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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肯米 其實說到底,沈鈺傑應該在換約時實際的不與執行換約決定,對於自己的薪資有所 保障,但對於中華職棒有球隊權利最大的觀念時,球員一定要硬起來才不會被對方 吃死死的。 曾經在2012年年底換隊時,球隊曾提過這樣的新聞: 「張哲欽提到,今年戰績墊底,理應調降,不過表現好的球員,仍會加薪,至於四名 複數年約球員陽建福、沈鈺傑、鄭兆行、張建銘,義大仍會承接合約。」 我也曾經在自己的部落格記上這件事: 而沈鈺傑則是在明年年底成為自由球員,球團開給他的合約是2012年20萬, 2013年22萬及2014年25萬,如此的替小沈著想,對於這位多年來替牛隊 牛棚擋住不少對手攻勢的沈鈺傑來說,可算是稍微對他好一點。 沒想到去年有傷的沈鈺傑在多年牛棚承受這麼辛苦的事情後,整年度還是中繼56場 ,替球隊拿下1勝0敗9中繼成功1救援的成績,近五年都投出50場以上的表現, 如此球團還是不買帳,將複年合約取消掉,成為一年一簽的合約。 也因此,沈鈺傑從原本的22萬薪水,原本承接後應該為25萬月薪,如今被調降到 15。4萬,月薪跟去年相差6。6萬元。 雖說球團有訂立一些激勵獎金,像是70萬的激勵獎金中,年度防禦率3。5以下可 拿60萬元、以及生涯出賽數達500場可拿10萬元,目前還差17場出賽,但再 怎麼說也讓人感到沒有誠意。 球團既然承接球員,應該也要承接球員原本與原球隊設立的目標,就像是之前討論過 李居冠的例子,你一日不把例子弄好,往後的人都會認為是種慣例,那就什麼都別談 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8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