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wph (胖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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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捷運站內賣彩券 賣不成變乞討
時間Fri Jul 8 18:28:09 2011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捷運的怪現象越來越多,最近出現違規兜售公益
彩券者,賣不成竟轉乞討,誇張行徑被旅客「全都錄」。
暱稱「貝」的讀者向本報反映,六日晚上七點多,在捷運台大醫院站月台,目睹一女性肢
體障礙者,乘坐改裝成攤車、擺著多款彩券的電動輪椅,對候車旅客推銷彩券,一名老太
太告知要搭的列車來了,卻被回應:「那你趕快買一張吧!」老婦掏錢刮了張彩券後匆匆
上車。
賣彩券的肢障者從另一節車廂上車,向情侶檔、中年男子、妙齡女子等乘客兜售彩券,大
家都沒有購買,豈料她變成公然乞討,有幾人從口袋掏錢打發,直到列車開抵永安市場站
下車之前,相同場景反覆上演。
讀者表示,本身也是被這名肢障者推銷彩券、乞討零錢的對象之一,雖以沒有玩彩券的習
慣為由婉拒,對方卻不放棄糾纏,連番說出「可以樂捐十塊錢幫助我,謝謝你」、「彩券
的工本費是十元,幫助我工本費」、「你沒有銅板對不對?隨緣啦」等話,經明白告知不
想給錢,對方才悻悻然轉身。
當事人認為,單純的大眾運輸環境,變成旅客會受干擾的地方,過去曾有在車廂跳舞、占
位睡覺、博愛座不讓座、偷拍裙下風光等案例,如今多了賣彩券、乞討行為,捷運公司應
該設法控管,提升服務品質。
捷運公司表示,經調閱監視錄影帶,查知這名肢障者四月份就有在捷運路權範圍內銷售物
品、募捐的不當行為,被站務人員勸導,這次再犯,涉及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
第七款規定,將處以一千五百元罰款。
捷運公司呼籲,旅客若在月台區遇到騷擾或發現有違規人物,可請現場站務人員處理,若
在列車上則可用通話器告訴司機員,司機員會通知行控中心,由最近一站的站務人員、捷
運警察依法處置。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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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yahting:這個前一陣子都會在台大醫院和南勢角之間來回兜售... 07/08 18:36
→ ortz:KiddKg5566表示: 07/08 18:51
→ HCCLandRover:直接叫警察抓走了啦 07/08 19:23
→ pihan:鐵路法第71條第一項第五款 適用嗎? 07/08 22:04
→ Alica:大眾捷運法第50條罰得比較多 幹嘛特別法不用去用普通法.. 07/08 22:46
→ pihan:因為前陣子考鐵路特考只懂鐵路法 (茶) 07/08 22:58
推 josesun:要是他來找我我就直接按對講機了 07/10 14:05
推 Howard61313:二樓的梗是什麼 07/1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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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ward61313: ^^^^^^^^ 這是什麼?新品種的堅果? 07/10 23:25
→ WeAntiTVBS:指的是2F吧 07/11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