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on182:干擾應該會針對橘線車站吧,把其他線拖下水可能.... 05/09 23:25
推 WeAntiTVBS:預防性雞鴨搞不好真的會出現..因為現在北市警方只要 05/09 23:31
→ WeAntiTVBS:是遇到這種的情形,現在都是直接送延壽街的保安大隊 05/09 23:32
→ WeAntiTVBS:偵訊,所以現在如果有這樣的需求 可能會建議您完全 05/09 23:33
→ WeAntiTVBS:遵照捷運公司網站上的申請表單進行拍攝申請,若有需要 05/09 23:33
→ WeAntiTVBS:繳費的部分可能就要等上班日以後才會核准 這樣您的時程 05/09 23:34
→ WeAntiTVBS:可能就會有延誤,非常時期只能配合捷運公司的各項標準 05/09 23:34
→ WeAntiTVBS:作業程序了吧,不然被抓到保大可就不是好玩的事情了。 05/09 23:35
→ WeAntiTVBS:而且原本的條款是商業攝影等才要申請繳費.... 05/09 23:35
必須要提出申請是做任何商業行為之拍攝或是帶像類似媒體那種攝影機才需要吧
一般的小DC和類單本來是不用申請對吧?
依現在的狀況捷運公司真的有說要全面提出申請才能把任何拍攝設備帶進去嗎?
※ 編輯: t89410273 (220.141.160.218), 05/09/2014 23:40:05
推 ppit12345:預防性羈押有限定犯那幾條的,而且不一定是重罪 05/09 23:38
→ ppit12345:不過台灣最愛用預防性羈押的是女性,反而其他啊.... 05/09 23:39
推 ppit12345:但癱瘓交通這條並不適用,所以實際上的用途只有"警方告 05/09 23:45
→ ppit12345:訴大眾我們會儘量減少危害大多數人的嫌疑犯" 05/09 23:45
推 WeAntiTVBS:一般的小DC和類單本來是不用申請 對阿 但為了現在情勢 05/10 00:03
→ WeAntiTVBS:著想,可能還要再跟捷運公司確認過..不然警方會認為你 05/10 00:03
→ WeAntiTVBS:來挑釁的,會直接驅車把你送保大..而且要耗一整天 05/10 00:04
推 naruto1010:沒有喔,我帶進去沒事。 05/10 00:10
→ naruto1010:只能說有些人想太多,即使一般乘客拍照也不會像推文所 05/10 00:11
→ naruto1010:言那麼誇張。 05/10 00:11
推 ppit12345:不過在捷運站做跟旁人不一樣的事而且做很久或多次本來就 05/10 00:14
→ ppit12345:會被站務員關心 05/10 00:14
→ Lxr:樓上人帥真好~ 05/10 00:14
推 ultratimes:那智慧型手機也禁止帶入捷運,比照營區 05/10 00:21
推 naruto1010:PS 我指的是最上面一長串那段 05/10 00:30
推 contrav:打扮的像觀光客 夏威夷衫短褲涼鞋草帽 沒事冒兩句日文 05/10 00:32
→ contrav:應該就不會被刁難了 05/10 00:32
推 a27281591:警方把預防性羈押過度解釋了 05/10 00:41
推 WeAntiTVBS:要去大站 像是台北車站 忠孝復興 市政府 這種的 05/10 01:11
→ WeAntiTVBS:因為警方會將部分警力部屬在那些站內 並隨時上前盤查 05/10 01:11
→ WeAntiTVBS:但警方依據哪條法令可以隨時盤查乘客有無攜帶相機手機 05/10 01:12
推 ROCAF:警察也只會選擇性執法 05/10 01:24
→ WeAntiTVBS:對阿,你知道就好 05/10 01:25
推 WeAntiTVBS:to ppit12345:近期內是台北市警方會直接介入關心 且主 05/10 05:58
→ WeAntiTVBS:要針對大站來進行 05/10 05:59
所以北捷目前只有針對一些重大車站進行大動作就是囉
大部分的列車應該不會有警察或捷運公司派人隨車並加強列車上巡邏吧?
※ 編輯: t89410273 (1.163.28.183), 05/10/2014 08:18:48
推 thomas0321:如果真的有事 以後搞不好要像26一樣安檢惹 05/10 08:47
推 WeAntiTVBS:問題是目前根本還不知道警方到底依據哪條法就可以搜 05/10 08:58
→ hayden218:什麼時候有警方是依據法律值勤的錯覺 05/10 12:28
推 ppit12345:簡單說警察沒有票就只能靠警察威信而已,學法的不會不知 05/10 14:33
→ ppit12345:道吧?.依法行事的話其實連酒駕都屬於"無法管制"的狀況 05/10 14:34
→ ppit12345:但是"關心"這點就是很模菱兩可的說詞了,搜索個人物品 05/10 14:35
→ ppit12345:基本上是禁止,另外預防性雞鴨也是要院方許可 05/10 14:38
→ ppit12345:所以只能說上面一堆把警方說的預防性雞鴨想過頭了 05/10 14:39
推 ppit12345:同樣的道理可以說明蔡正元趴車事件,既然非肇"事",只是趴 05/10 14:41
→ ppit12345:車上無傷無痛,警方"完全沒有現場攔車的現行犯法條可用" 05/10 14:42
→ ppit12345:就算是"懷疑",那也不能當成攔車檢查的理由 05/10 14:43
→ ppit12345:至於上次那個被開三槍致死的就只是心生恐慌開車撞警變成 05/10 14:45
→ ppit12345:現行犯,不然他可以"依法禁止警方搜車" 05/10 14:45
推 ppit12345:所以給原po的結論其實就是"你可以依法禁止警方搜查個人 05/10 14:50
→ ppit12345:物品,但是不要看到警方就逃跑而且口氣強硬互嗆,這樣只是 05/10 14:51
→ ppit12345:給警方好藉口跑去抓你而已" 05/10 14:52
→ ppit12345:至於羈押就不用想太多,預防性羈押適用條款很少,至少嗆警 05/10 14:53
→ ppit12345:不會算在裡面,被抓走只會是被警局保管幾小時而已, 05/10 14:54
→ ppit12345:不然就是像蔡丁貴一樣.永遠不可能羈押,所以乾脆載走丟到 05/10 14:55
→ ppit12345:三條街外,這樣警方省事的多 05/10 14:55
推 a27281591:有人因為被警察踩到罵了一聲x就被妨礙公務抓走了... 05/10 17:24
推 ROCAF:有聽過喊馬宗痛下台結果就被上手銬的 05/10 18:47
→ DongRaeGu:聽過? 啊證據在哪裡拿出來啊XDDDDDD 05/11 12:03
→ DongRaeGu: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我聽過喊阿扁下台結果就被上手銬? 05/11 12:03
→ ROCAF:忘記有沒有上手銬了 = = 05/11 12:23
→ ROCAF:應該是我記錯 05/11 12:24
推 ultratimes:在網路上罵警察,也是會觸犯 侮辱公署罪 05/11 17:36
→ ultratimes:而且並非罵特定警察才算,只要有牽涉到警察都算 05/11 17:36
推 ROCAF:可受公評之事為什麼不能講 05/11 18:02
推 pennymarkfox:沒事指著警察鼻子罵然後說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05/13 13:07
噓 yukita65:羈押就對了啦,多抓一個樂青少一個禍害 05/23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