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反對開放捷運內飲水者,有幾項理由: (1) 已約定俗成,執行成效佳,改來改去民眾會弄混淆。 (2) 搭乘時間不長,個人忍一下就能維持公共場所的整潔。 (3) 開放飲水可能導致民眾鑽漏洞,舉證難度提昇。 台灣位處在亞熱帶地區,台北夏季氣溫平均經常處於28~30度以上,甚至 時常有34度以上的高溫。人體水份的散失速度各不相同,但適時補充水份 是必要的。目前台北捷運路網日趨繁密,乘客的旅行時間既能因路網而縮 短到達目的地的時程,但同時,少部分乘客也會目的地較遠,需要搭比較 久。目前我國以法律明令約束民眾於捷運站收費區內不得飲食,亦即是以 國家的力量來限制少數民眾補充水份,似乎又見多數決剝奪了人民微不足 道的的權利。 有不少公共空間都有限制民眾飲食的情況。如絕大多數公立圖書館僅開放 民眾喝水,某些地區公車亦禁止飲食,國家性質的表演廳也是禁止民眾飲 食。部分公共空間禁止民眾於該場所飲水,但民眾仍能到該空間外的地點 使用後再返回,觀眾可於場外飲食完畢後,無須再次付費便能回到場內繼 續聆聽表演。lockgolden則以考場為例,指出考場內不得飲水是怕污損答 案卡與試卷,但我相信「怕考生不小心誤撞容器,使它落地並發出噪音, 影響他人作答」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每個情境有不同規範,可是,國 家居中多並不以行政罰來處分違規者。反觀捷運,獨以「大眾捷運法」約 束民眾,是否能有充分的理由呢? 有人認為,現行規範推動頗具成效。的確,我國捷運的整潔遠近馳名,相 當吸引外國觀光客。但這背後代表著,我國利用國家的力量使民眾規約, 甚至連喝水都不可以。只是通常外國人不這麼想,台灣人自己也自滿於捷 運的舒適環境,所以漠視少數人的心聲了。有人則認為,個人小小忍受可 以成就公眾的利益,並進一步節省捷運公司的清潔費用。喝水所造成的清 潔成本有多少我不得而知,可台北多雨卻是眾所皆知的事,與其擔憂白開 水打翻,不如先嚴格執行「入站用傘套」的政策還比較可能節省清潔費。 那些少數人,那些易渴者或旅途時間較長者,那些無法克制自己想要補充 水份的人,在法律的限制下,只能忍到出站再說。人們不太會選擇中途出 站喝水再進站,因為這跟表演空間不同,出去再進站就得收費了。面對路 網越來越密,甚至加上機場捷運,此問題遲早得浮出檯面。捷運公司時而 默許「偷喝水」的人,不代表法律沒有明文規範。若捷運公司不依法行政, 現行的條文就該有所修正,把話補充清楚一點。我認為修法大概有三種選 擇可做: (1)全面開放飲水(比照圖書館辦理)。 (2)開放車外區域飲水或設置站內飲水機。 (3)維持站內不得飲水,但為飲水而短暫出站後入站,免重複收費(比照 展演空間辦理)。 方案的改變會造成民眾的不便,甚至可能使得部分乘客誤觸規範。但為保 障民眾補充水份的權益,我國不應犧牲少數民眾的需求來達到整潔的目的。 台灣不是威權國家,而捷運也不是私鐵,這一點點微幅的調整就能將想喝 水的人不再遭受異樣眼光,也不必擔心有受罰的疑慮。有人認為開放飲水 之後,會讓愛鑽漏洞的台灣人偷渡其他飲料,造成舉證困難。事實上,這 麼多正義糾察隊與智慧型手機環伺,敢勇於檢舉偷喝飲料者應該也不會太 少。偷渡者如被抓到就得接受懲罰,這無庸置疑。我寧可相信那些拿起瓶 罐的人,都是有真正需求的人,而不是要以身試法的人。 這個議題如要交付民意調查或街頭訪問,得到「反對開放」聲音的或許會 比較大,因為多數人有時無法體察到少數人的需求,也懶得去想這個條文 的合宜性。所以,如要聽從媒體的引導,那大可維持原案,繼續讓少數服 從多數。只是,未來的某一天,媒體說不定會以「從桃園機場搭到淡水, 不能喝水沒人性」來攻擊立委與捷運公司,遲早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54.52
Howard61313:這篇寫得蠻認真的 05/07 01:53
Howard61313:話說我突然想到之前有人提過的,月台劃一塊區域出來允 05/07 01:53
Howard61313:許在裡面喝水飲食,不知為啥XD 05/07 01:53
mackywei:對於愛在捷運上拍影片以彰顯正義的人來說,博愛座似乎比 05/07 01:56
mackywei:飲食來得受歡迎。不知道是否為錯覺囉? 05/07 01:57
a41503:事實上 圖書館規定只能喝水 但大家還是把飲料帶進去了... 05/07 02:04
mackywei:一樓說的是... #1AFRc6-6 (MRT) 05/07 02:12
你那篇指出了(1)、(2)會面臨的問題。就算會有小小成本或困 難,都不應該為了省錢而犧牲少數人的小小權利,而且還由國 家介入來懲罰民眾。既然需依法行政,把條文增補清楚也好, 不要人覺得喝水沒被抓是捷運公司「法外開恩」。我覺得李昆 澤遙想了太遠的情境,所以暫時得不到民眾的認同,這不表示 法律永遠是對的。
mackywei:成本的大小跟有多困難,竊以為都不是非執行面的你我可以 05/07 02:26
mackywei:遽下判斷的。 05/07 02:26
mackywei:至於那個條文不清楚的地方是否要改正,要如何改正又是另 05/07 02:28
mackywei:一回事。條文中的「經勸阻不聽」我想也不能說是法外開恩 05/07 02:29
mackywei:....法律規定的部份要明確,但保留多少執法彈性,都是立 05/07 02:29
mackywei:法層面上的技巧。 05/07 02:30
mackywei:同時,在促進認同上,如果能夠從設定「在某個確切可想像 05/07 02:33
mackywei:的情境下喝水但是卻違規了。」比較能夠爭取認同。 05/07 02:34
mackywei:而儘量避免從「國家力量」、「小小權利」這種不夠切身的 05/07 02:36
mackywei:講法來指出現有規定的錯誤不合理。 05/07 02:37
我盡量就我現有的表達能力來指出這個條規定隱約的不合理處, 我很想引用法條來增加立論基礎,卻礙於法律知識有限,不敢 貿然引用,有些寫法就是為了讓文章生動。我是個傳播系所的 學生,深知此處強者尤多,然而見板上反對派意見很多,加上 線上記者不夠用功的話,言論就會一面倒了,因此獻醜張貼這 篇,還望高手指正。 ※ 編輯: jorz 來自: 114.24.154.52 (05/07 04:48)
navyMusician:就告訴你 拿起瓶罐的10個有9個是不看不聽告示的白目 05/07 09:29
cisriqua:桃園機場搭車到淡水,中間會出站所以沒有問題 05/07 15:54
cisriqua:硬要說真的是長距離的不出站的話,那就是整個黃線都蓋完 05/07 16:51
cisriqua:的時候吧,不過那時我可能都已經變老太婆了@@ 05/07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