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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去年在台北捷運淡水站因手機沒電,使用捷運站內的插座充電,結果被士林地檢署 以「竊取電能罪」起訴,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大眾捷運法」修法時 ,通過第 32之2條修正案,未來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在站區內提供免費的充電設施 ,讓民眾緊急需要時使用,不必承受被告的風險。 立委李昆澤等32人提案,由於手機、iPad、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普及,以及部分老年人、 身心障礙者以電動車代步,可能都會遭遇須緊急充電的情形,但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未提 供免費的充電系統服務,且包括桃園國際機場、高鐵車站、部分台鐵車站都設有免費充電 區,大眾捷運站區也該跟進。 此外,行政院版的「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指出,因日前發生一般旅客使用愛心卡或敬老 卡乘車的案例,因此修正第49條規定,如未來有旅客被發現冒用不符身分的車票搭乘捷運 者,將比照無票、持用失效車票乘車者,除須補繳票價外,還需支付票價50倍的補償金。 http://newtalk.tw/news/2013/04/22/35720.html -- / ̄\ˍ▁▂▁ˍ/ ̄\ . ' ‘◢█ ├┐◣∕ . ,.:' ╔╦╗╱██ ┘ ̄╲▏ .: :: 我的肝再好, ╠║╣╠═╗ ╱██ └┬ . .: :::' 人生都是 ╚╬╝ 的。 ╱◥██◤':. :: ' ╚╩╝╠═╣ /ˍ▁▂▁ˍ\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4.140
JCC:沒必要免費吧 04/22 14:39
kutkin:是因為收費的話就變成營業行為 04/22 17:38
gotodie:該立的法不趕快立。。 04/22 17:39
mstar:是「應」還是「得」? 法律用語裏兩個差很多 04/22 18:33
TaiwanJunior:從委員提案內容來看..該條修正草案的用字是"應"沒錯 04/22 18:58
jtseng1126:便民的德政 一堆人不知道再酸甚麼 04/22 20:14
tw3781:是給大眾方便,大眾當你隨便吧!! 04/22 20:47
tw3781:去看看有些電動輪椅族沒充飽電還不肯回家咧 04/22 20:48
cgunavy:有的電池老化了本來就要充到飽,半路沒電要叫誰救阿? 04/22 22:18
kudo070125:不充飽電半途又沒電了怎麼辦 話不是這樣說的啊 04/22 22:56
traystien:報導中的得是念ㄉㄜˊ還是ㄉㄟˇ 意思差很多耶 04/22 23:36
kudo070125:法律用語中應該不會唸成ㄉㄟˇ吧 如過要ㄉㄟˇ應該會寫 04/22 23:37
kudo070125:"應" 04/22 23:37
tw3781:應急與充飽再走 只能自由心證吧!! 04/22 23:47
turnpoint:緊急充電是好事,可是我看到有人一邊充電一邊玩手機 04/23 06:52
turnpoint:突然覺得很無言,畢竟整個站也就兩個充電位子 04/23 06:52
turnpoint:一邊玩手機一邊充電,會大大拉長充電時間 04/23 06:52
turnpoint:也排擠掉其他人充電的時間 04/23 06:53
sabrina2597:都有因為搶充電吵架的了... 04/24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