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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2 s33 1/12 zorro0555 □ [發問] 關於新生產 羽音____ 還是 ___杏里 出來… ┌─────────────────────────────────────┐ │ 文章代碼(AID): #1IqPD0nd (Mabinogi) [ptt.cc] [發問] 關於新生產 羽音____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binogi/M.1389466432.A.C6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3 Ptt幣 │ └─────────────────────────────────────┘
iiuu:那位很有名啊~之前跟他收皮,殺個價就飆一堆站內信來罵人03001/12 09:56
此板友已站內信給我 表示歷時過久已無法提證 這邊得說聲抱歉 不管事情真偽 我都得以客觀角度判決 板規貳-二-3-(3) iiuu 水桶 7 天處分 在此也再次提醒各位板友發言須謹慎 判決看的是證據(逆轉判決調 ---------------- 被檢舉文章: ●20302 s33 1/12 zorro0555 □ [發問] 關於新生產 羽音____ 還是 ___杏里 出來… ┌─────────────────────────────────────┐ │ 文章代碼(AID): #1IqPD0nd (Mabinogi) [ptt.cc] [發問] 關於新生產 羽音____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binogi/M.1389466432.A.C6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3 Ptt幣 │ └─────────────────────────────────────┘ 被檢舉內容:
aova:再怎麼黑也沒你不要__ XDDD 戰啊 怕你唷(挖鼻01/14 01:41
aova:看你這種態度 G大真的炸你剛好 像你這種小事就來搞霸凌的____01/14 01:41
aova:要戰快戰 不要還沒四十就剩一張嘴啦^-^01/14 01:42
aova:撿現成還惡人先告狀 "看來你媽沒把你教好"這句話你應該先自省01/14 01:45
被檢舉版規: 貳、一般文章與言論規範總編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看板對於言論表達方式規範如下述。 3. 於本看板發表攻擊性言論者,板主得於文章內留言提醒, 提醒後仍有相關行為時,板主得處之7日以上,30日以下有期水桶對於情節嚴重者,板主得處之無期水桶。 下述之行為皆屬攻擊性言論,由板主主觀判定(2) 刻意扭曲他人原意。 我並沒有撿現成也沒有找人集體搞霸凌 只是要他出來面對 (3) 誹謗。 不要還沒四十就剩一張嘴啦 檢舉受理 aova 水桶 7 天處分 有疑慮請站內信申訴 ---------------------------- 另外對於幾位板友的提問我藉此公告回應一下
mobilesales:我所說的引經據典是版規 如果要貼法律 那就已經誹謗了01/14 05:58
mobilesales:講遠一點 要方便版主行事 版規可以寫成「不實言論」01/14 06:04
mobilesales:剩下是尺度問題 也就是那句推文「已經」誹謗01/14 06:30
mobilesales:要不要證明為真 可影響「處罰」但不影響「是否誹謗」01/14 06:30
mobilesales:這段說的是「是否處罰」但都已「誹謗」01/14 06:46
mobilesales:但這明顯不是 而是指稱誹謗這行為 無論如何這都成立了01/14 06:55
mobilesales:那成不成立誹謗罪 還是成立了 因為公眾利益無關...01/14 06:55
mobilesales:提不提出證據依然是「誹謗」再者無關公眾利益01/14 07:20
mobilesales:而這又是誹謗罪 結論是誹謗無論如何都已經成立.......01/14 07:40
mobilesales:因為已經誹謗了 5:58 6:30 6:46 6:55 7:20 7:4001/14 07:48
(節錄你提到的時間點的推文 先附上板規的部份如下: 貳、一般文章與言論規範總編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看板對於言論表達方式規範如下述。 3. 於本看板發表攻擊性言論者,板主得於文章內留言提醒, 提醒後仍有相關行為時,板主得處之7日以上,30日以下有期水桶對於情節嚴重者,板主得處之無期水桶。 下述之行為皆屬攻擊性言論,由板主主觀判定(3) 誹謗。 首先這個判決我是引用板規的用詞 完全沒有就刑法處分的意思 當初在編列這條時 是因為前幾任板規都是用這詞 而現行板規 的這部份只是改排版而已 沒有修內容 在當時板規修訂期時也沒有人提出質疑 就保留下來了 我不知道這個用詞對於判決上會有這麼多疑慮 我會再翻一下法律 & 問一下熟法律的人 (EX.律師) 看看是否有編修板規的必要 因為實際上我傾向於不要太頻繁的修訂板規 沒有人寫得出完美的法條 這點造成板友的不便在此致歉 (打到這邊電腦當機讓我崩潰一下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carsun00:提問 我被莫名其妙包含在內 可以申訴嗎01/14 08:00
carsun00:雖然我有去玩過 但是跟對方不同server這有點離奇01/14 08:01
carsun00:除非對方再貝婷也有玩我無話可說01/14 08:01
關於這點 我想只是當事人搞錯而已 沒有到違反板規的程度
carsun00:私心問一下 兩個包包真的沒踩到板規嗎..0.001/14 08:53
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有兩個貓包 不過該板友有站內信給我解釋 我認為這部份沒有違反板規之虞 以下是經同意後公開的內容 作者 b92310051 (蛤利) 標題 一顆心 兩個貓包 九個靈魂 十三隻眼 時間 Tue Jan 14 10:31:24 2014 ─────────────────────────────────────── 這是古早以前貓包剛出的時候發現的bug 現在已修正 就是貓包交換券限定一個人只能兌換一個貓包 但是將交換券放到寵物身上後登出 並使用寵物登入 開啟寵物物品欄 什麼!? 寵物也可以兌換貓包!!! XD 然後再開啟需要大量貓包以致於黑袍的人物 將寵物身上的貓包拿出來 你就有兩個貓包了 (一個不嫌少 兩個恰恰好 喂喂!) 不過這個bug在古早的某次改版已修正 所以現在沒用了 文中也不建議大家討論這個就是了(被轉移焦點) 以上 ropkc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12.171 ※ 編輯: ropkcat 來自: 1.34.212.171 (01/14 10:41)
b92310051:版主辛苦惹~ 01/14 10:49
WindSpread:原來是這個一回事,我在某網有看過4個的,一直很好奇 01/14 10:54
WindSpread:    麼 01/14 10:54
carsun00:辛苦了 01/14 11:00
peilulu:我想m沒有要你修板規的意思 只是公告板友違反板規時 01/14 11:43
peilulu:能清楚寫明是違反哪一條 01/14 11:43
他有另外站內信給我 那篇公告沒有提及違反哪條板規是我的疏失 不過確實這用詞會跟刑法搞混 我會再研究看看 ※ 編輯: ropkcat 來自: 1.34.212.171 (01/14 11:56)
peja456:我是覺得大家都看得懂就好 說真的要不是念法律每個人都看 01/14 11:58
peja456:的懂法規在寫什麼嗎? 01/14 11:59
peja456:講明了 只要不要去做不能做的事情 也不會被懲處吧 01/14 12:00
v50503030:法律有很多東西是很晦暗不明的 所以甚麼是不能做的事情 01/14 14:45
v50503030:這種東西誰說了算?當然是法律說的算 01/14 14:45
v50503030:庶民正義觀很普遍 但不一定是正確的 01/14 14:45
v50503030:就像在判決出來前 有人會覺得醫療疏失被判罪難以置信 01/14 14:46
v50503030:庶民正義觀告訴你 救人怎麼會被告 事實就是法律能告 01/14 14:46
s902340904:aova不是被z先挑釁的? 現在先挑釁的最大嗎= = 01/14 19:31
s902340904:本來這類恩怨文就不適合在板上 我不明白為何要放任 01/14 19:31
qq204:笨 說忘記記錯人就跟某人一樣不用被水桶了 01/14 19:32
qq204:快寄信跟版主說你記錯人 這樣就沒問題囉!! 01/14 19:32
s902340904:另外z大年紀超過40了? 不然怎...(3)會成立= =? 01/14 19:33
peja456:不能做的事情大家心裡有數 也不用在那周旋 01/14 22:07
Gavin0w0:那天我確實是有看到一發超大的冰刃 不過沒看到施放者是誰 01/15 06:36
Gavin0w0:看到carsun00推冰刃我以為是他丟的 沒去查他原來是貝婷的 01/15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