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nioke:這...........好像是我問的03/28 07:22
板規中確實有針對未經原作者同意就發表於本板文章的規定(第八條第三款)
但這條規定目前是設定對外板轉錄的文章,所以暫時不依據該條處分記點,n大抱歉了
之後會與F板主和N板主討論是否依據這次的違規事件,修改相關規定
也歡迎各位板友用推文、站內信等方式提出建議或討論
│ 第 五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問路文,若有需求請洽map-guide板。 │
│第二款 發文字數限制:扣除標點符號,文章字數不得低於20字。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不另行處分。唯當同一ID │
│ 第 八 條 轉錄PTT其他看板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三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若有轉錄前需經原著作者 │
│ 同意聲明,應先徵得原著作者同意。若原作者來函表示不同意轉錄,│
│ 將直接刪除本文,並記點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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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5
推 mgtsai:改為 "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即可,除去 "PTT其它看板" 等字眼 03/28 11:28
→ mgtsai:以智財權的觀點,轉錄重製的行為,不需要區分板內板外 03/28 11:29
沒錯,原先是因為有「其他看板」的限制才無法比照辦理,謝謝m大
推 hoyunxian:我想確實是應該把「其他」二字刪除比較好。 03/28 12:43
※ 編輯: Howard61313 來自: 140.112.211.25 (03/2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