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ckywei:你最後那兩行很微妙呢....=.= 09/30 00:19
這點我同意,因為這是各人認知可能不同的灰色地帶。
→ Killercat:犯人是嬰兒 十四歲以下不罰 如果是個成年人在吸就..(咦) 09/30 00:22
這個...
→ zimt:第一點不對 幫助犯和間接正犯是互斥的 09/30 00:24
是我自己刑總沒讀通。謝謝指正。
※ 編輯: Yenfu35 來自: 122.116.25.235 (09/30 00:31)
→ coon182:某上班族:媽,我想吸奶! 上班族媽:你在耍啥白癡! 09/30 00:30
→ zimt:覺得應該特別立法准許哺乳行為 以阻卻不法 不然原PO舉的見解 09/30 00:35
→ zimt:還有另一派主張應罰(間接正犯性質上就是正犯了 而且媽媽對嬰 09/30 00:35
→ zimt:兒哺乳已經達到間接正犯的支配性了~ 09/30 00:36
→ yaayaa:依你這個"行為人未滿十四歲 原則上仍不予處罰"的說法 09/30 00:52
→ yaayaa:好像不限喝奶耶 09/30 00:52
推 fallujah: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 無罪 09/30 00:55
→ fallujah:那中年婦女應該抓來罰5千 09/30 00:58
推 devin0329:罰五千是哪招? 09/30 01:55
→ chewie:2樓XD 09/30 08:59
→ yohoboy:5k 應該是不讓哺乳的罰款吧? 09/30 22:23
推 ultratimes:他沒有不讓哺乳,他只是投訴啊...投訴哪裡要罰了 09/30 22:43
推 but:這樣看好像未滿14歲 喝什麼都不罰? 09/30 23:29
推 pttittp91:柯南表示! 小蘭 我也要吸奶 XD 10/03 10:00
→ spector66:"未滿14歲之人的行為不予處罰" 但該行為還是成立犯罪 10/03 10:29
→ spector66:只是不罰那個小屁孩 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有代位責任 10/03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