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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國高階主管訪視為開發國家分公司發現, 分公司雇用一位12歲女孩在工廠工作, 此違反了公司雇用童工的禁令, 高階主管要求當地經理解僱女孩。 但當地經理告知美國高階主管, 女孩是孤兒,沒有任何謀生的能力, 如果被解僱,將會變成無家可歸的小孩。 如果你是那位美國高階主管,你會怎麼做? 如果根據企業的道德倫理來看待這個案 要從哪個方向去思考呀?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2.7