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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歡迎光臨MRT版 │ │ 看板使用說明 │ │ "/"鍵:以關鍵字搜尋板上文章;如"北捷"、"BRT"、"新莊線"、"進度"等。 │ │ │ │ "G"鍵:查詢公告或文章;通常文摘表示板工認為有必要宣傳或推廣的內文。 │ │ │ │ "z"鍵:進入本看板精華區。 │ │ │ │ │ │ │ │ MRT相關的版務問題可先參閱置底文: │ │ □ [公告] 捷運板板規(2013年版) │ │ │ │ 目前的發文限制為: │ │ ,登入滿 100次 ,劣文數2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 │ │ │ │ │ │ │ p.1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一部分 板規說明 │ │ │ │ │ │ 第 一 條 總則 │ │ 第一款 為維護捷運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特訂定 │ │ 本板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 │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文章內 │ │ 容包含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 │ │ │ │ │ │_ˍ▁▂▃▄▅▆▇█ MRT p.2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 │ 第 二 條 請注意文章用字正確性 │ │ 第一款 文章標題與推噓文嚴禁錯別字,版主寄信通知三日(含)內得更正。註1 │ │ 第二款 文章內文錯別字過多,經由版主寄信通知發文者,並於標記三日內(含)│ │ 內修正。 │ │ 第三款 文章及推噓文內容不得有注音文、火星文,經由版主寄信通知二日(含)│ │ 內得更正。 │ │ 第四款 違反第一、二、三款者且逾期未更正得記點一次。 │ │ │ │ │ │ │ │ │ │ │ │_ˍ▁▂▃▄▅▆▇█ MRT p.3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 │ │ 事項評論不在此限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 │ │ 政治人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 │ │ 相關 │ │第二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攻擊特定地區 │ │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例外許可條件同第一 │ │ 條第一款,評論內容應就事論事,並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 │第三款 文章內容不得針對特定族群 (如原住民、外勞、身障者等) │ │ ,帶有歧視、攻擊字眼的文字(如死阿陸、吱吱、蛆蛆等)。註2 │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不雅用字(例如髒話)。註3 │ │ │ │ │ │_ˍ▁▂▃▄▅▆▇█ MRT 規範第二部分承下 p.4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第五款 文章內容或推噓文不得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發文者,使其反感註4│ │ 第六款 文章內不得出現針對版友人身攻擊之文字,或未經許可擅自公布 │ │ 使用者私人身分,個人獨照,證件/手機號碼等。註5 │ │ 第七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警告一次(本款已不適用) │ │ 第八款 若任何文章(轉貼/新聞/心得/推噓文)等等,使得版面討論內文 │ │ (含推/噓) 有爭吵紛爭之嫌,版主得視情況先行鎖文,若為引戰文, │ │ 以本款處置。 │ │ 第九款 任何文章編輯或刪除推噓文需均經過原推/噓文者同意,若未經同意 │ │ 擅自修改者,以本款論處。註6 │ │ 第十款 違反第三條者,得處以水桶七日並記點一次(原警告)。 │ │ 唯本條違反第六款,得處以水桶三十日並記點兩次。 │ │ │ │_ˍ▁▂▃▄▅▆▇█ MRT p.5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四 條 廣告文及文宣限制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張貼廣告文,以及與本板無關的活動宣傳、問卷調查。 │ │ 廣告文指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之行為。 │ │ │ │ │ │第二款 與本板相關的商品、活動宣傳、問卷調查:以一篇為限。 │ │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並處以水桶一周處分。 │ │ (視同三次記點) │ │ │ │ │ │_ˍ▁▂▃▄▅▆▇█ MRT p.6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五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問路文及與本板討論導向無關之文章,若有問路需求請洽 │ │ map-guide板,其他討論內容請洽專板。註7 │ │ │ │ │ │第二款 發文字數限制:扣除標點符號,文章字數不得低於20字 │ │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不另行處分。唯當同一ID │ │ 於24小時內發佈3篇(含)以上之未滿20字文章,視為洗板之行為,所有 │ │ 未刪除之文章在板主認定屬實後逕行劣退處理,不另行公告。 │ │ │ │_ˍ▁▂▃▄▅▆▇█ MRT p.7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五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 │第四款 發文內容由爬文(內文/精華區/網路搜尋)可簡易查詢到(由版主判定之) │ │ 版主得通知發文者自行刪除並標記s。該使用者於三日內未刪除,版主 │ │ 得依照此款逕行刪除並原文備份後寄給原發文者。 │ │ │ │第五款 遺失物品文章比照第四款辦理,唯遺失物品文可在置底板規處推文(含噓│ │ 文/箭頭) [公告] 捷運板板規2013年版 │ │ │ │第六款 違反第四款者,若為初犯,則如第四款處置,若為累犯或屢勸不聽者, │ │ 則依照本款處以七天水桶並記點兩次處分。 註8 │ │ │ │ │ │_ˍ▁▂▃▄▅▆▇█ MRT p.8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六 條 轉錄新聞相關規定 │ │第一款 轉錄新聞時,標題請選擇[新聞]並於文章內第一行註明該新聞稿之出處 │ │ │ │ 媒體、網站,未註明者若經發現,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 │第二款 對於新聞文章內容有意見者,請勿直接於推噓文內酸媒體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記點一次 │ │ │ │ 第 七 條 轉錄網路文章相關規定 │ │第一款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錄時請附上來源網址。若有轉錄前需經原著作者 │ │ 同意聲明,應先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 │第二款 若違反或原著作者表示不同意轉錄,將直接刪除本文,並記點一次 │ │ │ │ │ │_ˍ▁▂▃▄▅▆▇█ MRT p.9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八 條 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自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及其他經板主公告之│ │ 指定看板轉錄文章時,應移除原文的推噓文。 │ │ 第二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除了│ │ 板規第二條之外,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 │ 第三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若有轉錄前需經原著作者 │ │ 同意聲明,應先徵得原著作者同意。若原作者來函表示不同意轉錄,│ │ 將直接刪除本文,並記點一次 │ │ │ │ │ │ │ │ │ │ │ │_ˍ▁▂▃▄▅▆▇█ MRT p.10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三部分 違規檢舉與裁定相關規範 ║ ║第 九 條 檢舉規定與認定 ║ ║第一款 除了明定由板主直接處分行為外,板主原則上不主動舉發,但情節大 ║ ║ 時得逕行舉發。 ║ ║第二款 檢舉人檢舉時,應以站內信通知板主,否則不予受理 ║ ║ 信件內容應包含違規事實所違反板規(第幾條第幾款)。 ║ ║ 板主認定時若有疑義得要求檢舉人就檢舉內容補充說明。 ║ ║ 板主有最終裁定權利。 ║ ║第三款 若認定檢舉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檢舉人,檢舉人得再回信提出異議。 ║ ║    若板主認定檢舉成立,將逕行公告於看板。 ║ ║    若受檢舉人之處分事後變更,檢舉人無法同意變更後的處分。檢舉人 ║ ║    得來函提出異議,內容須包含異議理由。 ║ ║第五款 若異議駁回後,檢舉人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逕自裁定。檢舉 ║ ║    人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第六款 檢舉人的檢舉信,板主不在本板公開。但被檢舉人向組務板板提出上訴 ║ ║  ,組務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時,板主有權公開檢舉書信於組務板作為證據。 ║ ║ ▆▆ ▆▆ ▆▆ ▆▆ ▆◣ p.11 ▅▅██▅▅▅▅██▅▅▅▅██▅▅▅▅██▅▅▅▅██ MRT 檢舉與裁定篇 ● ● ● ● ● ● ● ● ● ▂▂▂▂▂▂▂▂▂▂▂▂▂▂▂▂▂▂▂▂▂▂▂▂▂▂▂▂▂▂▂▂▂▂▂▂ ║第 十 條 罰則 ║ ║第一款 違反前述板規的處分依照各條文所訂罰則進行處份。 ║ ║第二款 處分施行時,板主應公告受罰者ID所違反的條文、處分內容。 ║ ║第三款 當受罰者記點累計滿六次(或以上)時,將處以則為永久水桶。註9 ║ ║ 版規有效期間不得解除。(※記點次數轉換請參見上一篇文章) ║ ║第四款 受罰者若不服裁決,可向板主提出申復。申復時,若變更裁 定,板主應║ ║ 公告並通知檢舉者。 ║ ║第五款 若申復駁回後,受罰者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維持原判決。受罰 ║ ║ 者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第六款 對於受罰者申復信件的處理與保護方法,與第九條第六款檢舉人信件之 ║ ║ 處理相同。 ║ ║第七款 本板板規所認定的行為人單位為ID即使已證實A、B帳號為同一人所有 ║ ║ ,但A帳號所受處分並不擴及B帳號。 ║ ║第八款 承第七款,但若利用兩個以上帳號鬧板者經合理推斷證實後,板主得 ║ ║ 公告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其分身帳號將被宣告永久水桶,凍結在本 ║ ║ 版發言權利。 ║ ║ p.12 ║ ◢█ ██ ▇▇ ▇▇ ▇▇ █◣ ██▄▄▄▄██▄▄▄▄██▄▄▄▄██▄▄▄▄██▅▅▅▅██ 罰則篇 ● ● ● ● ● ● ● ● ● ● ▄▄▄▄▄▄▄▄▄▄▄▄▄▄▄▄▄▄▄▄▄▄▄▄▄▄▄▄▄▄▄▄▄▄ 第四部分 其他 第十一條 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款 板主的權利義務、選舉罷免等事項應遵照PTT站方規則。 第二款 板主於本板發表文章或推文應受本板板規規範。 第十二條 時效規定 第一款 本板規經投票通過後,於投票結果公布後第三日零時起生效施行。 第二款 板規不溯及既往。 第三款 板規的修訂由板主提出。修正板規經投票通過後,公佈,生效程序同本條 第一款規定。 第四款 日後板規若有變革,在新板規公佈並生效後,本板規自動失效。 ▂▂ ◢◤▂▂▂ ◢█ ◢█◤ ◢◤◢◤ ◢█◤◢█◤ ◢███◤ ◢███◤ ◢█◤ ◢███◤ ◢███◤ __◢███◣ ̄ ̄ ̄ ▂▂◢◤◢◤ █◣ ▂◢◤metro ◢█◤ ◥█◣ Taipei ◢█◤ ◥█◣ 第五部分 附註 本板政治議題相關文章規範: 1. 本附註內容係針對板規第三條第一款進行解釋 2. 政治文章許可範圍: 討論政府/政黨/政治人物的與大眾運輸相關政策、政見、施政現況、相關發言、新聞。 回文或推文中應針對原文議題或是回文、推文討論中拋出的議題,討論範圍如上。 3. 討論注意事項: a. 稱呼政黨或政治人物應使用正式名稱/慣用簡稱,否則照錯別字條款逕行處分,無 緩衝更正期。 b. 文章中可以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提出的相關政策、政見、發言或施政現況提出評論 ;但是禁止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進行對人不對事的批判。 批評政黨或政治人物時應同時附上理由(許可範圍參照第二點),否則以違規認定。 4. 牽扯到政治議題的文章或推文雖然常會有爭議,但是本板不會完全禁止政治文。 因為大眾運輸發展跟政治(政策、政見、政治現實..)互相影響太深了,完全禁止會限 制本板可以討論的議題。但是討論時應該就事論事,討論中參雜個人偏見或攻訐無益 於討論進行;請大家彼此尊重附註補充說明: 註1.推噓文內可請原發文者更正,抑或者在下行重新補充更正錯誤。 註2 PTT常用語"甲甲"等亦包含在限制範圍,以版主最後認定為主。 註3 不雅用字含各國語言,或是注音拼湊之文字等。 註4 若為發表文章,但內文意圖使人感到反感,以第二部分,第八款論處。 若為推噓文,僅發文者寄信檢舉辦理(非發文者檢舉,版主不予受理)。 若該文章已達到第二部分,第八款判決標準,則發文者檢舉案件無效。 註5 構成人身攻擊條件要素,必須有明確的ID,明確的位置(如:二樓是OO) 或是足以識別之證據,原則上前後文識別的證據性低,參考但並非依據。 可參考組務判例 #1FCDX4Jh (L_LifeInfo) 註6 若不當連結(色情,暴力,不實消息等),寄信給版主後,毋需等版主 回信,可以先自行刪除。若非蓄意修文,可寄信轉告版友,版主可視情 況裁決。 註7 討論導向為捷運系統營運、工程等相關主體、周邊相關設施、搭配之接駁交通工具 (例如捷運接駁公車)及本板相關板務,同時包含BRT、纜車,若涉及其他交通工具 時,必須與上述內容相關且達文章整體一定之比例。 註8 1.違反第五款者不適用於本款。 2.版主可視情況警告累犯者,若無法有效勸阻,則可依本款辦理。 註9 若一年內記點三次以下,則隔年可以全數抹滅(以國曆一月一日算) 若有m文一篇,經過版主表決同意,則可取消記點一次。(不含轉錄文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07.202 ※ 編輯: naruto1010 來自: 114.32.107.202 (04/19 09:36) ※ 編輯: naruto1010 來自: 114.37.86.229 (05/18 10:44) ※ 編輯: naruto1010 來自: 114.37.86.229 (05/18 10:44) ※ 編輯: naruto1010 來自: 114.37.84.50 (07/06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