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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禁止體罰條款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八日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保障學生不受體 罰造成身心之侵害,若教師自主權與學生受教權等權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侵害,亦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 體罰問題爭議已久,引起家長、民間團體與教育界的關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下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高雄市)提出的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 ,經朝野立委討論後,通過各界關注的第八條第二項禁止體罰條款。 修正條文內容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 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此外,為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 展權,修正草案第十五條條文也明定,當這些權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 濟之管道。 原本管碧玲的提案明定當教師和學生權益遭受侵害時,政府應予賠償,但考量 教師和學生可依國家賠償法、民法或其它法令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因此修 正條文並未納入政府應予賠償的文字,僅明定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 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勛(台中市)裁示,全案經朝野協商審查完竣, 無需再經黨團協商,直接提報院會討論。941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