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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補充一點 所謂先在馬來西亞註冊,之後再回台灣補登記的流程 大家都知道 先在大馬停留申請七天後,才可以提出申請 而申請過後21天才可以辦理註冊結婚 但是其實只要在提出申請的"六個月"內都可以辦理 所以大家也不用趕著要申請快速結婚 可以有多幾個月的時間緩衝一下 我就是有空檔先到kl註冊,等有時間的時候再擇日去登記即可 不過結婚紀念日是以登記那天為準喔 提供給有需要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53.16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