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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推文就好, 但這樣會推太長. 不過這討論與 MRT 無關, 版主如果覺得不適合, 就刪了吧, 不好意思 XD u 版友, 並不是想針對你, 而且剛好只有你一個提倡要 "子債親還", 所以只好把您的推文重貼一次
ultratimes:該修法的時候到了...某些情況真的不該適用20歲規定 06/20 18:45
ultratimes:如果修了法,本法記得生效日期追溯回2014/5/21 06/20 18:46
ultratimes:我突然覺得那400萬不算北捷出的了,因為車票含保險 06/20 19:30
ultratimes:所以這400萬應該可以算是乘客自己保的保險費 06/20 19:30
ultratimes:假設今天被刺殺的人是逃票搭乘,還會有400萬理賠嗎? 06/20 19:30
ultratimes:所以北捷實際的確只賠100多萬... 06/20 19:31
ultratimes:而且修法後法律追溯期請從2014/5/21開始 06/21 00:33
ultratimes:雖然通常法律無溯及既往,一般採取從舊從輕原則 06/21 00:35
ultratimes:但特殊情況下法律是可以指定生效期,生效期可以是過去 06/21 00:36
ultratimes:或未來的日期,像此次事件就可指定2014/5/21起生效 06/21 00:36
ultratimes:特殊情況是立法者認定就可以... 06/21 10:17
ultratimes:至於家屬要原諒誰 找誰賠 這是他們的自由 不便批評 06/21 10:18
ultratimes:不是廢除拋棄繼承,而是應該設重大刑案特殊賠償條款 06/21 11:35
ultratimes:可以設最輕本刑幾年以上時,有義務負責的條件與範圍 06/21 11:37
ultratimes:例如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時,家長或監護人需連帶民事責 06/21 11:41
ultratimes:任 06/21 11:41
ultratimes:且連帶負責年齡擴大到30歲 06/21 11:42
ultratimes:或是另一種方式 20歲以下負連帶責任,20歲以上從不必 06/21 12:08
ultratimes:負連帶責任,改成由法官認定是否該負連帶責任 06/21 12:08
ultratimes:法官認定的標準為 客觀上是否有連帶關係,如犯人是否 06/21 12:09
ultratimes:和監護人同住 或是經濟支援之類的,由法官認定最沒爭議 06/21 12:09
ultratimes:如鄭捷明顯還住家裡,且經濟來源為父母,則可認定鄭捷 06/21 12:10
ultratimes:客觀上並未獨立,因此父母需負連帶責任 06/21 12:10
ultratimes:只要修法未來20歲以上 由法官認定需負責任即可 06/21 12:10
ultratimes:連坐法有爭議,以法院認定是否有關係比較合理 06/21 12:35
ultratimes:不用設定幾歲,由法院認定其經濟及行為是否獨立來認定 06/21 12:57
ultratimes:法院認定 有很難嗎?這四個字很難懂嗎? 06/21 12:57
ultratimes:20歲以下當然父母要負責,20歲以上 法 院 認 定 06/21 12:58
ultratimes:當然這得要立法通過,畢竟現在一堆啃老族 06/21 12:58
ultratimes:明明超過20歲了但實際上仍無法脫離父母,這時你說他們 06/21 12:59
ultratimes:完全無關絕對是不合理的事情 06/21 12:59
ultratimes:所以由法院認定你是啃老 或是以獨立 來判定父母是否 06/21 13:00
ultratimes:20歲以後是否還必須負責,這才比較合理 06/21 13:00
ultratimes:就是因為現行法律無法規範,才需要修法 06/22 16:39
ultratimes:另外,老胡對於酒駕的執法,可是傾向連坐法咧 06/22 16:39
ultratimes:酒駕都可以連坐同車了,和鄭捷擺明關係匪淺的父母 06/22 16:40
ultratimes:卻可以完全不用負責,鄭捷實質上並未獨立,仍受家庭所 06/22 16:41
ultratimes:管教,結果住同一個屋簷下的卻想撇清責任,這樣對嗎? 06/22 16:41
ultratimes:如果法律修法賦予法官裁量權,就可以裁量相關責任 06/22 16:42
ultratimes:發廢文有違反刑法需要法官認定嗎? 06/22 19:54
先說我沒有法律/政治專業背景, 但不知大家是否看出 u 的的論點與推理方式是 刀切豆腐兩面光呢? 說直白一點, 就是先射箭(子債親還) 再畫靶 (經濟獨立), 不知 u 版友自己有沒有發現? 我來示範給大家看. 首先, 假如今天鄭家在鄭捷讀國防大學時就放他經濟獨立 (念軍校之後自負生計, 合理吧). 根據各路媒體的各種深入獨家報導, 各大名嘴的各種事後諸葛, 各知名命理心理犯罪專家各種獨到的鐵口神相, 以及廣大網友們的各種鍵盤柯南, 很合理地我們可以 "斷定" 鄭捷在被退學後必定生活無依, 只好到處打工或淪為街友了. 但因個性太差 (再次帶入以上 "各種" 說法當作理由), 鄭捷一定會被再三開除/與街友不合, 最後因其心理扭曲/人格不全/家教不好/個性很差, 等等原因 (請再次帶入以上 "各種" 說法當作依據), 鄭捷依然會到某處犯案, 而且因為更大的挫拆 所以傷亡必然更重大. 這時 u 網友大概就會出來推文說 "該修法的時候到了...某些情況真的不該適用20歲規定" "雙親實在不應該讓心理有問題, 人格不健全, 家教不好, 個性很差的兒女經濟獨立" "不然只會讓他的 心理問題, 人格不全, 家教不好, 個性很差, 更加惡化" "立法! 經濟獨立者且心理/人格/家教/個性有缺陷者的犯罪, 雙親也要接受連帶處罰" "至於該犯是否適合經濟立, 由法官認定!" 神奇吧, 一樣的藉口可以由完全相反的狀況導出完全一樣的結論, 也就是子債親償, 這樣是不是先射箭再畫靶啊? 會有這麼離譜的狀況就是因為 "經濟獨立" 與 "心理正常/人格健全/家教良好/個性和善" 沒有絕對關係. 注意唷, 我沒說 "沒有關係", 我只說沒有絕對關係. 很多成功人士常說 "就是因為我年輕時家境不好, 沒有錢, ...,所以我今天才會成功" 但我們也常聽到 "就是因為該嫌年輕時家境不好, 沒有錢, ...,所以才會一步步淪為罪犯" 所以經濟獨不獨立, 父母餘蔭多或少, 一個人就註定會怎樣嗎? 不見得吧. 一個人成為好人, 原因很多, 父母當然影響很大, 但要讓一個人變成壞人, 只要有一樣條件達不到就有可能, 你怎麼決定父母要負最大責任? 搞不好是親兄弟教壞他, 搞不好是爛老師帶來的陰影, 搞不好是好動兒跟不上課業的自悲, 你就別告訴我你國小國中高中沒遇過高知識水準的父母養出大流氓. 造你這樣說, 那不就要每個家長都當虎媽/直昇機父母, 不然父母動不動就會被連座. 像這種連專家都不可能常能理出最主要原因的事, 你居然要讓法官決定? 讓法官來斷定其專業無法勝任的事, 只會出現三種情形. 法律訂得鬆了, 因為找不到原因, 所以幾乎判不到父母, 那這法只是徒立, 不如不立. 法律訂得緊了, 不用找原因, 反正直接判父母有罪就好, 那這法就成了惡法. 法律訂得不鬆不緊, 那就變成初一十五不一樣. 不然你以為恐龍法官怎麼來的? 一部份原因不就是政府的怠惰, 以為凡事立法就能解決而隨便立法. (請注意, 政府=行政+立法+司法, 所以這裡是指官員/議員/法官們的怠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51.15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RT/M.1403840479.A.40A.html
akway:您認真了.. 06/27 11:54
march20:我錯了, 對不起 m(_ _)m 06/27 11:55
啊, 有一段忘了貼. 某天你的朋友小孩殺了人坐牢, 天天以淚洗面, 這時你該 1) 與他絕交, 2) 天天去罵他沒把小孩教好, 3) 希望他能忘掉, 重新振作, 4) 立法 (咦!?)
ultratimes: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06/27 12:22
hicker:XDDDDDDDDDDDDDDD 06/27 12:32
lina7inverse:在被刪之前快來推!有你真好~ 06/27 12:54
purin820611:先推XD 06/27 13:29
mecca: 06/27 13:41
hilterp:如果以U大的邏輯那陳進興的父母也要賠? 06/27 14:05
※ 編輯: march20 (74.51.158.2), 06/27/2014 15:00:06
fffa2008:又看到u先生的詭異邏輯 有事嗎? 需不需要跟鄭捷一起就醫? 06/27 16:13
yushenlin:這ID最愛被打臉惹 06/27 17:22
jason700t:樓樓上冷靜....... 06/28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