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ctw:可是,wu大的圖片是不是擁有版權? 12/16 02:58
是
→ edctw:難道他不是看著台北捷運的路網圖先畫出來,再加上後續路網? 12/16 02:58
就算是也不影響著作權
→ edctw:但是如果在 捷運公司/捷運局 之前先跳出來講版權, 12/16 03:02
→ edctw:難免就讓人覺得反感。 12/16 03:02
我查了一下大眾捷運法、鐵路法等法條,
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捷運局/捷運公司對路線圖之繪製有獨佔權,
或規定繪製路線圖需要經過相關單位授權之規定。
(有錯請告知)
講比較極端的,如果捷運公司未經授權直接拿wutonyuugi的路線圖去用,
還是侵犯wutonyuugi的著作權。
→ btpenguin:未通車路線w同學可以堅持他的版權 因為北捷還沒畫出來 12/16 03:23
→ btpenguin:要走法律途徑 未通車路線的部份要講著作權機會較高 12/16 03:24
→ edctw:但是有可能把已經通車路線拿掉出版嗎? 12/16 03:36
著作不是這樣分割的。
→ busgoer:而且北捷自己的路線圖算是在政府公開資訊範圍內 12/16 11:17
→ busgoer:別張飛打岳飛了 12/16 11:17
我想捷運公司還是對其所繪之路線圖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只排除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不得作為著作權之標的。
只要不屬於法律或公文,
其實政府常常還是對招標文件之類的聲明著作權,
像捷運的施工設計圖都有著作權。
像中央標準局的CNS標準書每本都有著作權,好貴 >_<
→ edctw:路網圖本來就不是「創作」,又不是藝術作品! 12/16 15:41
是創作。
著作權法第5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一○、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連電腦程式、隨便一張照片,甚至塗鴉都是著作。
至於主管機關所例示的內容,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中可看到:
(六)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著作權筆記網站的章教授說: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1052
(因為著作權 我不轉載了 請自行連去看XD)
推 jizuo:推這篇 其實我跟E大一樣看法 路網圖不能算是創作 12/16 16:59
路網圖是著作。
→ jizuo:除非是整個翻印才有可能說人家盜用 12/16 17:00
既然路網圖是著作,就受到獨立的著作權保護。
直接整個翻印,明顯侵犯著作權裡保障的重製權。
雖然我同意除非被直接被翻印,不然這種工業圖形著作要主張被擅自改作不容易。
但路網圖既然是個獨立著作物,就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
認定對方是改作時,當然可以主張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
至於這次選舉文宣與icash的情況算不算是改作,有爭議時只能由法官認定。
說實話所有的彎曲處都一模一樣,這有點明顯 (嘆)
我自己碰到這問題的話,會先向i-cash提出抗議吧。
看對方回應再決定怎麼辦吧,不過想到打官司就懶orz....
以選舉文宣來說,
若wutonyuugi自己取的站名有大量被直接沿用的部分,也許也可算。
那些站名是wutonyuugi的著作。
→ jizuo:如果路線怎麼彎算是特殊設計的話 我不就可以先畫一堆起來 12/16 17:01
→ jizuo:公開在網路上 這樣以後北捷新線通車推出新路網圖時 12/16 17:01
→ jizuo:我還可以說北捷抄襲?@@ 12/16 17:02
法院認定。
所以美國才有烤肉架公司去告PS3啊。
如果你能證明北捷繪製新路網圖的人員有看過你的作品,
官司會比較有利。
→ hicker: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 光這點就可以告上一狀了 12/16 18:23
推 jizuo:我想ICASH應該是有找北捷授權 12/16 18:27
→ hicker:有找北捷授權 那就該用北捷的圖 但這圖顯然非北捷出品 12/16 18:33
推
北捷不對路線圖具有任何獨佔權利,只對他自己所畫的路線圖具有著作權。
→ edctw:我認為,路網圖不是作品,沒版權,甘願畫,歡喜受 12/16 19:38
→ edctw:就算有版權,也是在捷運公司或捷運局手上 12/16 19:38
推 clubbox:我同意你的看法..法律上站不住腳 真正有權的是北捷 12/16 22:27
→ clubbox:侵權? 先問看看老大捷運公司在說吧 12/16 22:28
以上已解釋,這件事情根北捷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要畫美國地圖也不用經過美國同意,著作權當然屬於我。
→ edctw:沒賣錢就能重製嗎? 12/17 00:22
不行
→ kreites:你先確定一下所謂「重製」的對象 12/17 00:23
我想以icash的情況,不算重製的問題。
是改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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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4.65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0:04)
→ kreites:所謂重製是指原封不動的複製(不管有沒有營利) 這樣嗎@@? 12/17 20:23
所謂重製與改作 直接看法律定義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
創作。
沒有加入創作性質的複製(無論是否營利),
例如影印、抄寫、繁體改簡體之類的行為。
推 abc480528:推 12/17 20:51
推 YellowWolf:推!! 專業 12/17 20:52
推 talentchih:這篇清楚多了 e大的概念有誤 12/17 20:52
推 oralboralb:推喔,法條拿出來比"我認為"有說服力多了。 12/17 21:09
→ oralboralb:應該說法律的概念跟一般人的直覺想法真的不太一樣。 12/17 21:10
推 YellowWolf:法律說的算 12/17 21:24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1:49)
....多看了幾次兩張圖以後,我又傾向認為icash也許可算是重製了....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2:12)
推 spiritman:推這篇~ 理性不帶情緒字眼的說明才讓人信服 12/17 22:31
→ kreites:轉彎的站 頂埔的顏色 都是wu強調的 12/17 23:10
推 nale10313:推專業 12/17 23:38
推 mmmbop:這真的賣的很好 我已經找不到有在賣的7-11了 12/17 23:49
→ YellowWolf:好氣喔!! 雖然賣的好... 很多人卻不知道這是W大的心血 12/17 23:58
推 naruto1010:推這篇專業好文 12/18 00:27
推 btpenguin:(按讚) 12/18 02:45
推 buslover:推法律專業 這的確比"我認為"還要有說服力... 12/18 05:31
推 rex510:推這篇 希望wu大可以討回正義 12/18 06:07
→ pigbloodhigh:如果官司告贏 有種先畫先贏的感覺... 12/18 11:20
→ pigbloodhigh:以後桃園新竹其他城市也蓋捷運 畫圖的人不就賺翻了 12/18 11:21
推 mstar:這篇比較正確 12/18 12:06
→ mstar:樓上,不是「先畫先贏」,而是 iCash 有抄襲別人「創作」嫌 12/18 12:07
→ mstar:後畫的人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表現路線,但不是抄前人設計概念 12/18 12:08
→ edctw:問題是何謂抄襲?路線圖這種東西本來就容易雷同 12/18 12:19
→ jscorpio:問題是實際上"雷同"並沒有想像的容易發生,那是誤會。 12/18 17:18
→ jscorpio:就算是一邊看一邊臨摹也很難像到這種程度,多半要用瞄的. 12/18 17:21
推 walter2001:如果 小7的比利跟w大的路線比利一樣的話呢是否成立 12/18 22:13
→ walter2001: 例 例 12/18 22:14
→ sohate5566:有爭議的話 倒是要建議統一超商暫時先停售此款 12/18 23:48
推 rail02000:推這篇清楚的解釋 12/19 20:52
→ handsome6115:關於第一個a抄襲了b的例子 a可否主張著作權是不是還 12/19 22:04
→ handsome6115:有爭議呀? 12/19 22:04
→ but:回樓上 就法條上沒有任何排除規定 判例上似乎是比較不一定 12/19 22:13
→ but:之前發生的案子是單純重製 判決是認定著作權無效 12/19 22:14
→ but:擅自改作後主張自己有著作權的實際判例 我就不清楚有沒有了 12/1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