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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chicken8 板友 勸導後仍推文挑釁。 違反板規 3-a,依板規 4-b 逕予一個月水桶。 時間到了(07/17/2009)請寫信來解除。 始自此篇文章,終自六月底,類似情事比照辦理。 關於 [心得] 論先攻排位之不合理之處 討論串 討論串流於爭執,依板規 4-b,將在備份紀錄後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74.226
Derix:推! 希望版主也能順便把版規至底~ 06/18 08:11
chicken8:語帶挑釁的人可多了 只有我被判 相當公平 版皇萬歲 06/18 08:53
此次判決始自討論串倒數第二篇:rock5421 的文章 個人於推文中勸導兩方都該適可而止了。 勸導之後有一篇新文章(也是本討論串最後一篇),即 artywu 板友的文章 其中您又有以下推文:
CHT:也不是我 囧06/18 00:51
Xanphenir:我比較喜歡順勢斬的想像法....06/18 00:57
chicken8:本人雞八小小 怎敢與裁判大大比肩?06/18 01:01
勸導之後仍持續發生,即為本次判決所依據。 沒有詳加說明是在下的疏失,非常抱歉。 又,始自此篇文章,終自六月底,類似情事比照辦理。 若有板友違反,一樣會得到相同的判決。 無論其立論為正方或反方。 ※ 編輯: promessa 來自: 140.138.141.11 (06/18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