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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關於信件備份這件事,剛剛也回文了,而且系統可以查證,這可不是說造假就能造 假的事。 我放上我的信箱擷圖以供證明: http://photo.pchome.com.tw/caishin/124408976862 (這張照片證實了我確實有寄過信給tony跟ralos) http://photo.pchome.com.tw/caishin/124409177753 (這張照片是我寄給雷洛思的信件內文,重點是裡面還有他的名字,證實我刪文前不僅有 寄信,還是利用「回覆原文」的作法寄出的,一定會回到本人信箱,所以信件的引用文裡 ,也才會有他的名字在,名字的顏色是綠色,是因為我是直接回他的文章,ptt會把回文的 順序用顏色作區隔,藍色字是指,這篇文章之前還有引用別人的文章。) 而且我想系統不大會漏信,不然應該早有人針對此事回報了。 此外我看您對於法規有所誤解,雖然教育板友理解ptt的法規不是板主義務,但我還是貼給 您看,您的刪文需公告主張,應該是來自魔力神殿329篇 329 m 10/17 doze □ [公告] 刪除文章或水桶注意事項 裡面提到了 若日後因為使用者違反規定必須進行水桶或刪文,請依序做到以下的動作: 1. 將文章 copy 放入精華區。 2. 宣佈懲罰內容及原因。 3. 進行懲罰。 日後若發生使用者不服判決情形,備份文章為最有利的證據之一,否則原則   上判決會因為無證據而變的爭議性非常大,甚至判決無效。 但是後續小組長曾針對該規範有過補充解釋,請看魔力神殿355篇,我引用 原文如下: ....說到底,這件事並不是板主有沒有義務認命的刪文備分的問題 而是使用者本來就該遵守規範 板主沒有義務要包容所有不看規定的使用者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水桶或是劣文等功能的出現 刪文備份只是希望板主在處理看板事務時對自己多一分保護 所以我本來就可以看狀況嚴重與否,逕行刪文而不需備份公告。 您把一個非義務、非必要的行為放大作為板主執法失當的證據,我認為未免薄弱,而這也 適足以突顯出您對於版務運作的不熟悉。 可是板務運作本來就不是看個人認知與喜好,一切行為有白紙黑字的法規或者是解釋文可 供判準,如果您還是非常不爽的話,不然我們就針對這件事組務板見,好好論個誰是誰非 ,不然再給我看到您在此版針對這件事妄發議論,我當您亂版,以後就不用再來了。 就從這篇文章算起。 我不妨再次強調一次: 對這件事有那麼不爽,我們就組務板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04.171 ※ 編輯: caishin 來自: 123.192.104.171 (06/0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