畫一堆起來 12/16 17:01
jizuo:公開在網路上 這樣以後北捷新線通車推出新路網圖時 12/16 17:01
jizuo:我還可以說北捷抄襲?@@ 12/16 17:02
法院認定。 所以美國才有烤肉架公司去告PS3啊。 如果你能證明北捷繪製新路網圖的人員有看過你的作品, 官司會比較有利。
hicker: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 光這點就可以告上一狀了 12/16 18:23
jizuo:我想ICASH應該是有找北捷授權 12/16 18:27
hicker:有找北捷授權 那就該用北捷的圖 但這圖顯然非北捷出品 12/16 18:33
推 北捷不對路線圖具有任何獨佔權利,只對他自己所畫的路線圖具有著作權。
edctw:我認為,路網圖不是作品,沒版權,甘願畫,歡喜受 12/16 19:38
edctw:就算有版權,也是在捷運公司或捷運局手上 12/16 19:38
clubbox:我同意你的看法..法律上站不住腳 真正有權的是北捷 12/16 22:27
clubbox:侵權? 先問看看老大捷運公司在說吧 12/16 22:28
以上已解釋,這件事情根北捷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要畫美國地圖也不用經過美國同意,著作權當然屬於我。
edctw:沒賣錢就能重製嗎? 12/17 00:22
不行
kreites:你先確定一下所謂「重製」的對象 12/17 00:23
我想以icash的情況,不算重製的問題。 是改作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4.65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0:04)
kreites:所謂重製是指原封不動的複製(不管有沒有營利) 這樣嗎@@? 12/17 20:23
所謂重製與改作 直接看法律定義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 創作。 沒有加入創作性質的複製(無論是否營利), 例如影印、抄寫、繁體改簡體之類的行為。
abc480528:推 12/17 20:51
YellowWolf:推!! 專業 12/17 20:52
talentchih:這篇清楚多了 e大的概念有誤 12/17 20:52
oralboralb:推喔,法條拿出來比"我認為"有說服力多了。 12/17 21:09
oralboralb:應該說法律的概念跟一般人的直覺想法真的不太一樣。 12/17 21:10
YellowWolf:法律說的算 12/17 21:24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1:49) ....多看了幾次兩張圖以後,我又傾向認為icash也許可算是重製了....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2:12)
spiritman:推這篇~ 理性不帶情緒字眼的說明才讓人信服 12/17 22:31
kreites:轉彎的站 頂埔的顏色 都是wu強調的 12/17 23:10
nale10313:推專業 12/17 23:38
mmmbop:這真的賣的很好 我已經找不到有在賣的7-11了 12/17 23:49
YellowWolf:好氣喔!! 雖然賣的好... 很多人卻不知道這是W大的心血 12/17 23:58
naruto1010:推這篇專業好文 12/18 00:27
btpenguin:(按讚) 12/18 02:45
buslover:推法律專業 這的確比"我認為"還要有說服力... 12/18 05:31
rex510:推這篇 希望wu大可以討回正義 12/18 06:07
pigbloodhigh:如果官司告贏 有種先畫先贏的感覺... 12/18 11:20
pigbloodhigh:以後桃園新竹其他城市也蓋捷運 畫圖的人不就賺翻了 12/18 11:21
mstar:這篇比較正確 12/18 12:06
mstar:樓上,不是「先畫先贏」,而是 iCash 有抄襲別人「創作」嫌 12/18 12:07
mstar:後畫的人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表現路線,但不是抄前人設計概念 12/18 12:08
edctw:問題是何謂抄襲?路線圖這種東西本來就容易雷同 12/18 12:19
jscorpio:問題是實際上"雷同"並沒有想像的容易發生,那是誤會。 12/18 17:18
jscorpio:就算是一邊看一邊臨摹也很難像到這種程度,多半要用瞄的. 12/18 17:21
walter2001:如果 小7的比利跟w大的路線比利一樣的話呢是否成立 12/18 22:13
walter2001: 例 例 12/18 22:14
sohate5566:有爭議的話 倒是要建議統一超商暫時先停售此款 12/18 23:48
rail02000:推這篇清楚的解釋 12/19 20:52
handsome6115:關於第一個a抄襲了b的例子 a可否主張著作權是不是還 12/19 22:04
handsome6115:有爭議呀? 12/19 22:04
but:回樓上 就法條上沒有任何排除規定 判例上似乎是比較不一定 12/19 22:13
but:之前發生的案子是單純重製 判決是認定著作權無效 12/19 22:14
but:擅自改作後主張自己有著作權的實際判例 我就不清楚有沒有了 12/1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