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歡迎光臨MRT版 │ │ 看板使用說明 │ │ "/"鍵:以關鍵字搜尋板上文章;如"北捷"、"BRT"、"新莊線"、"進度"等。 │ │ │ │ "G"鍵:查詢公告或文章;通常文摘表示板工認為有必要宣傳或推廣的內文。 │ │ │ │ "z"鍵:進入本看板精華區。 │ │ │ │ │ │ │ │ MRT相關的版務問題可先參閱置底文: │ │ □ [公告] 捷運板板規(2014年版) │ │ │ │ 目前的發文限制為: │ │ ,登入滿 100次 ,退文數2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 │ │ │ │ │ │ │ p.1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一部分 板規說明 │ │ │ │ │ │ 第 一 條 總則 │ │ 第一款 為維護捷運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特訂定 │ │ 本板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 │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文章內 │ │ 容包含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 │ │ │ │ │ │_ˍ▁▂▃▄▅▆▇█ MRT p.2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 │ 第 二 條 請注意文章用字正確性 │ │第一款 發文時,標題與內文請盡量使用正確之文字,以避免造成板友閱讀上之 │  │    困難 │  │第二款 文章內容不得有注音文、火星文,由板主寄信通知二日(含)內得更正。 │ │ 推噓文則不在此限。 │ │第三款 違反第二款者且逾期未更正得記點一次並刪除原文。 │ │ │ │ │ │ │ │ │ │ │ │ │ │_ˍ▁▂▃▄▅▆▇█ MRT p.3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 │ │ 事項評論不在此限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 │ │ 政治人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 │ │ 相關 (本條凍結請勿使用) │ │第二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攻擊特定地區 │ │ 文章不得出現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例外許可條件同第一條第一款│ │ 評論內容請就事論事,勿偏離本板主旨公眾人物、媒體不在此限。 │ │第三款 文章不得針對特定族群,進行攻擊、挑釁、謾罵等行為。    │ │第四款 禁止惡意引戰,意圖與人引起紛爭  │ │ │ │ │ │ │ │_ˍ▁▂▃▄▅▆▇█ MRT 規範第二部分承下 p.4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第五款 文章內容不得口氣惡劣,或回文時意圖針對前篇發文或推噓文;本條 │ │ 需由當事人提出檢舉;互相吵架可由任一人提出檢舉。 │ │ 第六款 文章內不得出現明確針對板友人身攻擊之文字由當事人提出檢舉 │  │     或未經許可擅自公布使用者個人資料可由任一人提出檢舉。    │ │ 第七款 未經查證,不得散播不實資訊消息,誤導板友。          │ │ 第八款 若任何文章(轉貼/新聞/心得)等等,使得板面討論內文有爭吵紛爭 │ │ 之嫌,板主得視情況先行鎖文。                 │ │ 第九款 任何文章編輯或刪除推噓文需均經過原推/噓文者同意,若未經同意 │ │ 擅自修改者,以本款論處。不當連結、非蓄意狀況請附加說明 │ │ 第十款 違反本條者,得處以水桶七日並記點一次(原警告)。 │ │ 唯本條違反第四款與第六款,得處以水桶三十日並記點兩次。 │ │ │ │_ˍ▁▂▃▄▅▆▇█ MRT p.5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三部分 推文規範 │ │ │ │ 第 四 條 推噓文相關 │ │ │ │ 第一款 不得大量無意義重複推噓文 │ │ 大量定義:一天內於各文章中總和有五次以上與本文無關之推噓文 │ │ │ │ 第二款 禁止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歧視或攻擊特定族群。 │ │    如為當事人受到攻擊,請來信實名檢舉。 │ │ 第三款 違反上述兩款者,水桶七天並記點一次 唯本條違反第二款之引戰與人身攻擊,水桶一個月並記點兩次 │ │ │ │ │ │_ˍ▁▂▃▄▅▆▇█ MRT p.6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四部分 廣告與文宣 │ │ │ │ 第 五 條 廣告文及文宣限制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張貼廣告文,以及與本板無關的活動宣傳、問卷調查。 │ │ 廣告文指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之行為。 │ │ │ │ │ │第二款 與本板相關的商品、活動宣傳、問卷調查:以一篇為限。 │ │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並處以水桶一周處分。 │ │ (視同三次記點) │ │ │ │ │ │_ˍ▁▂▃▄▅▆▇█ MRT p.7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五部分 其他規範 │ │ │ │ 第 六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問路文及與本板討論導向無關之文章,若有問路需求請洽 │ │ map-guide板,其他討論內容請洽專板。內文需與捷運相關如工程、周邊│ │ 設施、捷運接駁公車BRT屬捷運與公車雙重範圍,纜車無相關專板亦可│ │ 分享討論。回文(不含推文)可提到其他工具,仍請盡量與捷運有關。  │ │ │ 第二款 發文字數限制:扣除標點符號,文章字數不得低於20字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者,板主直接刪文,不另行處分。唯當同一ID於24小時內 │ │ 發佈3篇(含)以上之未滿20字文章,視為洗板之行為,所有文章經認定 │ │ 屬實後一律退文,不另行公告。3篇以上且皆滿20字之文章水桶七天。 │ │ │ │_ˍ▁▂▃▄▅▆▇█ MRT p.8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五部分 其他規範 │ │ │ │ 第 六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 │第四款 發文內容由爬文(內文/精華區/網路搜尋)可簡易查詢到(由版主判定之) │ │ 版主得通知發文者自行刪除並標記s。該使用者於三日內未刪除,版主 │ │ 得依照此款逕行刪除並原文備份後寄給原發文者。 │ │第五款 遺失物品文章比照第四款辦理,唯遺失物品文可在置底公告處推文(含噓│ │ 文/箭頭) □ [公告] 遺失文相關規定請於本篇推文 2012.08.30 │ │第六款 違反第四款者,若為初犯,則如第四款處置,若為累犯或屢勸不聽者, │ │ 則依照本款處以七天水桶並記點兩次處分。情節嚴重者可直接處分│ │第七款 如有不適合於本板進行所轉貼、轉錄來自於他板之八卦、政治捷運議題 │ │ ,他板事務刪除。 │ │ │ │ │ │_ˍ▁▂▃▄▅▆▇█ MRT p.9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六部分 轉錄規範 │ │ │ │ 第 七 條 張貼新聞相關規定 │ │第一款 張貼新聞時,標題請選擇[新聞]並於文章內第一行註明該新聞稿之出處 │ │ 包含媒體、網站,未註明者若經發現,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 │第二款 張貼新聞時,若新聞標題無法辨識為何地之捷運建設(如雙北、桃園), │  │    請於標題註明地方板主提醒後三日內未加註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 │第三款 對於新聞文章內容有意見者,請就事論事勿作人身攻擊 │ │第四款 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記點一次 │ │ │ │ 第 八 條 轉貼網路文章相關規定 │ │第一款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錄網路文章時請附上來源網址 │ │第二款 若未加註來源網址,將直接刪除本文,不另行告知 │ │第三款 若經查證後為自行杜撰消息,以鬧板論退文。 │ │ │_ˍ▁▂▃▄▅▆▇█ MRT p.10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六部分 轉錄規範 │ │ 第 九 條 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自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及其他經板主公告之│ │ 指定看板轉錄文章時,應移除原文的推噓文。 │ │ 第二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除了│ │ 板規第二條之外,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 │ 第三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轉錄他板之文章前,應先 │ │ 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 │ 第四款 因新聞所有權不在板友上,故轉錄新聞可不須經由板友同意。 新聞後方加有原張貼者之心得分享時必須經由原張貼者同意轉錄。│ │ ※為避免產生爭議,新聞建議自行張貼             │ │ 第五款 違反以上各款者,文章直接刪除並記點一次;若在板主處分前已先修│ │ 正文章或已徵得原作者同意、與原作者達成和解,不予處分若已遭│ │ 處分,可寄信至板主群信箱要求撤銷。 │ │ │ │_ˍ▁▂▃▄▅▆▇█ MRT p.11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七部分 違規檢舉與裁定相關規範 ║ ║第 十 條 檢舉規定與認定 ║ ║第一款 除了明定由板主直接處分行為外,板主原則上不主動舉發,但情節大 ║ ║ 時得逕行舉發。 ║ ║第二款 檢舉人檢舉時,應以站內信通知板主,否則不予受理 ║ ║ 信件內容應包含違規事實所違反板規(第幾條第幾款)。 ║ ║ 板主認定時若有疑義得要求檢舉人就檢舉內容補充說明。 ║ ║ 板主有最終裁定權利。 ║ ║第三款 若認定檢舉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檢舉人,檢舉人得再回信提出異議。 ║ ║    若板主認定檢舉成立,將逕行公告於看板。 ║ ║    若受檢舉人之處分事後變更,檢舉人無法同意變更後的處分。檢舉人 ║ ║    得來函提出異議,內容須包含異議理由。 ║ ║第五款 若異議駁回後,檢舉人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逕自裁定。檢舉 ║ ║    人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第六款 檢舉人的檢舉信,板主不在本板公開。但被檢舉人向組務板板提出上訴 ║ ║  ,組務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時,板主有權公開檢舉書信於組務板作為證據。 ║ ║ ▆▆ ▆▆ ▆▆ ▆▆ ▆◣ p.12 ▅▅██▅▅▅▅██▅▅▅▅██▅▅▅▅██▅▅▅▅██ MRT 檢舉與裁定篇 ● ● ● ● ● ● ● ● ● ▂▂▂▂▂▂▂▂▂▂▂▂▂▂▂▂▂▂▂▂▂▂▂▂▂▂▂▂▂▂▂▂▂▂▂▂ ║第 十一 條 罰則 ║ ║第一款 違反前述板規的處分依照各條文所訂罰則進行處份。 ║ ║第二款 處分施行時,板主應公告受罰者ID所違反的條文、處分內容。 ║ ║第三款 當受罰者記點累計滿六次(或以上)時,將處以則為永久水桶。 ║ ║ 版規有效期間不得解除。 ║ ║第四款 受罰者若不服裁決,可向板主提出申復。申復時,若變更裁 定,板主應║ ║ 公告並通知檢舉者。 ║ ║第五款 若申復駁回後,受罰者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維持原判決。受罰 ║ ║ 者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第六款 對於受罰者申復信件的處理與保護方法,與第九條第六款檢舉人信件之 ║ ║ 處理相同。 ║ ║第七款 本板板規所認定的行為人單位為ID即使已證實A、B帳號為同一人所有 ║ ║ ,但A帳號所受處分並不擴及B帳號。 ║ ║第八款 承第七款,但若利用兩個以上帳號鬧板者經合理推斷證實後,板主得 ║ ║ 公告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其分身帳號將被宣告永久水桶,凍結在本 ║ ║ 版發言權利。 ║ ║ p.1332m ║ ◢█ ██ ▇▇ ▇▇ ▇▇ █◣ ██▄▄▄▄██▄▄▄▄██▄▄▄▄██▄▄▄▄██▅▅▅▅██ 罰則篇 ● ● ● ● ● ● ● ● ● ● ▄▄▄▄▄▄▄▄▄▄▄▄▄▄▄▄▄▄▄▄▄▄▄▄▄▄▄▄▄▄▄▄▄▄ 第八部分 補充 第十二條 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款 板主的權利義務、選舉罷免等事項應遵照PTT站方規則。 第二款 板主於本板發表文章或推文應受本板板規規範。 第十三條 時效規定 第一款 本板規經投票通過後,於投票結果公布後第三日零時起生效施行。 第二款 板規不溯及既往。 第三款 板規的修訂由板主提出。修正板規經投票通過後,公佈,生效程序同本條 第一款規定。 第四款 日後板規若有變革,在新板規公佈並生效後,本板規自動失效。 ▂▂ ◢◤▂▂▂ ◢█ ◢█◤ ◢◤◢◤ ◢█◤◢█◤ ◢███◤ ◢███◤ ◢█◤ ◢███◤ ◢███◤ __◢███◣ ̄ ̄ ̄ ▂▂◢◤◢◤ █◣ ▂◢◤metro ◢█◤ ◥█◣ Taipei ◢█◤ ◥█◣ 第九部分 附註 本板政治議題相關文章規範: 1. 本附註內容係針對板規第三條第一款進行解釋 2. 政治文章許可範圍: 討論政府/政黨/政治人物的與大眾運輸相關政策、政見、施政現況、相關發言、新聞。 回文或推文中應針對原文議題或是回文、推文討論中拋出的議題,討論範圍如上。 3. 討論注意事項: a. 稱呼政黨或政治人物盡量使用正式名稱/慣用簡稱,或能明確分辨之稱呼方式, 不得出現攻擊性用詞,否則照板規3-1逕行處分 b. 文章中可以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提出的相關政策、政見、發言或施政現況提出評論 ;但是禁止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進行對人不對事的批判。 批評政黨或政治人物時應同時附上理由(許可範圍參照第二點),否則以違規認定。 4. 牽扯到政治議題的文章或推文雖然常會有爭議,但是本板不會完全禁止政治文。 因為大眾運輸發展跟政治(政策、政見、政治現實..)互相影響太深了,完全禁止會限 制本板可以討論的議題。但是討論時應該就事論事,討論中參雜個人偏見或攻訐無益 於討論進行;請大家彼此尊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72.55 ※ 編輯: coon182 來自: 114.34.72.55 (01/21 02:31) 因應站方用字更改用詞:劣退→退文 ※ 編輯: coon182 來自: 114.34.72.55 (03/11 01:32) 針對他板事務進行規範:新增至第八頁-第五條-第七款 ※ 編輯: coon182 (114.34.72.55), 05/05/2014 13:59:14 新增推文規範,即日起上路 ※ 編輯: coon182 (114.34.72.55), 09/03/2014 02:11:31 修改第九部分政治規範 ※ 編輯: coon182 (114.34.72.55), 04/11/2015 00:09:46 ※ 編輯: coon182 (114.34.72.55), 04/21/2015 01:55:21 凍結3-1 ※ 編輯: coon182 (114.34.72.55), 01/06/2016 04: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