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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申訴] y50已知公告卻嚴重違反小組規 時間: Sun Oct 29 06:50:38 2017 W大你好: 由於現在命理小組很多規定都是臨時規定,而且規定詳細度也比以前還不詳細, 為了避免被管理方隨便找個(沒寫不等於不包含)當理由任意水桶,所以這篇申訴 懇請麻煩幫我代申訴,轉貼到命理小組的組務版~!! 1.申訴之版名: LIFE 2.申訴之版主: y50 3.申訴之原由: 由於我的案件是發生在舊組規的時期~!! 依據過去的小組規定,y50必須依法將我的文章及我的回饋文全部收錄到 精華區並切換為開放。 已去信告知版主群,卻無動於衷,至今已超過十四天,請依法給予警告和違規, 並依據過去小組規限期14天內立即完成。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由於我的案件發生在舊組規的時代,由於臨時組規不溯及既往,所以相關的規範 仍應依據舊組規的規範來處理。 1.在四月時y50依據子玄當時的公告刪除我在LIFE的所有文章和回饋文 當時y50依據 #1OwtfNPY (Magic_Center) 4/10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研究院:廣告、宣傳、營利管理規章 裡面的規定,將我的文章和回饋文全數刪除,放進精華區現在也還沒收錄完成。 2.y50的違法之處 然而,在10月9日,代小組長已經在本版裁定當初的判罰程序錯誤,所以錯誤的違法 判決應全數中止。 所以依據子玄當初這篇公告裡的內容 #1OwtfNPY (Magic_Center) 寫得一清二楚: 4. 若使用者於其名片檔、外部網站或書籍的營利資訊中,宣傳其於本組一般看板所發表 之文章與貢獻,作為營利資訊之相關佐證,經檢舉並由小組長認定後,將公告給予警告與 限期改善,該公告將轉寄予該使用者。若期限內無改善則會將該使用者列為本組之不受歡 迎使用者。 6. 對於不受歡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組所發表之文章,若有作為其它營利資訊之佐證的情況 ,為避免本組之資源持續被營利活動所利用,將在宣告不受歡迎使用者的一個月後請各板 板主將這些文章統一整理並收錄於精華區特定目錄並刪除板面文章。並在該使用者仍為本 組不受歡迎使用者時,將該目錄切換為僅有板主可閱讀。該使用者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 被解除後,可另行提出申請,由板主將該目錄切換為公開。 ============================================================================== (總結) 所以,首先是當初既然小組長沒有事先寄告知信給我,依照程序就已經不合法在先, 所以當初y50的刪除文章的作法,本身也就是違法判決。因為依照4月公告的內容寫得 很清楚( 寄信後期限內未改善 > 方才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 然後才會被刪文章 )。 所以既然是違法判決,現在y50就要想辦法恢復原狀。你說文章刪了無法恢復,好~~ 那這點我厚道大氣一點,不去計較他的過錯,但依據公告的第6條,在不受歡迎相關 判罰中止之後,就應將所有文章收錄完畢,並切換為公開。而且由於我已經中止相關 判罰,所以精華區切換公開後,我的相關文章目錄不得為(不受歡迎人物的文章)。請 改為例如:(gkc老師的論命文)之類的標題。 這點我在請wearewinner幫我寄信告知版主群的信件中講得一清二楚,但顯然已經告知 ,他卻還要惡意違法判決。 那麼既然我的判罰是依據舊組規4/10日時期的公告判罰,那自然也應以舊組規為標準 處理。依據前面幾篇我的申訴內容可知: 1.y50未依照小組公告裁定來行事,所以違反站規,應被記警告~!! 2.至今20天了,還無動於衷,違反過去超過14天不處理爭議記違規的組規。 並依據站規,請代小組長給予y50判罰之後,依據舊組規限期y50在十四天內完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83.1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arewinner (36.226.125.249), 10/29/2017 16:39:54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6.125.249), 10/29/2017 16:49:48
malosing: 不是已經解桶了嗎 還需要代申訴喔 10/29 17:57
人家G大不是講得很明白嗎? 誰知道會不會再被安個莫須有的罪名?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6.45.252), 11/04/2017 21:33:58
malosing: 然後呢? 11/04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