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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大家最近的討論沒有很大的狀況,所以在版務處理上還蠻順利。 不過近期,將會把板規重整,主要異動是"警告累計"的部分,將會改成 "水桶天數附加警告次數"。 Ex: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 │ │ 事項評論不在此限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 │ │ 政治人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 │ │ 相關 原第三條第一款罰則由 警告一次 更改為 警告一次 附加 水桶七日 而原來 第三款 當受罰者警告累計達三次,處以水桶一周處分。累計達五次時,處以 ║ ║ 桶一個月處分。累計滿六次(或以上)警告時,將處以則為永久水桶,在本 ║ ║ 版規有效期間不得解除。(※警告次數轉換請參見上一篇文章) 累計 三 次-->水桶一周 取消 五 次-->水桶一個月 取消 六 次(或以上)--> 永久水桶 保留 其次,累計六次而永久水桶上有轉圜的餘地 1. 若有優文(即m文)貢獻(除轉貼),經版友與版主認同(最後由版主裁定),即可消除 警告乙次。 其目的仍是希望多分享少戰文,而水桶並非目的,只是手段。 2. 若一年內,沒有累計至三次警告(四次以上除外),則先前警告的紀錄可以全部抹滅。 畢竟有些版友只是一時衝動,能理解是無心之過,但總可以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其理念同上,分享才是實質,水桶不是目的。 另外, 第五款 文章內容不得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嘲諷文字 在這項目上,原警告一次,未來可能改成 警告一次附加水桶三十日 而嘲諷文字的部分將取消,並新增其他項目來處理。 (嘲諷部分視為酸文,嘲諷兩字將改為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感到反感。)註1 註1:此部分為告訴乃論,目前僅開放原作者(發文者)在自己文章內,提出申訴。 推噓文內的ID申訴一概不受理。 所以爾後不指名道姓,但酸文足以讓原作者感到反感,經由版主認定,將會受到 處罰,原則上為 警告一次附加水桶三日。 這部分主要是將人身攻擊的處罰和酸文區隔開來,當然人身攻擊的處罰罰則比較重, 相對於處理上會更加謹慎來判斷是否造成人身攻擊,所以若未有明確的ID,姓名,或 相關證據等,原則上版主不會直接認定是人身攻擊。 (這部分是應組務要求來辦理,也在這邊說明清楚,讓大家日後能了解申訴程序。) 至於"酸文" 這兩字非實務上用語,主要是讓大家理解而已。 有人會提出,若是發文者有意引戰來使版眾酸文,造成"釣魚文"的現象怎辦? 相應對的方式如下: 1.若發文者已達到引戰的標準,也裁決受罰,則其提出"酸文檢舉"的部分,版主將不受理 裁決,但人身攻擊的部分仍在保護範圍內。 2.所以若發文者提出申訴酸文造成不適案件,版主得先行判決該文是否達引戰標準,才會 執行"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感到反感"之項目。程序上大致是這樣。 以上還沒給N版主過目,但會同步寄出,攸關各位版友權益,所以有任何問題,歡迎 來信或底下討論。 其實沒有想要異動這麼多板規,但又怕日後遇到糾紛會有處理上 不公平的問題,所以應組務需求來更改。 MRT版務 FrostMaiden 2012.02.07 -- 開往 玉里 經由 台東 普快 一日鐵道迷, 05:48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99.129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7 19:27)
Tamama56:辛苦了 02/07 21:11
FrostMaiden::) 02/07 21:51
dn890221:敢問版主是否有戴眼鏡? 02/07 21:54
YellowWolf:帥哥版主 O///O (欸 02/07 22:03
FrostMaiden:在場的都很帥XDDD 小弟有點中年肥了sad 02/07 22:17
FrostMaiden:有啊 橘色衣服那個 XD 02/07 22:17
caryyrac:莉洋也辛苦了 02/07 22:35
naruto1010:) 02/07 23:30
hateOnas:警告一次附加水桶 ? 第一次聽到這種的耶 02/07 23:36
FrostMaiden:依照檢舉王之見,這樣有違反站規嗎 想跟您請教QQ 02/07 23:44
naruto1010: 警告一次+水桶...這有問題嗎@@? 02/07 23:45
Howard61313:推噓文內的ID申訴? 02/07 23:54
FrostMaiden:就是說在該篇文章推噓文的人,不能提出"酸文"的申訴 02/07 23:57
FrostMaiden:只有發文者才能在自己的該篇提出申訴 02/07 23:58
FrostMaiden:不知道這樣H大懂不懂 :Q 02/07 23:58
Howard61313:喔喔 02/07 23:59
haqqige:我在想講"依照檢舉王之見"...幫人任意取暱稱算不算違反板 02/08 01:14
haqqige:規第二部份第三款? ex.檢舉王/筆戰王/吱吱/蛆蛆... 02/08 01:15
haqqige:ex. → FrostMaiden:依照檢舉王之見。有無違反板規之嫌.. 02/08 01:16
haqqige:第三款 文章內容不得...發表具個人人偏見,帶有歧視、攻擊 02/08 01:19
haqqige:字眼的文字(如死阿陸、吱吱、蛆蛆等)。 02/08 01:19
haqqige:第五款 文章內容不得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或嘲諷文字。 02/08 01:20
FrostMaiden:不懂檢舉王哪邊歧視了,我倒認為這樣的人對站務規定 02/08 02:04
FrostMaiden:會有更深入的了解。 不懂的話想必可以多請教 02/08 02:05
在2006年聯合報的綜合版的新聞內 一篇記者許正雄的報導 「新加坡人很守法!」屏東縣東港鎮王姓鎮民檢舉交通違規事件的數量, 可以稱得上是「檢舉王」。 從上述來看,感覺是一種榮耀吧!? 當然每個人的角度不同,但這不是我取的綽號, 我只是簡單覺得若我設立的板規有牴觸站規,當然H大本身對站規的閱歷豐富,倒 可以向他請教 :)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8 02:28)
hateOnas:已回信 ^_^ 02/08 18:42
FrostMaiden:感謝啊XD 02/08 21:43
ckdiesel:同樣一個"詞",會因為不同的文章斷句或甚至語氣產生不同 02/09 05:36
ckdiesel:態度。 02/09 05:36
ckdiesel:ex.對某人講"你好美",可以是口氣和緩真心的讚美,也可以 02/09 05:38
ckdiesel:是語氣尖酸的反諷對方其實很醜。有時候"同詞"未必同義~ 02/09 05:39
ckdiesel:換言之新聞當中的王姓鎮民有實績佐證,且報導中明顯是表 02/09 05:40
ckdiesel:揚他之行為,自然沒有問題。但過去網友對h大暱稱"檢舉王" 02/09 05:40
ckdiesel:真如新聞報導中那樣是真心誠意的讚美,還是帶有反諷呢?我 02/09 05:41
ckdiesel:想板主這方面應該可以捫心自問... 02/09 05:41
的確,小弟我跟H大本身沒任何過節,所以既然這詞是可以褒貶均有,那也沒任何動機 去批評。 反之,若有任何過節,也不會用這樣的詞去稱呼,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礙於版主的主板內文章需要保密,所以這部分就不多解釋了。 總之已經寄信給當事人, 並也得到當事人的許可。當然H大對於站規這部分閱歷豐富,應該這句話 沒誇大才對。 目前版務之際是重整板規,對於這部分既然H大比較熟悉,跟他請教於 情也合理,還是C大也可以一起參與討論,隨時歡迎:)
book8685:我覺得 當事人可以明確判斷有指涉攻擊之意 就可以處理了 02/09 09:00
canandmap:當事人已回應~ 02/09 11:50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9 15:39)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9 15:40)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99.129 (02/09 15:40)
traystien:推用心 :) 02/15 02:06
canandmap:當前板標與捷運的關係是? 02/15 02:09
traystien:捷運板務呀 02/16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